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石首市某酒吧服务俱乐部向穆某等三名14—16岁的未成年人销售含酒精饮品,被石首市笔架山派出所巡查发现,并将此线索移交我局处理。我局立即立案调查,查清了该酒吧未经核实三名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向他们提供酒水消费服务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之规定,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酒吧处以罚款2000元。
来源:公众号“石首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