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开始申报!附申报指南→

文摘   2024-12-12 15:53   北京  




近日,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建立以来,遴选三批413个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入库项目分高新技术创新开发与应用推广类、精品内容制作能力与衍生开发项目类、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与网络融合类、海外传播“走出去”拓展推广类、其他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和促进作用的项目五大类。

现第四批项目库申报工作已开始,这些申报要点需注意↓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三四”工作定位,深刻把握广电视听三大属性,围绕着力推动广电视听领域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突出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聚焦重点申报方向科学谋划、精心申报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发展项目,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发展演进趋势下涌现出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二、申报方向

(一)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类

1. 超高清产业贯通发展

2. 数智视听产业开发应用

3. 新型广电网络建设发展


(二)精品内容衍生开发和海外传播类

1.精品内容衍生开发利用

2. 海外传播“走出去”拓展推广


(三)产业资源整合和产业链延伸拓展类

1. 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

2. 新产品新业态新服务开发拓展

3. 产业协同机制和经营模式创新




三、申报要求
  • 申报单位净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300 万元,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 申报项目分为具有直接投融资需求的项目和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两类,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类,不能同时申报



四、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需在申报期内登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平台”(网址:xm.pingshen.nrta.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将通过系统生成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同步提交省级广播电视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线填写审核意见后提交,并同步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正式行文报送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



五、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

(4)申报前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经审计的 2023、2024 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交 2023、2024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6)根据所申报项目需要,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从业资质证明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地方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明确意见的文件材料,有关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详细申报流程及申报要求见附件↓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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