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编辑:水晶
11月1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旋覆代赭汤”等43首方剂)(征求意见稿)》意见。
本次《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旋覆代赭汤”等43首方剂),所编制的关键信息表在《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原则》指导下,沿用已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的体例格式,内容包括方剂的基本信息、现代对应信息和备注信息。
基本信息中的出处和处方、制法及用法内容与《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中一致;现代对应信息中药味名称、基原及用药部位、炮制规格、折算剂量、用法用量及功能主治均用现代习用的规范格式表述;针对部分方剂中涉及的特殊药物基原及用药部位、炮制规格、剂量及煎服法要求内容,在备注信息中进行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积极推进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研究工作,在前期公开征集研究资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制定了《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旋覆代赭汤”等43首方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至邮箱:gdjdmf@163.com。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刘洋吕泽
联系电话:010-59957820
附件:1.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旋覆代赭汤”等43首方剂)(征求意见稿)
2.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旋覆代赭汤”等43首方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2
《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旋覆代赭汤”等43首方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和审评注册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旋覆代赭汤”等43首方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关键信息表”),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过程
关键信息考证是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研发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直接关系到经典名方基准样品的研究和制剂的研发及注册审评。前期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药监局共同发布了《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中57首方剂的关键信息研究资料,为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研发及注册审评提供依据。
此次针对《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未发布关键信息的43首方剂,国家中医药局科技司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对其进行考证,整理完成43首方剂关键信息专家共识推荐意见,并经经典名方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形成《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旋覆代赭汤”等43首方剂)(征求意见稿)》。
二、关键信息表内容说明
此次所编制的关键信息表在《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原则》指导下,沿用已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的体例格式,内容包括方剂的基本信息、现代对应信息和备注信息。基本信息中的出处和处方、制法及用法内容与《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中一致;现代对应信息中药味名称、基原及用药部位、炮制规格、折算剂量、用法用量及功能主治均用现代习用的规范格式表述;针对部分方剂中涉及的特殊药物基原及用药部位、炮制规格、剂量及煎服法要求内容,在备注信息中进行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日服量的折算
由于剂型和煎煮法不同,关键信息表中各药折算剂量与备注中的日服量可能存在差异(由于小数点进位导致),建议以备注中各药的日服量折算结果进行研发。
(二)关于与已发布方剂关键信息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