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罚!拘!

时事   2024-12-22 12:06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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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储存或经营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岁末年初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这不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本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

以“零容忍”的态度

对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

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严惩不贷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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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

12月初,公安宁河分局治安管理支队在工作中,获取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后经深入调查,发现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位于宁河区七里海镇一居民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于是联合属地七里海派出所展开案件侦查工作。经工作,办案民警很快将嫌疑人李某抓获。嫌疑人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因年关将至,想要储存一些烟花爆竹等到年节时出售获利。随后,民警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最终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40余箱,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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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2

12月10日,公安宁河分局镇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货车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经清点,民警发现该车辆共载有120余箱烟花爆竹。经查,驾驶人及车辆均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嫌疑人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民警依法将车辆及烟花爆竹予以扣押。违法嫌疑人刘某在明知自己无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依然抱有侥幸心理非法运输。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2日,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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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3

无独有偶。还是12月10日,公安宁河分局廉庄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场所排查中,发现一厂房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查获99箱烟花,爆竹97万余头。经查,为牟取非法利益,违法嫌疑人李某在未取得储存烟花爆竹的相关资质下,购买烟花爆竹并存放在自己的仓库内准备销售,后被民警查获。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对涉烟花爆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共同维护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非法生产危害性: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运输危害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非法储存危害性: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图片由公安宁河分局提供)

记者 高锴

通讯员 王天奇 董佳诚

编辑 朱燕

审核 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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