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研究是建立在实证法的原则之上的。自然科学家(例如化学家或生物学家)和相关应用领域(例如,农业、工程、药学)的研究人员会开展实验研究。在教育学、犯罪学新闻学、市场营销学、护理学、政治科学、心理学、社会工作以及社会学等领域,也会开展用于研究社会议题和理论的实验。实验可以向我们提供有力的证据,以证明某一个或两个变量是如何对一个因变量产生影响的。劳伦斯·纽曼在《社会研究入门》中,对实验研究的步骤、优势与局限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讲解。接下来,我们将一一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实验研究的三个步骤
根据常识,实验指的是在某种情况下改变一件事情,然后将得到的某个结果与没有改变时得到的结果进行对比。举个例子,我想要启动汽车。但出人意料的是,我无法启动它我通过清理电池连接来进行“实验”,因为我有一个简单的假设:是电池连接导致了这个问题。接着,我试着再次启动汽车。我改变了一件事(清理电池连接),并将这个结果(汽车是否被启动)与之前的情况(汽车未能启动)进行对比。实验始于一个关于原因的假设。我的假设是,电池连接中逐渐积累的杂质阻挡了电流,导致汽车无法启动;因此,当我清理了这些杂质之后,就可以启动汽车了。
这种常识性的实验是简单的,但它说明了实验的三个关键步骤:(1)从一个因果假设开始;(2)改变与原因密切相关的情况的一个特定方面;(3)对比结果。与其他社会研究方法相比,实验研究可以提供最有力的因果关系检验,因为它符合因果性的三个条件(也即,自变量发生在因变量之前的时间顺序、存在联系、排除了其他可能原因)。
二、实验研究的优势与局限
与其他社会研究方法相比,实验法有着一定的优势与局限性,这些优势与局限有助于理解在什么情况下实验是最合适的研究方法。实验通常是“人造的”,是对复杂社会世界有目的性的简化。我们可能会认为“人造的”意味着负面的东西,但是韦伯斯特和赛尔(Webster and Sel)曾提到“实验的最大好处在于它们是人造的。也即,实验可以使得研究人员设计并创造某种情形,并在这种情形下进行观察,而不是仅仅只能观察事实上发生的情形。”
“人造的”意味着实验者有意识地控制研究状况。我们可以通过包含理论上相关的变量,并移除那些对假设不具有因果重要性的变量来控制研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造”意味可以明确焦点,创造出比自然世界更容易看到和测量的精确效果。我们要包含自变最和因变量,但要排除不相关变量或混淆变量(confounding variables,也即,那些不属于假设检险的一部分的变量)。用一个类比来说,就像是化学家无法在自然世界中找到纯钠。而在控制实验环境中,化学家可以将纯钠与其他纯化学物质精准地混合在一起,以研究它们的反应。这种有控制的、无菌的实验室就是人造的,纯钠也是人为制造的,化学家用来与纯钠发生反应的纯化学物质也是人造的,但化学家可以得到那些在真实社会中有用的新知识和混合物。
社会科学实验的逻辑非常强大,但在使用中会受到实践与伦理的限制。在实验中,可以操纵世界的某些方面,从而研究其结果;然而,不能为了科学操纵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要受限于所能够操纵的特定条件,并且需要符合对人类开展研究的伦理标准。因此,不能通过开展实验来直接回答一些问题,例如,那些完成了大学教育的人,是否比没有上过大学的人年收人增长更快?那些与弟弟妹妹一同长大的小孩,是否具有比独生子女更高的领导力?那些隶属于更多组织的人,是否更经常在选举中投票?不能安排一些人上学,并阻止另一些人上学,来观察日后谁的收人更高。不能强迫人们加入或退出组织,来观察他们是否投票。尽管不能操控每个可能感兴趣的情形或变量,但我们可以创造性地模拟类似的干预或条件。
三、实验研究的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实验通常最适合的是范围或规模较小的问题。人们通常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和有限的资源下集结并开展多个实验,并对重要的假设进行检验。实验通常适合微观层面的(例如个体心理或小群体现象)而非宏观层面的理论问题。实验无法轻易地解决涉及宏观层面条件的问题,这些宏观层面的问题往往存在于整个社会或历时多年。
在实验中,可以分离并瞄准一个或少数几个原因变量。尽管实验具有论证因果效果的优势,但当你想要同时考虑十几个变量时,实验就不会起效了。实验法不适用于那些需要同时考察许多变量影响的问题,也不适用于评价各种复杂环境或众多社会群体的情况。实验重点突出对假设的检验,每个实验在特定的环境下考虑一两个变量。通过收集、比较、合成大量的不同的实验研究结果,知识得以缓慢发展。实验方法中的知识构建策略,与其他社会研究方法(例如调查研究或田野研究)中的策略不同;在后者中,可以在一项研究中间时检验不同社会背景下的15~20个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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