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日本通过海外军事技术合作,尤其是同欧美大国进行军事技术合作,获得了先进军事技术及对方国家的军品市场,满足同中国竞争、防范俄罗斯和朝鲜等国的需要,提升日本在发达国家和同盟国家当中的地位。日本同美欧的军工技术合作,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双赢或多赢的格局,扩大了日本的军事合作广度,推进了日本军事合作深度,不仅给日本提升本国防卫军工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军事实力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也提升了日本国家的软实力、国际形象与国际地位,并有利于盘活日本濒临衰退的军工企业和军事技术。在2022年12月16日,日本政府出台安保政策三文件,即《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国家防卫战略》《防卫力整备计划》,为日本未来军工企业和军事技术的大规模发展,开启了利用全球化优势的通道。
加强对日本防卫科研机构国际合作研究及动态跟踪、学习其优点、借鉴其经验教训,对未来的发展将十分有益。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从机构和机制层面来看,日本军事技术和武器的对外合作,一般由防卫省防卫装备厅主导。防卫装备厅下设有装备政策部、技术战略部等。其中,装备政策部主要负责装备政策的策划,推行强化军工产业基础的政策与行动,同时,负责同外国进行防卫装备与防卫技术的交流、合作。技术战略部主要负责制定国防科技发展,包括颠覆性技术发展的战略规划。
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先由装备政策部立案,并同防卫装备厅的技术战略部等各个部门进行协调,然后上报防卫装备厅批准,再由防卫省批准,最后进入实施阶段。在这个过程当中,装备政策部还随时可与军工企业的负责部门进行联络,由他们共同参与,同外国的军工企业进行对等交流与合作、洽谈合作项目、推销本国产品,或者购买对方国家的产品等。这是属于日本防卫科研机构在日本防卫省防卫装备厅主导之下,与外国军工部门具体的合作机构与机制。
从更宏观的层次来看,由日本国家层面主导的军事合作,也覆盖了日本防卫军工研发机构与外国军工机构合作的内容和范围。岸田政府执政以后,十分重视对外军事合作,分别与英国、澳大利亚、菲律宾签署了具有“准军事同盟”性质的“互惠准入协定”,即“部队间合作便利化协议”,旨在为日本与各国提供军事训练、军队驻扎、军事行动的双边防务和安全条约。据此,允许两国军队携带武器在对方领土上部署,并可参与联合训练和救灾工作,军人在对方领土犯罪或造成事故可以依法处理。
2022年12月16日,日本政府关于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内阁会议的决定中规定,对伙伴国家军队可以进行支援,在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上决定了“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支援(OSA)的实施方针”。这一方针的本质就是打着维护日本国家和地区安全的旗号,强化对伙伴国家的军事合作与军事援助,包含军事科技研发合作。这种由日本政府牵头的对外军事合作,一般都属于两国或多国军事关系当中的大门类,自然也包括防卫军工科研部门的武器与军事装备研发合作。因此,这种由政府最高领导人和政府高层介入、国家层面的军事合作,实际上也是日本防卫科研机构与外国合作机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只有有了政府最高领导人和政府高层的介入,防卫科研机构与外国的防卫军工研发合作才能够更加广泛、更加深入、更加持久。因为只有两国关系当中军事合作的大政策得以打通,其所属的防卫军工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才能够有效进行。
