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代表评议,“不刑”≠“不罚”

政务   2024-11-15 16:40   江苏  

为做优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质效,11月14日下午,吴中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就一起在校学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公安机关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



案情介绍


今年年初,在校学生小王通过某网络平台寻求贷款时被网络电信诈骗分子利用,相关人员向小王银行账户转移诈骗款后,由小王取现并进行转交,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小王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决定对小王不起诉。


小王的刑事案件已终结,根据行刑反向衔接规定是否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为此,吴中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在审查本案后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




不起诉≠不处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基本案情、小王个人情况以及行刑反向衔接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介绍。听证员结合检察官介绍的情况,向小王进行发问,公安机关代表也充分阐释了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评议意见,该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重要参考。




代表评议



“参加这次听证会,既让我了解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流程,我深刻感受到检察办案的公正公开。检察机关办理本起案件,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小王的实际情况,在法理与情理中进行平衡,最终得出了最优解。希望小王能够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也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案件办理过程中,多关注在校学生的此类情形,进一步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普法宣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次听证会后,受邀的市人大代表这样评价道。



下一步


检察机关将持续完善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促进检察权公正公开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法律链接:
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文字:顾天羽
摄影:王春林
编辑:王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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