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处罚是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一项很好措施
昨日(8月20日),应急管理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到优化安全监管方式,即要同步优化安全监管方式,围绕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做好这项工作。举例到:企业内部发现报告了问题隐患,监管执法部门下去检查也发现了,这种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处罚,并要求视情况组织专业力量给予企业必要的现场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监管方式方法上进行积极探索,推动企业不断迸发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这项措施的出台,将改变动不动就进行处罚,企业被动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局面。企业为了避免处罚,将积极主动地开展企业内部安全检查,而不是坐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即使自己已经发现了安全管理问题,还是无奈地要接受处罚,形成了检查不检查一个样,或搞形式主义的安全检查。希望这项措施能够尽快落实,相信通过这项措施的落实企业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了,安全生产管理面貌必将发生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