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富债务危机背后:湖北宜昌老牌国企塌方式腐败 涉27名高管骨干

财富   2024-09-29 16:18   山东  

视频里的新湖系掌门人黄伟双手合十,希望大家和公司共渡难关。

这也是新湖集团近47亿理财暴雷两个月后,他首次出现在公开场合,但无法平息员工的愤怒。尚无明确的兑付方案,更让维权员工们的情绪堵在嗓子眼。

3年来,新湖集团推出的信托计划被视作内部福利,预期10%以上的年收益,员工们前赴后继。

员工们之所以对此深信不疑,是因为这一模式已内部平稳运行12年。谁知道会出事呢?

黄伟也不相信,自己做生意40多年,没想到会跌进坑里。他所说的坑,就是与新疆宜化矿业的纠纷,新湖系200亿资产深陷其中。

黄伟说,只有拿回矿,大家的钱才有着落,否则自己也可能破产。

新湖集团提供的材料显示,2010年收购那年底,新疆宜化矿业亏损5306万元,股东权益4693万元。而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67.37亿元,股东权益73.71亿元。2022年4月,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曾对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露天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其全部资源量采矿权评估值超300亿元。

事情得从2006年说起。

那年初,温州人马某获悉新疆准东煤矿招商信息,认为这是个不错的投资机会,就牵头张罗去新疆投资。马某与易某在湖北有合作,易某认识胡某,而胡某与湖北宜化集团原董事长蒋某相熟,就拉了大家一起合作。

为了此次合作,2006年6月,几位自然股东设立了北京华易隆鑫公司(之后自然人股东增加到7人)。2006年9月,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设立,其中湖北宜化集团子公司湖北华恒矿投公司持股51%,华易隆鑫持股49%。

之后多年,由于新疆宜化矿业一直没有盈利,而需要追加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马某等人渐渐感到力不从心,便于2010年初找到了早已名声在外的温州知名企业家黄伟,并促成了新湖集团收购华易隆鑫。

2010年6月,新湖集团经过与马某等人多轮沟通谈判,并委托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对华易隆鑫及华易隆鑫投资的新疆宜化矿业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和公证后,最终购买了分别由七个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华易隆鑫100%股权,新湖集团向原股东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2023.4万元。

天眼查显示马某、胡某等自然人股东退股时间

前股东之一胡某在拿到股权转让款后,于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先后5次向蒋某妻子转款2555余万元(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3)鄂96刑终290号)。

收购新疆宜化矿业股权后,新湖集团前后投入了大量资金,把这家原负债1000多万元、尚未取得采矿权证的亏损企业,建设、发展成年开采指标4000万吨煤、资产上百亿、经营状况优良的特大型绿色煤矿企业,成为国家重要的煤炭供应基地,并从2017年起实现盈利。自2010年起,新疆宜化矿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均由新湖集团派出。据新疆宜化矿业原董事长钟声介绍,2023年,新疆宜化矿业实现盈利23亿元,今年同样有望超过20亿元。

期间还有一个插曲:2017年7月,湖北宜化集团所属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7.26”燃爆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通报,3年内暂停审批湖北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湖北宜化集团所有相关企业全面停产整顿,新疆宜化矿业也被迫停产。

在这特殊时间,新湖集团挑起了新疆宜化矿业的重担。湖北宜化集团负责人也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说明,新疆宜化矿业不属于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是浙江新湖集团控股企业,才使新疆宜化矿业从“黑名单”中解除。

个人行贿变为单位行贿,个中缘由让人深思

事情从2018年起出现了微妙变化。

2018且2月,胡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被湖北当地立案调查,之后因涉嫌行贿移送天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并未对华易隆鑫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3月,天门市检察院将北京华易隆鑫以单位行贿罪直接向天门市法院提起公诉。由此,这起案件从胡某自然人行贿转变成了华易隆鑫单位行贿。

2022年10月,天门法院作出原一审判决,判决华易隆鑫“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华易隆鑫“行贿违法所得暨在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及孳息予以追缴,返还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华易隆鑫不服原一审判决上诉后,汉江中院因二审期间发现胡某漏罪需并案审理,将刑案裁定发回重审。2023年8月,天门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涉北京华易隆鑫的判项与原一审判决相同。

2023年8月天门法院的判决

华易隆鑫的申诉书

2024年4月,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称“股东主体发生变化,并不能阻止对华易隆鑫公司股权的追缴”,“我国刑法未对善意取得进行明确规定”,“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判决“华易隆鑫公司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一审判决对华易隆鑫公司行贿违法所得暨在新疆宜化矿业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及孳息予以追缴合法有据”。

汉江中院判决

2024年6月11日,华易隆鑫签收二审刑事裁定书,判决生效。同日,天门法院对刑事判决执行立案。

2024年6月20日,天门法院到新疆准东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执行股权,将华易隆鑫的股权变更至宜昌国资委名下。因华易隆鑫所持新疆宜化矿业股权的质权人、中信银行全资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提出异议,股权变更未完成。

2024年8月24日,天门法院再次来到准东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强制执行股权变更至宜昌国资委名下。天眼查显示,8月26日,新疆宜化矿业已发生股权和高管人员信息变更,新湖集团委派的高管被强行解职。 

天眼查显示,新疆宜化矿业第二大股东已变为宜昌市国资委

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若寒认为,胡某行贿完全是个人行贿,她是用自己的投资收益向受贿人行贿,而不是华易隆鑫公司的单位行为,公司也没有任何授权,其他股东均不知情。她的行贿方式是从自己的账户分次直接转给受贿人。而且,胡某行贿行为发生在新湖集团收购华易隆鑫完成之后,与华易隆鑫已无任何瓜葛。

