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GB 4806.13-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发布日期:2023-09-06
实施日期:2024-09-06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代替标准: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本标准与 GB 9683-198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修改了标准名称;
— 扩大了适用范围;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 增加了基本要求、原料要求、感官要求;
— 修改了理化指标;
— 增加了微生物限量;
— 增加了迁移试验要求;
— 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由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材料通过黏合、热熔或其他方式复合而成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
3 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各层材料及其使用的基础树脂、添加剂及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
4.2 感官要求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应符合直接接触食品层材料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感官要求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4.3.1 通用理化指标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各层材料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通用理化指标的规定。各层材料有相同项目时,该项目应按照 GB 4806.1 的规定确定指标限量。其中,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和脱色试验项目按照直接接触食品层材料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4.3.2 其他理化指标
4.3.2.1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各层材料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公告中对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等其他理化指标的规定。
4.3.2.2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各层材料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公告中所规定的残留物指标和最大残留量(QM)仅适用于该层材料。
4.3.2.3 使用了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的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其他理化指标的规定。
4.3.2.4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各层材料有相同项目时,该项目应按照 GB 4806.1 的规定确定指标限量。
4.4 微生物限量
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14934 的规定。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食品接触的复合材料及制品除外。
5 其他
5.1 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应按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 。
5.2 标签标识
5.2.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
5.2.2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应按照由外层到直接接触食品层的顺序标示,包括黏合剂、涂层和油墨等,并以斜杠“/”隔开。各层材质的标示方式按照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5.2.3 产品信息中应完整和清晰地标示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特殊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