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不用,“不安抗辩权”可以了解一下
签了合同就一定要履行吗?
签约后发现对方不靠谱
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日前,宝坻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10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原告住宅的装修,原告于当日缴纳了3000元前期款。签订合同后尚未开工前,原告发现被告曾因装修事宜多次被起诉,且存在被行政处罚的前科,同时工程报价清单明细与原告要求不符,因此,今年11月,原告起诉至宝坻区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基于被告涉诉案件和行政处罚的公示信息对被告履行合同的能力产生质疑进而提出解除合同,被告虽表示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但没有做出任何对待履行或其他能够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故认为原告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出解除合同。遂作出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承揽合同。
该案中,法院支持的抗辩权即为“不安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中的一种,履行抗辩权对于防范信任风险、增益债权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双务履行合同中存在着三种抗辩权,也就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的一方便享有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除“不安抗辩权”外,还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指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通俗来说,不安抗辩权的名称非常形象,就是应该我先履行债务,但我知道我向你履行债务之后,你却没有再向我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我十分“不安”,所以我有权向你说“不”。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给付之前,有权相应地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顾名思义,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在没有明确讲明谁必须先履行义务时,如果你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则我有权利对你说“不”。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相应请求的权利。通俗来说,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应该”你先履行债务,但你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则我有权利对你说“不”。
记者 宋尤然
通讯员 张文静
编辑 邢亚楠
审核 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