但如果将个人行贿嫁祸于单位,能为胡某个人减轻罪责。

杨若寒律师表示,新湖集团在购买案涉股权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支付了合理对价,善意取得了案涉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上述事实在因次判决和裁定中均有记载,新湖集团收购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第311条善意取得的规定。

杨若寒认为,在这一案件中,天门法院混淆了老股东与作为善意第三方的新股东的关系。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五条也相应做了明确规定。

而天门法院的判决没有追缴行贿人(原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款,却将新股东合法取得并经营了15年的现有股权作为追缴标的,背后是何用意值得深思。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杨若寒律师认为,本案不仅关乎华易隆鑫公司和新湖集团巨大的合法权益,在全国上下都在强调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当下,也将对民营经济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热情产生重大影响。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应警惕由地方财政困境催生的“趋利性执法”,由于罚没收入归于地方财政,这就容易对地方司法机关办案产生诱导。

对于这一变故,新湖集团觉得匪夷所思。不管前股东是否有什么“故事”,与合法收购股权的善意第三方新湖均毫无关系,更不要说,没有新湖15载的苦心经营,根本不可能有新疆宜化矿业今天翻天覆地的变化。

另据联合早报最新消息,根据中国官方通报,湖北宜昌一家老牌国企宜化集团出现塌方式腐败,涉及宜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蒋远华等27名高管和骨干。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星期三(9月25日)发文介绍,宜化集团是全国知名的化肥制造商、亚洲最大的多元醇生产基地,被称为“宜昌工业企业长子”。

宜化集团始建于1977年,20世纪90年代末,因化肥价格下滑,企业管理不善,大举挤占流动资金上马改扩建工程,濒临破产。2000年,其银行账面资金仅有1万元(人民币,下同,1800新元),亏损额高达3800万元。文章说,蒋远华接任“一把手”后,在国家产业政策扶持下,宜化集团盈利能力大幅攀升,一度成长为行业龙头。

面对成绩,蒋远华内心开始膨胀。文章称,2002年是蒋远华人生的分水岭。当年6月,湖北枣阳化肥厂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考察该厂后,蒋远华认为有利可图,遂联合宜化部分高管和一些个体老板共同筹资收购枣化。同年10月,蒋远华利用职务便利,从宜化抽调19人组成管理团队对枣化进行管理,并借机让枣化在原材料采购、技术生产、产品销售等事项上,利用宜化的人力、技术、市场等资源,生产与宜化同类的产品,谋取巨额利益。

此,蒋远华等人一发不可收拾,逐步发展起庞大的民营企业集群。2002年到2010年,蒋远华复制枣化模式,先后收购10余家化肥化工企业,急剧扩张其私营版图。除了非法经营同类产品,蒋远华及其亲友还在各关联企业分干股、拿分红,大肆索取和收受贿赂,严重损害宜化的利益。 

文章也说,宜化集团高管疯狂敛财,其家族成员“利益均沾”。

宜化集团高管亲属围着宜化注册成立公司,宜化需要什么,公司就供应什么。蒋远华的姐姐给宜化供煤,亲戚段某给宜化供应煤棒机,司机的运输公司在宜化垄断了危化品运输。宜化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忠华到哪里任职,其胡姓表弟就跟到哪里,利用亲属关系在张忠华管理范围内获得项目,赚得盆满钵满。

以全员贸易为名,蒋远华还动员公司干部职工注册大量贸易平台公司,参与宜化各类采购销售工作,人为增加购销中间环节。大量空壳贸易平台公司形成了一条环国企的“暗河”,将原本属于国企的利润,通过平台公司违规输送到个人口袋。

自2001年以来,宜化开设大量个人账户,将企业资金存放于账外,资金发生额高达数十亿元,形成类似“小金库”的巨大资金池。这些资金主要交由蒋远华妹妹及高管夫人组成的亲友团管理,因其长期脱离监管,为高管挪用、贪污等大开方便之门。

文章引述宜昌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玉超说,“宜化在蒋远华任职期间存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大搞关联交易、以全员贸易为名截取国企利润、私设账外账等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四种‘病毒’顺着企业的组织架构滋生蔓延,为大面积塌方式腐败埋下了隐患。”

2018年9月,蒋远华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简称“双开”)。2022年4月,蒋远华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在孝等20余名高管也被“双开”,并被判处两年至2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孰是孰非?

去年以来,黄伟在投资领域备受挫折。2022年7月,新湖集团间接控股的新湖期货递表上交所主板,今年6月IPO终止。另外新湖系企业参股的邦盛科技,去年6月递表上交所科创板,当年底撤回上市申请。

迄今,新湖系和黄伟究竟有多大的债务窟窿,外界难以得知。据企查查,在8月10天内,新湖集团已有6笔股权被冻结,股权数额约4.53亿元;黄伟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约13.03亿元。

现在,黄伟已被架在火上炙烤。今年7月以来,新湖集团鼓励员工购买的两笔单一资金信托产品难兑付事件愈演愈烈,合计本金及预期收益合计约46.811亿元。如何兑付,新湖集团方面尚未有公开信息。

不过,黄伟很明确,只有解决了矿业纠纷,这笔钱才有着落。但员工们知道,解决矿业纠纷不亚于一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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