2023年11月3日,岸田文雄首相访问菲律宾。此次访问的重点在于推动日本与菲律宾的军事合作,加强菲律宾的海上监控力量,以便在南海地区加强制约中国的力量。日本向菲方提供了总金额为6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932万元)的5套固定式海岸监视雷达,分别部署在菲律宾的5处沿海点位。这是日本首次使用友军支援框架OSA。为此,日本还要向菲律宾提供5套雷达相互之间所需的通信系统。两国高层达成军事合作协议之后,日本的防卫军工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就将开足马力进行研发和生产,并最终将其运送到菲律宾,帮助菲律宾军方进行安装和调试,进行后续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受到战前军国主义对外侵略的教训,日本很长时间内几乎不对国外出口武器。除了和美国有较多的军事合作以外,同其他国家很少有军事合作。1967年4月,日本针对出口武器问题制定了三项基本原则:不向共产主义阵营国家出售武器;不向联合国禁止的国家出口武器;不向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或者可能要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出售武器。这三项武器出口原则系统地规范了日本的武器和军事装备出口,也限制了日本在国际上的军事合作。
进入21世纪以后,尤其是在安倍首相执政时期,日本努力成为一个世界大国。出于多种原因的考虑,日本也要在武器和军事装备方面发挥影响力。因此,在安倍执政期间,2014年4月,日本政府制定了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日本政府在表述上表现得比较谨小慎微,甚至是比较克制,但实质上是为日本在新世纪扩大武器和军事装备出口奠定了政策基础,也为日本扩大军工技术对外合作开辟了道路。因为根据新的三原则,日本不仅可以大量出口搜救、运输、警戒、监视、扫雷等5类非杀伤性武器装备,还可以向参与联合研发生产的国家出口杀伤型武器装备。
日本通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实质性地打通了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对海外出口的限制,再加上2016年3月29日,日本有关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法案全部生效,这些无疑加强了日本军事力量向海外的扩张和运用能力,为日本防卫军工科研机构扩大对海外的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近年来,日本防卫科研机构进一步加大了与外国防卫技术、产品的合作力度,已经达到了一个摆脱二战以后诸多束缚和限制、超越以往、空前发展的阶段。当然,就整体状况来看,还算是一个初级发展的过渡阶段,同时也意味着未来存在着巨大的对外合作发展空间。
当然,日本政府为日本的武器出口,千方百计地寻找理由。三菱重工在2017年开始参与F-35A战机的最终组装和检查业务。根据报道,从2016年开始,三菱重工获得美国隐形战机F-35A战机的生产许可证授权,开始在日本国内组装F-35A战机。在2020年度之前组装16架。三菱重工还通过参与F-35A战机的制造,吸收了美国军工隐形战机制造材料技术和特殊加工经验。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的军工合作,既有输出装备和技术的一面;也有吸收对方国家先进技术和装备的一面。日本防卫省防卫装备厅方面对此表述说:“我国对于武器等的出口,一直以来,根据武器出口三原则等慎重处理。”但是,日本国内企业参与了F-35A等国际后勤支援系统的制造,以及向联合国提供在南苏丹维和活动中的陆上部队持有的1万发弹药。这就说明,在防卫装备三原则制定之前,日本军工部门在实际操作当中就已经开始突破军事技术国际合作与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限制。
从日本相关法律和政策方面来看,日本长期支持和鼓励同外国的防卫装备技术合作。在日本防卫省网站当中有这样的提法:“出于做出和平贡献、强化国际合作的目的,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安全、防卫合作,为自卫队获得高度有效的装备,以及维持、加强日本的防卫生产,从技术基础的角度来看,我们将促进国防装备和技术合作。”日本政府鼓励海外军事合作的目的主要有5点。
