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 xx人民法院
立案释明通知书
Xxx:
你方向我院邮寄起诉 xx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行政诉讼材料,要求撤销该局对你举报的童装产品质量不合格不予立案的决定,上诉材料本院已收悉。经查询全国12345平台和全省行政复议应诉系统,你方自2020年左右开始,存在多次举报、投诉并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其涉及购买的商品类别绝大部分为童装、驱蚊贴等领域,其中在全国投诉举报1614起,在浙江省投诉举报793起,并在浙江省提起行政复议16起、行政诉讼85起。据此,难以认定你方本次诉讼中购买童装的目的系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
你长期、反复地举报、投诉并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的行为,并非是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其行为涉嫌滋扰行政机关,扰乱诉讼秩序,不具备诉的利益,故本院不予立案。
特此告知。
Xx人民法院
其他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