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第3度向法院就第3代加人可能丧失公民权,提出补救法案要求押后限期。移民部长米勒要求法院就12月19日的最后限期,再提供3个月的限期。
那些因修正案而无法获得公民权利的加人被称为“迷失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
去年,安省高等法院裁定2009年的法例违宪,联邦政府同意这项裁决。
米勒说,移民部和其团队正在采取下一步措施,积极主动地解决这一问题,并确保政府正在纠正违宪的法例。
他说,在日益流动的世界里,提出补求方案是可以理解的。
自由党政府的法案将会自动向在2009年保守党立法后失去公民权的加人授予公民身分。
在国外出生的父母必须在加拿大累计居住至少3年,才能将公民身分传给在国外出生或收养的孩子。
这项法案目前正在国会进行二读。
这项立法并未取得进一步进展,因为自9月下旬以来,联邦保守党特权动议的辩论,已经暂停国会内所有立法工作。
米勒告诉国会委员会,他自己的孩子都是在国外出生的,如果根据现行法例,他的家人继续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他们将无法将公民权利传给他们的孩子。
米勒用法语告诉委员会,对该法案在推出前的研究作工具有价值,因此政府的延期申请表明了在保守党拉布下,政府尽其所能,向法院提出押后限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