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政府副市长,竟能够涉案金额如此之多,在当今贪腐官员中实属罕见!更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位副市长在被查前就“成功潜逃”了。
那么,这个“巨贪”是如何做到这一切的呢?
近日,《人民法院报》刊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已于2018年11月15日外逃)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公民身份号码23030419630927423X,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47号2栋12层2号。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检察院申请内容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牡检没申〔2024〕1号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犯罪嫌疑人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告称,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李传良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应当提供与李传良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应当提供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据材料。如不按规定申报权利,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公告期间本公告期间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审理。2022年9月7日消息: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官方简历显示,李传良1963年9月生,黑龙江鸡西人,长期在鸡西市工作。
他1983年参加工作后,长期在鸡西市财政局任职,2003年升任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市国资办主任。2012年1月,他晋升鸡西市副市长。2014年4月,李传良调任鹤岗市,次月任副市长,任职至2016年12月。2017年3月,他辞去公职。
本是贪官却表现得对贪腐“嫉恶如仇”。
据报道,李传良曾和时任鸡西市市委书记许兆君(已获刑)交恶。他曾实名举报许兆君违规报销家人差旅费。据说,当时许兆君一度想“双规”李传良。但做戏就是做戏,见好就收,两人很快达成和解,一笑泯恩仇了。本来是一路货色,李传良的所作所为不过是演戏而已。戏演的好,演的妙,演的真是呱呱叫。外界对李传良“刮目相看”,却想不到李传良本人是“巨贪”。李传良此后“飞黄腾达”,很快被自己“举报”的市委书记给推荐当上了副市长。两人彼此之间形成某种“默契”,互不干涉对方贪腐。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财产清单,股权方面包括:
1.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沈矿瓦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2.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沈矿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
3.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泛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4.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泛华物流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5.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绅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6.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市湖泊湿地保护研究中心100%股权。
7.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兴凯湖大白鱼养殖繁育推广中心100%股权。
8.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隆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9.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阔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0.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龙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11.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北唐煤矿量费监控系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2.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优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3.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金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4.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安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5.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省鹏通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6.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元通城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17.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18.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沈煤鸡西隆丰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鸡东林场100%股权。
而在案发后扣押的38辆汽车中,就包括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和鸡西泛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多部车辆。
▲李传良 图源:东北网
2014年7月,时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传良(原鸡西市副市长、现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在逃)欲向香港转移违法所得人民币500万元(系李传良以虚假项目套取的财政拨付的国家奖励资金)。李传良指使刘某1(另案处理)准备钱款并向深圳市运送,指使被告人孙成祥在深圳市接收并向香港转移钱款。刘某1根据指示将李传良平时交给其保管的人民415万元现金装到五个拉杆箱后,安排李某2、李长奇、尹某、谭某、潘某等五人于2014年7月9日从鸡西市出发乘飞机将装有415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携带转移至深圳市,同时安排被告人董玉琨于同日从北京市出发乘飞机将其在北京市为李传良保管的85万元现金携带转移至深圳市。上述六人在深圳市会合后,由董玉琨将500万元现金重新装箱交接给孙成祥。后孙成祥让其侄子陈某、陈某的朋友汪某和黄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银行将其中490余万元现金转存汇款至李传良事先联系的香港兑换店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汇款后孙成祥携带剩余现金出境至香港,到该香港兑换店将该490余万元兑换成的600万元港币提出,并在香港将600万元港币及剩余人民币现金交给李传良。李传良将其中的50万元港币交给孙成祥存入孙成祥名下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后被李传良陆续取用。“李传良人赃俱获,只是时间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评论文章指出,因为这些年的实践表明,世上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外逃人员逃得再远,也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红星新闻记者从鸡西市人民政府此前公布的《2017年鸡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看到,2017年鸡西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46.2亿元,李传良涉案的31亿余元,相当于鸡西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黑龙江诸如鸡西和鹤岗等本身就不是什么发达城市,一个副市长顺利掏去了高达31亿资产,可见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有多糟糕。当地官场之混乱,官员之贪腐,政府之不作为,由此可见一斑。可惜,当“巨贪”肆意贪腐时,我们的监管好像打起了瞌睡,毫不觉察。直到贪官“外逃”了,似乎方从睡梦中惊醒。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据鸡西市政府网站消息,10月11日,鸡西市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议。而就是这一天,《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李传良案的相关公告。据鸡西市统计局今年5月公布的《2023年鸡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末鸡西全市户籍总人口160.96万人。如将李传良涉案的31亿元平均分给每一个鸡西市户籍人口,每人可分到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