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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4-12-25 17:03   江苏  


加害人无力赔偿,被害人急需救治怎么办?被害人死亡后家庭失去生活来源怎么办?


实践中,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无法获得赔偿,进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并不鲜见。


今天,小甪就邀请未成年人与控告申诉检察部的检察官助理刘倩倩,和大家聊一聊有关司法救助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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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检察官,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案件被害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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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所需材料有哪些呢?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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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司法救助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救助金一般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2023年9月,吴中区检察院携手吴中区慈善基金会,共同签约成立了“吴检暖心”司法救助专项基金,拓宽救助渠道,凝聚慈善力量,进一步传递救助温情。


若申请人具有特殊情况,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与民政、残联、司法局等部门协作,提供民政保障、法律援助等多种帮扶救助措施,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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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司法救助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确定救助金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本人有无过错或过错程度、家庭经济情况和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因素。救助金以江苏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注:江苏省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341元。)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小甪
提醒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因案致贫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的方式,获得相应救助,缓解急迫困难。但是,小甪在此也要提醒,获取司法救助需通过合法手段,救助申请人若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应当追回救助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未成年人与控告申诉检察部  刘倩倩
编辑:王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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