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发布日期:2016-10-19
实施日期:2017-04-19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代替标准:GB 4804-1984《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 13121-1991《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以及 GB 14147-1993《陶瓷包装容器铅、镉 溶出量允许极限》、GB 8058-2003《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GB 12651-2003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中的对应指标。
本标准与上述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 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 修改了感官要求;
— 修改了理化指标;
— 增加了迁移试验基本要求,修改了迁移试验条件;
— 增加了标签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扁平制品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小于或等于 25mm 的制品。
2.2 贮存罐
容积大于或等于 3L 的空心制品。
2.3 空心制品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大于 25mm 的制品。
2.4 大空心制品
容积大于或等于 1.1L 且小于 3L 的空心制品。
2.5 小空心制品(杯类除外)
容积小于 1.1L 的空心制品。
2.6 杯类
日常用于盛放水或饮料的空心制品。
2.7 烹饪器皿
用于加热制备食品的制品。
3 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陶瓷制品原料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上釉制品釉彩均匀,装饰无脱落现象。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 其他
5.1 迁移试验
5.1.1 基本要求
迁移试验应按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1.2 食品模拟物
食品模拟物应仅选择 4%乙酸溶液(体积分数)。
5.1.3 迁移试验条件(时间和温度)
迁移试验时间和温度应仅选择表 2 列出的条件。
5.2 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