通过进行海外军事技术合作,尤其是同欧美大国进行军事技术合作,获得先进军事技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联合进行军事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提升日本的军工技术水平。这种情况往往适用于同美、英、法等军事技术先进的国家进行合作。20世纪80年代,日本三菱重工公司和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合作,以F-16为基础共同研制第3代战斗机F-2(英文:Mitsubishi F-2,日文:三菱エフツー),1995年完成原型机,2000年开始服役,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战机之一,并有自己的技术特色。二是采购先进的军事技术和装备,用来装备自卫队,或者研制新的武器及军工技术。
2018年,日本、英国、意大利计划联合开发第6代战机,命名为全球空战计划(GCAP)。经过长时间的磋商与讨价还价,三国计划在2035年前完成研发,并在2040年前投入使用。这一计划是三国为了应对未来空中威胁和挑战,比肩中美两个大国的第5代战机技术,而采取雄心勃勃的重大军事合作行动,也是他们展示本国在军事技术领域的实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表达。这项合作最初由日本发起倡导,日本在其中的角色不仅仅是参与国,更居于联合研发的主导地位,目的是希望摆脱在作战飞机方面长期受制于美国的不利局面。其中,日本三菱重工、英国BAE系统公司和意大利莱昂纳多公司负责总体设计和制造,日本石川岛播磨重工、英国罗罗公司、意大利AVIO公司负责发动机研发,日本三菱电机和意大利莱昂纳多公司负责电子设备研制。同时,通过这种联合最先进的第6代战机研发,日本可以有效地吸取英国和意大利先进的战机发动机、英国的虚拟头盔等先进技术。2022年,日本防卫省选定芬兰帕特里亚公司制造的AMV轮式装甲车,取代日本自卫队96式轮式装甲车。之所以这么做一方面是因为日本看重了芬兰装甲车的优越性能,另一方面更希望通过采购,获得芬兰公司在日本生产的许可证,以便借此吸收优秀的装甲车设计和制造技术,来提高日本研制装甲车的技术水平,为日本军工企业的装甲车研发生产奠定更坚实的技术基础。
1992年到2022年的30年间,日美两国军工企业共进行了25个共同研究的项目及1个共同开发的项目,包括高耐热性壳体技术、下一代水陆两用技术、日美间的网络间接口、模块型混合动力电动驱动车辆系统的共同研究等。2021年7月,日本和英国开始了关于化学和生物武器防护技术的共同研究。2018年英日两国军工企业开始对可用于第6代战机的RF传感器系统进行了可行性的共同研究。到2022年2月,过渡提升到了技术实证性研究。2018年1月,在第4次日本与法国外交部长与国防部长2+2会议上,决定两国军工部门共同开展关于下一代水雷探测技术的早期研究,同年6月,两国军工部门开始进入共同研究阶段。
通过签订防卫装备、技术转移协定,推销日本防卫科研机构和军工企业产品,获得对方国家市场。乌克兰危机爆发不久,2022年3月开始,日本政府根据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通过自卫队飞机等,向乌克兰运输防弹背心、车辆、头盔、防护口罩、防护衣、小型无人机等,向乌克兰政府提供非杀伤性军事装备。尽管这些装备绝大多数是免费援助给乌克兰,但乌克兰军队一旦使用习惯,有助于日本军事装备进入乌克兰市场。此外,日本通过与菲律宾签署防卫装备转移协议,加速向菲律宾推销军工产品的技术。2019年1月,日本和菲律宾签署了关于防卫装备技术合作的协议框架。2020年8月,菲律宾国防部和三菱电机株式会社之间以约1亿美元的定价成交,将三菱电机研发制造的警戒管控雷达向菲律宾出口。除此以外,日本还向菲律宾出口军用飞机、巡逻舰艇等。无独有偶,2021年9月,日本与越南签署的《防卫装备、技术转移协定》生效,作为日本以后大规模向越南推销本国军工产品,奠定了法律框架。当然,日本对东南亚其他国家也大体上采取了同菲律宾和越南相同的推销日本军工产品的模式。
