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旅行   2024-11-22 21:09   四川  

诉讼服务指南

三、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及简便计算式

2007年4月1日起执行(计算单位:人民币)

(1) 财产案件(S为应收受理费或申请费;A为诉讼或申请标的额。下同)

1、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              S=50元

2、标的额1万元以上至10万元         S=A×2.5%-200元

3、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 S=A×2%+300元

4、标的额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S=A×1.5%+1300元

5、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S=A×1%+3800元

6、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 S=A×0.9%+4800元

7、标的额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S=A×0.8%+6800元

8、标的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S=A×0.7%+11800元

9、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 S=A×0.6%+21800元

10、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 S=A×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

①不涉及财产分割或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S=50至300元 

②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      S=A×0.5%-﹙950至700﹚元

2、人格权案件

①不涉及损害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       S=100至500元  

②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以上至10万元         S=A×1%-﹙400至0﹚元

③赔偿金额10万元以上           S=A×0.5%+﹙100至5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案件

无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

(七)执行案件

①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S=50至500元

②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S=50元

③执行金额或价额1万元以上至50万元      S=A×1.5%-100元

④执行金额或价额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S=A×1%+2400元

⑤执行金额或价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S=A×0.5%+27400元

⑥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万元以上           S=A×0.1%+67400元

(八)申请保全

①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   S=30元

②财产数额1000元以上至10万元              S=A×1%+20元

③财产数额10万元以上            S=A×0.5%+520元

保全交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九)其他

支付令案件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公示催告案件每件交纳100元;申请认定或撤销仲裁裁决效力案件每件交纳400元;破产案件以破产财产总额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单位:甘洛县人民法院

法律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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