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殴打孩子获刑,以爱之名不是伤害的理由

科技   2024-09-18 16:58   湖南  

亲妈殴打体罚8岁孩子获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亲生母亲殴打孩子的刑事案件。

该案给予所有家长以警醒:我们该怎么教育孩子?“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古训是否早已不合时宜?

以及,我们是否也曾以爱之名伤害到孩子而不自知?

本案中孩子的遭遇让人揪心。8岁的孩子,仅仅是因为与同学关系不好、不听话,就被鞋带捆绑双手,被铁链锁住双脚,遭遇殴打,最终达到轻伤一级。

这早已不是教育的范畴了,是霸凌式教育,是家暴,更是一起刑事案件。

曾经,“棍棒之下出孝子”被吹捧。但不少人忘了其根本的涵义,是不要放松对孩子的教育,而绝不是伤害孩子。

该信条的弊端早已为公众所认知,比如对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伤害,比如对孩子成长的误导等等。

但即使如此,所谓的“虎爸式教育”“鸡娃”等等,还是换了个马甲,出现在一些家长的教育经中。

这不能不警醒。

家暴不能拿家事当借口。家庭暴力因为其隐蔽性、私密性,往往被人所忽视。即使被发现了,有时候也会以“家庭矛盾”等借口搪塞。

家长拥有教育、惩戒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外人制止他人用暴力对待孩子,往往会被一句“我家事你少管”所拒。

但是,家暴不可拿“家事”当借口。法律对于家暴的界限也在不断地明晰。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需求,不得虐待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同时,家长的惩戒权应慎用。惩戒作为教育的一部分,使用得当时有其积极意义。但它只能是“说服”之后的“补充条例”,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压箱底”的“最后一招”。

而不是滥用惩戒,成为施暴。

毕竟,不管以什么样的名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可容忍的。

毕竟,如何让孩子免受各种形式的家暴与霸凌,也是需长期讨论的议题。

家长不要等到对孩子的伤害已造成,才悔之晚矣。

撰文|范盛杰

主编|李锦

审核|朱宗威

*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出品 |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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