通过向对方国家推销日本的军工技术和产品,扩大日本的军品出口,占领对方国家的武器装备市场。尽管日本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工业技术大国,但是由于受到日本和平宪法和政策的限制,战后武器出口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即使在2014年通过了军事装备转移三原则,打通了军事装备和武器出口的政策限制,日本的军事装备和武器在国际上的销售量也仍然很少。日本曾经以国家之力,向澳大利亚推销本国先进的柴电动力潜艇——苍龙级潜艇,却因为遭到法国的竞争而失败。当然,法国也不是最后的赢家,最后,美英联手获得了澳大利亚政府的核动力潜艇订单。
日本向印度推销U2水上飞机、C-2运输机,向菲律宾推销对空搜索雷达,向其他东南亚国家推销巡逻艇,都是为了拓展日本海外武器出口市场,发展本国军事工业,加强和提升防卫产业,进而也包含有振兴经济的目的。日本为了推销本国的军品和技术,可谓不遗余力。从本世纪初期开始,日本就曾向印度尼西亚出售巡逻艇。2010年以后,日本又通过向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赠送日本海上保安厅淘汰的二手巡逻艇,并将二手渔船改装成巡逻艇,赠送给这些与中国有海洋和岛屿之争的国家,以此来吸引他们购买日本研制和建造的新品巡逻艇、巡逻舰。这种做法,既扩大了对这些国家的军品出售,又有助于实现让这些国家增强海上军事力量,以便达成对付中国、牵制中国的长远目的。
通过国际防卫装备和军工合作,实现日本在印太战略中地区战略目的。2016年8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发表政策演讲,提出了印太战略。尽管安倍将印太战略放到地区经济合作的框架之中,实际上,在经济合作光鲜的外表背后,也包含着军事合作、军事战略的目标。其中重点就是,同与中国有岛礁和海域争端的南海国家进行密切的军事装备与武器出口的合作。在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制定以后,日本陆续与包括欧美、东南亚在内的十多个国家,分别签署了防卫装备与技术转移协定,以便可以不受限制地向这些国家出口各类武器装备、技术,或进行研发生产合作。
日本对欧美国家侧重于武器与军事装备的研发与生产合作;而对东南亚估计侧重于向他们直接销售武器和军事装备。很明显,这其中都有针对中国的因素——同欧美的联合研发,提升日本自身的军工技术水平,目标绝不是单纯保卫日本领土的考虑,还出于在印太战略地区与对手国家进行战略竞争的考量。
打击现实敌国、压制战略竞争对手与潜在敌国。日本采购军事技术和军事装备的标准一般有比较明确的目标和参照系,就是该项产品要高于中国或者朝鲜同类产品的技术和装备水平。这意味着日本在对自卫队进行技术和武器装备的配备方面,把中国和朝鲜当作完全对立的竞争者。甚至可以说,日本对朝鲜的定位就是敌国或现实敌国。由于中日两国表面上是友好邻邦,日本政府不能明说其实际上是把中国当作敌国来看待,或者更准确地表达应该是潜在敌国。所以,在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的配备上,有压倒对方的长远考虑和原则。有趣的是,前苏联和俄罗斯也是日本长期的敌国,日本在武器装备上为什么不以他们作为攀比对象呢?这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因为过去前苏联是世界超级大国、和美国并列的头号军事强国,日本在军事上的各方面都没有和前苏联攀比的实力,也就退而求其次,以中国和朝鲜作为其参考对象。实际上,在日本对俄罗斯的战略防御和武器配备方面,也考虑到了对俄罗斯方面的应付能力和配备水平。
近10年来,日本认为,中国是日本的最大挑战。因此,遏制中国成了日本政治战略和安全、军事战略的首选。当然,就日本的假想敌而言,除了中国以外,还包括朝鲜,俄罗斯等国。日本要通过保持先进的军工技术,强有力遏制中国、朝鲜、俄罗斯等其认为的现实和潜在敌对国家——日本在北海道地区加强对俄罗斯的军事部署和武力防范。面对朝鲜的导弹威胁,日本大幅度提升普通导弹和弹道导弹的拦截能力。直接支援或者向南海的东南亚国家销售武器及日本军事装备,在南海搅局,鼓励同中国有岛礁和海域争端的国家与中国对抗。日本企图通过对外武器和军工研发合作等军事合作,打造准军事同盟关系网络,强化针对敌对国家的威慑与遏制能力的目标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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