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甪说法|禁售电子烟做成“黑产业”,四人获刑

政务   2024-10-23 17:09   江苏  

随着电子烟行业监管新规陆续出台,电子烟行业迎来强监管时代。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水果味电子烟本应全面下架,但是还是有犯罪嫌疑人为牟取不法利益,不顾法令,偷偷违规生产、销售伪劣水果味电子烟。


今天,小甪就邀请了职务经济犯罪检察部的检察官助理赵腾飞为大家讲述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案件。




案情再现






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杨琦(化名)伙同许钦(化名)、吴鹏(化名)、陈乐(化名)为牟利,在明知广东省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电子烟生产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仍然委托该公司组装生产自己命名的MOT牌水果味电子烟。杨琦全面负责MOT牌水果味电子烟的生产,包括联系对接上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烟油等用于生产电子烟的物料,安排吴鹏负责电子烟产品质量,采购硅胶、锂电池等用于生产电子烟的物料等工作,安排陈乐负责将生产出的电子烟以快递方式发货给许钦,许钦负责销售MOT牌水果味电子烟,开拓市场,接受客户产品质量反馈。后执法人员在许钦经营的电子烟经营部及其住处以及常州某仓库内当场查获MOT牌水果味电子烟18000余支,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52万余元。


据统计,犯罪嫌疑人杨琦等人共计销售MOT水果味电子烟26000余支,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96万余元。经鉴定,上述MOT水果味电子烟均为伪劣电子烟产品。



Q
检察官,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A
Q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处罚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




2023年11月,法院判决杨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024年8月,判决许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吴鹏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陈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小甪提醒





电子烟成分复杂,尤其是非法生产的果味电子烟,往往做工比较粗糙,而且其成分也往往没有经过检验,可能会含有超标的重金属、非法添加剂等有害物质,长时间吸食此类产品,可能会对身体产生严重危害。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不要购买此类水果味电子烟,一旦发现有人销售,应立即拨打12313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




来源:职务经济犯罪检察部 赵腾飞

编辑:王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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