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劳作一整年
年底拿不到“血汗钱”
老板不认账,工资拿不到
遇上烦“薪”事怎么办?
恶意欠薪“零容忍”
检察官教你这样维权!
在绝大多数人的意识里,拖欠员工工资仅仅属于民事责任范畴,顶多就是面临民事诉讼被“失信”“限高”,坐不了飞机、高铁而已,于是就有黑心老板产生侥幸心理,打错了算盘,以为“不是工资付不起,而是拖欠工资更有性价比”。其实不然!实际上,如果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故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轻则构成行政违法,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今天,小甪就邀请了民事行政检察部的检察官助理苗玉飞来聊一聊面对恶意拖欠工资该如何维权。
并非如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的前提是“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也就是说行为人仅仅是客观上实施了“逃避支付”和“拒不支付”还不能构成本罪,必须经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并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通知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才构成本罪。
当然不是,虽然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需要追究钱磊的刑事责任,但其拖欠工资的行为已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对本案开展行刑反向衔工作。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服装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令限期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已触犯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为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甪提醒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仅侵犯劳动者权益,严重破坏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更造成社会秩序的不稳定。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恶意欠薪行为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用人单位或雇主,应秉持诚实信用,按时支付劳动者薪资,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劳动者也要注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保存有关证据,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理性维权。
苏州吴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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