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3条规定:“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对此,有观点将其表述为“资本公积金本质上属于公司资产”(如公司法第213条的理解与适用),或者表述为“资本公积金属于公司所有,是公司的资产”(如《兰州神骏物流有限公司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本文认为,这种表述有欠准确,易让人误解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有资本公积金,就有对应数额的资产的假象。
表述欠妥的原因可能是,不清楚企业采用的“借贷记账法”基本逻辑。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主要形式。通俗的说,就是同一个事情,要记两次账。比如股东投入,就需要在“资产”下面的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的科目上记一笔,同时也要在“所有者权益”下面的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的科目上记一笔。
本文赞同,公司法第213条中“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应当理解为“应当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会计科目”。(参见李建伟《公司法评注》第851页)只不过,形成资本公积金的钱,在计入“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同时,也会计入“资产”会计科目(一般是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该笔钱同时形成了资产和资本公积金。
变化发生是在收到钱之后。
资产是资源,是钱或者可以变成钱的财产,余额表示现在还有这么多财产。资本公积是表示曾经投过的钱,不代表还有这么多钱。从这个角度上讲,资本公积金与资产不能划等号。
股东过去投了多少钱,在没有增资、减资等特殊情况下,数额不变。但是公司拿到钱后,经过运营,有赚有亏,不断变化。注册资本上亿,但资产为零的企业比比皆是。
对此,可结合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资产和资本公积分属不同的会计科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不同的会计科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9条第3项明确规定,“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既然资产和资本公积分属不同的会计科目,说资本公积金是公司资产,就不恰当。
其次,会计账户不是银行账户,可理解为“账本”。会计科目是会计账户的名称。资本公积账户,不是公司单独开设了一个存资本公积金的银行账户,而是反映资本公积金增减变化的一个账本。因此,大家常说的公司有多少资本公积金,一般是指截止到记账日,历史上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累计的应计入资本公积账户的余额,并不代表公司现在还有这么多钱。
第三,所有者权益内部账户之间变化,不会导致资产、负债的变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9条第3项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净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因此,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是偿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没有新的投入。资产负债表中,亏损体现在“未分配利润”科目中,余额为负即为亏损,又称“未弥补亏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均属于所有者权益。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结果是资本公积账户余额减少,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增加(亏损减少);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结果是资本公积金账户余额减少,实收资本账户余额增加。因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均属于所有者权益,所以它们之间数据变动,所有者权益账户余额不变。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七十条 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2.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七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六条 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八十条 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一)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