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B.1 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食品分类号 | 食品名称 |
01. 01. 01 | 巴氏杀菌乳 |
01. 01. 02 | 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 |
01. 02. 01 | 发酵乳 |
01. 05. 01 | 稀奶油 |
02. 01. 01 | 植物油脂 |
02. 01. 02 | 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 |
02. 01. 03 | 无水黄油、无水乳脂 |
04. 01. 01 | 新鲜水果 |
04. 02. 01 | 新鲜蔬菜 |
04.02.02.01 | 冷冻蔬菜 |
04. 03. 01 | 新鲜食用菌和藻类 |
04.03.02.01 | 冷冻食用菌和藻类 |
06.01 | 原粮 |
06. 02. 01 | 大米 |
06. 03. 01 | 小麦粉 |
06. 04. 01 | 杂粮粉 |
06. 05. 01 | 食用淀粉 |
08.01 | 生、鲜肉 |
09.01 | 鲜水产 |
10.01 | 鲜蛋 |
11.01 | 食糖 |
11. 03. 01 | 蜂蜜 |
12.01 | 盐及代盐制品 |
13.01 | 婴幼儿配方食品[a] |
13.02 | 婴幼儿辅助食品[a] |
14. 01. 01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14. 01. 02 | 饮用纯净水 |
14. 01. 03 | 其他类饮用水 |
16. 02. 01 | 茶叶、咖啡 |
[a]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提取物),最大使用量分别为 5mg/100mL、5mg/100mL 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 100mL 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 7mg/100g,其中 100g 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凡使用范围涵盖 0~6 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
GB 2760-2024 相关文章:
1. 食品名称/分类说明
3. “1. 乳及乳制品(13.0 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4. “0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截止 2024年7月25日】
5. “03 冷冻饮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截止 2024年2月29日】
6. “04.0 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截止 2024年2月29日】
7. “05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截止2024年2月29日】
8. “0.6 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9. “07 焙烤食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截止2024年2月29日】
10. “08 肉及肉制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截止2024年2月8日】
11. “09 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截止2024年2月29日】
18. “16 其他类(01.0~15.0除外)”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来源: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指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编著, 北京: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