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载自上海器审公众号
为了进一步提升备案资料整理阶段的问题发现能力,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产品上市之前,器审中心组织资深检查员梳理资料整理阶段的常见错题,并于9月下旬组织浦东、闵行、奉贤、静安、黄浦等负责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的区局检查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错题辅导。为进一步拓展培训效果,器审小编将本次培训课件进行了汇总整理,从“是不是”、“有没有”、“对不对”等方面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备案要求,避开申报“雷区”,提升备案资料整理质量,减少提交后不必要的补正!今天给大家带来的错题类型是“对不对”:
错题1:配方中限用组分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配方中使用“苯氧异丙醇”,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与实际产品不一致。本产品为一款面膜,标有停留时间,不符合“苯氧异丙醇”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器审小编提示:在配方填报过程中,需特别注意配方中是否含有禁用组分;配方中限用、准用组分是否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使用未经注册、备案的新原料。
错题2:备案申请表项下分类编码中功效宣称选择与产品名称、包装宣称不一致。
如产品名称为xx眼部保湿修护凝乳,功效宣称仅填报“保湿”功效。
错题3:产品申报形式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
两个必须配合使用的化妆品未按一个产品办理备案,未包含必须配合使用的基础油。
器审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应当分别填写配方,按一个产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错题4:检验报告中产品中外文名称均与备案产品不一致,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错题5: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
◾检验报告下部分资料不清晰,如第11页。
◾产品检验报告不完整,缺少理化检验结果。
◾检验报告中未对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
错题6: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已过期,或只提供了商标受理通知书。
器审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产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
错题7:产品执行的标准未填写完整。
器审小编提示:在备案资料填报中需要核对填报资料的完整性,不能空项(有过期要求的需根据过渡期时限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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