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有5个工程项目总监被通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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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最新通报!安徽5起致死事故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来源:凤凰网安徽  2024-08-26  10:43:55  来自北京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披露多则行政处罚信息,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人死亡,安徽5个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被通报处罚。

详情如下:

01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75号信息显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梅雨池路与习友路交叉口轨道交通四号线工程正线铺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孙泽世被处“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即8月19日。

2021年3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梅雨池路与习友路交叉口轨道交通四号线工程正线铺轨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区商丘市铭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3·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高管秘〔2021〕1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孙泽世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现铺轨机钢丝绳有断丝断股存在安全隐患,但未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未检查整改结果。

02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76号信息显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宸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郁宗文,被处“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即8月19日。

2021年1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宸苑项目工地1#塔式起重机在吊运混凝土泵管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8万元。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区安徽皖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高管秘〔2021〕1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郁宗文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77号信息显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肥东国轩新材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忠被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处罚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即8月19日。

2021年9月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内,肥东国轩新材料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根据《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肥东县蚌埠万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8”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王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落实监理职责,对基坑内土方堆放不合规的事故隐患未要求整改到位,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04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78号信息显示,安徽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合肥经开区安泰物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束学伟被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处罚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即8月19日。

2021年9月16日,安徽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合肥经开区安泰物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架业专业分包单位安徽腾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合肥经开区安徽腾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6”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经区管〔2022〕12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束学伟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总包和分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审查不严,工程建设期间巡查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05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79号信息显示,肥西县至精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龙磁高频磁性器件研产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鹏飞被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处罚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即8月19日。

2023年5月30日,由肥西县至精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龙磁高频磁性器件研产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2万元。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合肥高新长宁社区龙磁高频磁性器件研产项目“5·30”一般高处坠落迟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高管秘〔2023〕1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张鹏飞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多次发现脚手架拆除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仅下达监理通知单;未审查施工单位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5.2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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