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出生第3代加人或丧失公民权,移民部第3度向法院提出押后通过补救法案

文摘   2024-12-06 04:37   加拿大  


联邦政府第3度向法院就第3代加人可能丧失公民权,提出补救法案要求押后限期。移民部长米勒要求法院就12月19日的最后限期,再提供3个月的限期。




2009年,前哈珀政府修改法例,规定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不能传承其公民身分,除非他们的孩子在加拿大出生。

那些因修正案而无法获得公民权利的加人被称为“迷失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

去年,安省高等法院裁定2009年的法例违宪,联邦政府同意这项裁决。

米勒说,移民部和其团队正在采取下一步措施,积极主动地解决这一问题,并确保政府正在纠正违宪的法例。

他说,在日益流动的世界里,提出补求方案是可以理解的。

自由党政府的法案将会自动向在2009年保守党立法后失去公民权的加人授予公民身分。



此外,相关的法案通过后,还将制定一项新的测试,以帮助受影响的儿童获得公民身分。

在国外出生的父母必须在加拿大累计居住至少3年,才能将公民身分传给在国外出生或收养的孩子。

这项法案目前正在国会进行二读。

这项立法并未取得进一步进展,因为自9月下旬以来,联邦保守党特权动议的辩论,已经暂停国会内所有立法工作。

米勒告诉国会委员会,他自己的孩子都是在国外出生的,如果根据现行法例,他的家人继续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他们将无法将公民权利传给他们的孩子。

米勒用法语告诉委员会,对该法案在推出前的研究作工具有价值,因此政府的延期申请表明了在保守党拉布下,政府尽其所能,向法院提出押后限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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