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念揭晓!化债非中央下场“兜底”,增加地方债务限额置换隐债

2024-11-07 16:54   河北  

化债的三点增量信息 ——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点评

来源: 一瑜中的
作者:张瑜 华创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首席宏观分析师



事项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

01


谁来化债?



“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显示化债主体仍是地方政府,即本轮化债并非中央通过增发国债/特别国债直接下场兜底,而是沿用此前路线:中央继续开制度绿灯,让地方继续“以时间换空间”。


定性看,对应《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省负总责”的表述(“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


定量看,截至2023年末,地方债结存限额(即人大已批、财政未用的地方债发行空间,财政可依法安排)为1.4万亿,结合2023年财政部安排的2.2万亿化债额度中或有约7000亿已下达(当年特殊再融资债加特殊新增专项债发行仅约1.5万亿)、以及财政部今年安排4000亿结存限额化债(详见《财政五个数据的理解》),结存限额或所剩无几,因此需人大审批增量举债。



02


怎么化债?



相比2015~2018年存在“边化债边新增”,本轮或不会给地方不合理发展权,会更强化政府债务纪律。


2015~2018年化债,地方加杠杆一度出现乱象。期间,财政部共发行12.2万亿置换债券(迄今我国最大规模一轮化债安排),但城投有息负债快速新增,PPP也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承诺等乱象。


本轮,或细化监督、更重纪律。本次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监督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二审稿增加每年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等内容(据当前监督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仅审查预算执行,而无需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03


化什么债?



当前市场对化债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下称“清欠”)仍混为一谈,本次议案名再次明确了一次性增加债务限额的对象是“存量隐性债务”,未提到清欠,资本市场对从中安排清欠的预期或需调整(后续清欠可能更依赖于地方合理发展权下的经济良性循环和资本流动,而非从一次性增加债务限额中直接、大幅安排)。


定性看,清欠和化债是两个概念,清欠或非后续重点: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会上,清欠和化债是分开、并列提及的两个概念(如,中央财政从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中安排了4000亿元……支持地方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和消化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对于后续化债,蓝部长的表述没有提到清欠(“除每年继续在新增专项债限额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债券用于支持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外,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本次议案名同样没有提到清欠。


定量看,我们测算2024年末财政口径隐债或仍剩9万亿要化,留给清欠的空间或不多:未来三年若是一次性增加6万亿债务限额+每年1万亿特殊新增专项债的化债安排,大致刚好财政口径隐债化完(给清欠的余量或有限)。


