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网络
《解释》第12条第2款综合行为人认罪认罚、修复生态环境以及涉案植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规定了从宽处理规则,以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当处理相关案件,确保良好效果。本案中,行为人积极缴纳损害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该案不起诉既是落实从“治罪”到“治理”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宽严相济、恢复性司法的当然要求。当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金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为了保证“罚当其错”,避免“不刑不罚”或者“以赔代罚”,吴中区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移送林业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苏州吴中检察
微信号|szwzjiancha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