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2024-11-11 19:48   北京  

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4]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切实做到规范操作、有章可循、从严管理、精准高效。

二、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

三、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是安排专项债券的基础,应当根据收回收购土地的情况动态更新。

五、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六、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涉及部门多、利益协调难度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严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好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专项债券额度、使用、管理等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4年11月7日

一、培训收益

本课程围绕当前政府投融资领域重点和难点,授课老师通过政策实务讲解、案例分析、答疑互动方式,帮助参会领导和代表获得以下收获:

(一)最新国家财政、金融和投融资政策的解读

(二)35号文背景下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化债的实务和案例

(三)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存量债务化解和投融资合规运作

(四)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国有资产治理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及谋划实务

(六)PPP新机制和特许经营政策及操作实务

(七)新政下“三大工程”合规运作及金融支持实务

(八)新导则下EOD项目实施及案例

(九)重大产业投资项目的投融资谋划和决策分析

(十)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整合升级和市场化转型

二、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发改、财政、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文旅等部门工作人员;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人员;污水垃圾处理、城乡供水供气供热、仓储物流、新能源、环保及建筑施工等企业有关人员;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专业人员。

三、拟邀师资

张朝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培训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投融资系列总裁研修班客座教授。

林晓东: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特聘授课专家,中国投资协会项目投融资专委会特聘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小文:住建部海绵城市试点考核专家,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与管理咨询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研究中心主任。

温来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

鹏:财政部政策实验室宏观经济部主任、经济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干部学习网特约专家。

中央财经大学PPP智库专家,中国政信(政务)研究中心专家,中能国和产业投资发展集团合伙人首席专家。

吴亚平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原主任、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兼任中国社科院大学投资经济系教授、博导,中国社情民调百名经济学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委员会专家。长期从事经济和投资形势分析、投融资政策和政府投融资管理研究,参与投融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24年11月15日—11月18日  合肥市 (15日全天报到)

2024年11月22日—11月25日  海口市 (22日全天报到)

2024年12月05日—12月08日  无锡市 (05日全天报到)

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  武汉市 (13日全天报到)

2024年12月20日—12月23日  成都市 (20日全天报到)

2025年01月10日—01月13日  厦门市 (10日全天报到)

五、收费标准

A.38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及培训期间午餐、结业证书),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58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证书及培训期间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中国投资协会颁发《投融资规划师》证书,需提供申报表、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电子版材料。

报名方式

电联或添加元老师微信好友索取word格式文件通知,填写报名回执表回复元老师。
报名联系人:元老
报名电话13832649285(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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