财联社11月5日讯(编辑 杨斌 李响)市场高度关注的化债悬念揭晓。谁来化债?有多少债?怎么化债?
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后新华社的通稿显示,会议审议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一锤定音。
财达证券副总经理胡恒松长期负责政府和城投融资业务,他向财联社评价称,这显示了化债并非是中央下场“兜底”,而是秉持“谁家孩子谁来抱”的原则,增加地方债务限额置换隐性债务。“如果使用特别国债置换隐性债务,在各地分配上难免会有问题。此举通过财政手段可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处理债务风险,不是进行大规模经济刺激。”
10月以来,市场对新一轮化债规模以及方式均有较多猜测。财联社综合多方统计来看,目前的隐性债务规模至少约9万亿。本次人大常委会不太可能直接公布新一轮隐债化解规模的目标数值,“限额调整幅度”可能是会议闭幕后市场能够获得的唯一答案。
中国宏观经济论坛联合创始人毛振华在公开论坛上表示,当前债务问题需要从存量和增量两个角度来看,在存量债务化解上,他建议迈出历史性的步伐,要对一部分隐性债务、城投债务等存量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甚至中央政府债务,进行一次性的处置,实现存量债务的硬约束。通过把隐性债务里面的非营利性资产,包括公路、桥梁、隧道等置换为中央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在这些领域的支出责任减少或退出,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存量地方债务的软约束问题,为实现硬约束打下基础。
市场的争议和讨论,实际上触及到使用地方专项债来化解隐债的潜在问题。财政部在不同场合强调,督促地方政府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划清政企权责,严禁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禁举债建设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发挥部门协同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实化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业内人士提醒,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的置换并不是解决隐债问题的万能药。目前专项债规模巨大,隐藏项目筛选和资金使用隐患。
谁来化债?有多少债?非中央下场“兜底”,增加地方债务限额置换隐债
根据昨日晚间新华社的消息,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作了说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宏才作了关于该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自从10月12日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后,市场便预期新一轮大规模隐债置换即将开启,且对用于置换隐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增加规模有颇多猜测。
在2023年年中开始的这一轮化债中,多地发行了特殊再融资债券和特殊新增专项债券用以偿还存量债务。根据财政部此前披露的情况,2023年安排了超过2.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024年以来安排了1.2万亿元债务限额,用以支持地方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和消化政府拖欠企业账款。
财政部介绍,截至2023年末,全国纳入政府债务信息平台的隐性债务余额比2018年摸底数减少了50%”。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部门总监冯琳对财联社表示,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数据,2018年9月末我国各级政府债务余额为477035.9亿元,而我国财政部公布的同期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合计为326378亿元,两者差额15万亿,即是国际清算银行认为属于我国政府债务但未纳入法定政府债务统计的部分,实质上就是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按照财政部说法现在已经化解50%,就剩7-8万亿。
财达证券副总经理胡恒松指出,由于隐债数据此前由地方上报,考虑到种种原因,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如实上报的可能性,目前没有较官方的隐债统计数据。
华创证券宏观团队在研报中分析,“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显示化债主体仍是地方政府,即本轮化债并非中央通过增发国债/特别国债直接下场兜底,而是沿用此前路线:中央继续开制度绿灯,让地方继续“以时间换空间”。
根据2024年初中央公布了《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72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5185.08亿元,也就是按照中央财政代编预算口径,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6.79万亿元。
截至2024年10月中旬,地方政府债券余额总计约为44.45万亿(不含兵团)。李清荷认为,如按照年初的中央财政代编预算口径,2024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空间为2.34万亿。
华西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郁认为,目前人大审议的财政相关内容仅包含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议案,不过具体规模尚未披露。参考历史经验,“限额调整幅度”很有可能便是人大会议闭幕后市场能够获得的唯一答案,其余的增量政策或需等到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才能陆续确定。
(财联社 杨斌 李响)


一、培训收益

本课程围绕当前政府投融资领域重点和难点,授课老师通过政策实务讲解、案例分析、答疑互动方式,帮助参会领导和代表获得以下收获:

(一)最新国家财政、金融和投融资政策的解读

(二)35号文背景下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化债的实务和案例

(三)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存量债务化解和投融资合规运作

(四)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国有资产治理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及谋划实务

(六)PPP新机制和特许经营政策及操作实务

(七)新政下“三大工程”合规运作及金融支持实务

(八)新导则下EOD项目实施及案例

(九)重大产业投资项目的投融资谋划和决策分析

(十)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整合升级和市场化转型

二、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发改、财政、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文旅等部门工作人员;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人员;污水垃圾处理、城乡供水供气供热、仓储物流、新能源、环保及建筑施工等企业有关人员;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专业人员。

三、拟邀师资

张朝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培训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投融资系列总裁研修班客座教授。

林晓东: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特聘授课专家,中国投资协会项目投融资专委会特聘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小文:住建部海绵城市试点考核专家,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与管理咨询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研究中心主任。

温来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

鹏:财政部政策实验室宏观经济部主任、经济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干部学习网特约专家。

中央财经大学PPP智库专家,中国政信(政务)研究中心专家,中能国和产业投资发展集团合伙人首席专家。

吴亚平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原主任、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兼任中国社科院大学投资经济系教授、博导,中国社情民调百名经济学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委员会专家。长期从事经济和投资形势分析、投融资政策和政府投融资管理研究,参与投融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24年11月08日—11月11日  长沙市 (08日全天报到)

2024年11月15日—11月19日  合肥市 (15日全天报到)

2024年11月22日—11月25日  海口市 (22日全天报到)

2024年12月05日—12月08日  无锡市 (05日全天报到)

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  武汉市 (13日全天报到)

2024年12月20日—12月23日  成都市 (20日全天报到)

2025年01月10日—01月13日  厦门市 (10日全天报到)

五、收费标准

A.38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及培训期间午餐、结业证书),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58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证书及培训期间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中国投资协会颁发《投融资规划师》证书,需提供申报表、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电子版材料。

报名方式

电联或添加元老师微信好友索取word格式文件通知,填写报名回执表回复元老师。
报名联系人:元老
报名电话13832649285(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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