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GB 4806.1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
发布日期:2024-02-08
实施日期:2025-02-08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通过物理或化学方式产生胶接作用的,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
3 产品分类
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可分为两类:
— 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食品接触面,预期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黏合剂。
— 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非食品接触面,预期不与食品直接接触,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黏合剂。
4 基本要求
4.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
4.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生产企业应通过配方设计、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方式控制黏合剂产品的安全风险。
4.3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使用企业应通过接缝和边缘等包装设计、增加有效阻隔层、固化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方式控制来源于黏合剂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黏合剂的使用量和残留量。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基础原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 A 及相关公告的要求。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基础原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 A、附录 B 及相关公告的要求。
5.1.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9685 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
5.2 感官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层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3 理化指标
5.3.1 通用理化指标
黏合剂层的通用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3.2 其他理化指标
5.3.2.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应符合附录 A、附录 B 及相关公告对基础原料的特定迁移限量 (SML) 、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 、最大残留量(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5.3.2.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应符合 GB 9685 及相关公告对添加剂的 SML、SML(T) 、QM 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6 其他
6.1 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应按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2 标签标识
6.2.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
6.2.2 黏合剂产品应在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