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甪说法|未成年人安全“触网”的正确打开方式

政务   2024-11-01 14:05   江苏  

数字经济时代,未成年人“触网”已相当普遍。网络直播、网络游戏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涌现的新业态,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主播良莠不齐、直播内容失德、打赏行为失范、违规游戏充值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泄露信息等,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今天,小甪就邀请了未成年人与控告申诉检察部的检察官助理张珮珺一起探讨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





案情再现


近些年,随着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新业态迅速发展,未成年人参与到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有些未成年人渴望通过做主播、当“网红”,实现财富积累;有些未成年人看见自己喜爱的主播,通过打赏的方式以表心意;有些未成年人录制“擦边”视频,进行表演;有些未成年人向游戏账户进行大数额充值。


            请问检察官,未成年人可以当主播吗?

不可以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同时,国家规定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牟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等动作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那么未成年人可以进行直播打赏吗?                                                    

不可以哦。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规定,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或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打赏的各类“礼物”。


                 未成年人可以进行网络游戏充值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类未成年人不具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其实施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他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用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甪提醒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进一步强调了未成年人从事网络主播、单次单日网络平台消费等限制,同时也首次明确了网络强制报告义务。绿色、健康的未成年人上网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网络平台要强化对未成年人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不断优化“青少年模式”,而家长和学校也要积极行动,主动引导、教育未成年人正确“触网”。



来源:未成年人与控告申诉检察部 张珮珺

编辑:王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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