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指南
三、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及简便计算式
2007年4月1日起执行(计算单位:人民币)
(1) 财产案件(S为应收受理费或申请费;A为诉讼或申请标的额。下同)
1、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 S=50元
2、标的额1万元以上至10万元 S=A×2.5%-200元
3、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 S=A×2%+300元
4、标的额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S=A×1.5%+1300元
5、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S=A×1%+3800元
6、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 S=A×0.9%+4800元
7、标的额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S=A×0.8%+6800元
8、标的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S=A×0.7%+11800元
9、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 S=A×0.6%+21800元
10、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 S=A×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
①不涉及财产分割或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S=50至300元
②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 S=A×0.5%-﹙950至700﹚元
2、人格权案件
①不涉及损害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 S=100至500元
②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以上至10万元 S=A×1%-﹙400至0﹚元
③赔偿金额10万元以上 S=A×0.5%+﹙100至5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案件
无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
(七)执行案件
①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S=50至500元
②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S=50元
③执行金额或价额1万元以上至50万元 S=A×1.5%-100元
④执行金额或价额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S=A×1%+2400元
⑤执行金额或价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S=A×0.5%+27400元
⑥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万元以上 S=A×0.1%+67400元
(八)申请保全
①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 S=30元
②财产数额1000元以上至10万元 S=A×1%+20元
③财产数额10万元以上 S=A×0.5%+520元
保全交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九)其他
支付令案件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公示催告案件每件交纳100元;申请认定或撤销仲裁裁决效力案件每件交纳400元;破产案件以破产财产总额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单位:甘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