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民大会与宪法”草案的谈话
(1946年12月12日)
对于现在举行的所谓国民大会,我是根本不承认的,对于它所讨论的宪法,也就根本不予理会。所以自政府提出所谓修正案以来,尽管他说是根据政协原则,虽然各报都有揭载,我连看都没有看过,更没有拿它来对照比较,所以对于主人①所提出的问题,我深觉得无从发言。
此次政府向国民大会提出宪草修正案时,蒋先生②曾在书面谈话中提到宪法通过六个月后就可修改,而在其对党员谈话中也提到六个月可以修改;对宪法通过,事先决定其只有六个月的效力,实在史无前例。固然蒋先生也说到宪法是百年大计,但这次宪法之只是六个月的宪法,似乎也已经确定。这样在不同场合对不同对象表示同样的意见,其作用绝不是单纯的,而是双重的,相信是每个人都能看到的。
由此,我想到了政协开会的二大前提,第一是下令全面停战,第二是蒋先生宣布四项诺言,这是我们在政协开会之前所力争的,终于在政协揭幕礼之前正式宣布,乃使政协进行比较顺利而获得相当结果。而现在政府在事实上已充分表示用军事解决的决心,四项诺言又每个人都知道其未曾兑现的,政协的二大前提都没有了,现在宪法又只有六个月的效力,在此六个月又绝没有具备这二大前提的可能,所以我觉得这个宪法实在无聊得很,根本不值一谈。
今天报上又载,国大已通过在共和国之上加上三民主义字样,又规定国大为行使政权的最高机关,怪不得连张君劢也大为悻悻,高呼反对。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怎么还有兴趣细细推敲这六个月宪法的条文。六个月的宪法,几炮就打无了,又有什么研究的价值呢?
所以,我认为与其是研究这个无聊宪法的条文,还不如研究今后中国应该有怎样的宪法。固然今天的时间不够讨论,但我们可以开始进行连续性的讨论。总之,推敲无聊的宪法的条文,实在是无聊的,我没有这兴趣。
(原载1946年12月15日《文汇报》)
沈钧儒·关于国民大会与宪法草案的谈话
这是沈钧儒在《文汇报》星期座谈会上的发言。
①“主人”指《文汇报》编辑。
②“蒋先生”指蒋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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