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余华英死刑,罪有应得!那些收买者呢?
科技
2024-10-25 18:58
湖南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外,杨妞花声音嘶哑念判决书: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杨妞花幼时被余华英拐卖至河北邯郸。法院审理认定,被余华英拐卖的儿童共17人。仅余华英的黑手之下,就是多少个破碎的家庭。失去孩子的家长,有人精神失常,有人郁郁而终。被偷走的人伦,是永难弥合的伤口。收买儿童的人,则享受着 “偷来的天伦”。人贩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收买者又当如何?家庭破碎的悲剧中,人贩子与收买者实为同谋。收买者身上的恶,是为了坐享天伦,自私拆散他人的原生家庭,让幼童无法见到的生身父母,有人还将亲情和养育关系当成道德绑架的手段;更有甚者,视“买”来的孩子为工具。杨妞花说,小时候,她的“奶奶”经常对外人说她是买来的,还让杨妞花赶紧赚钱还给他们。对收买者施以法律的惩罚,一直在路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明文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一个顺应民众呼声的进步。2015年之前,刑事诉讼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已变成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侥幸逃脱刑事责任的收买人,仍欠被拐儿童原生家庭一个道歉,并承担指责。现行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收买儿童入罪的法条规定也是在当时为回应社会公众的强烈要求添加的。之前发生的案件,则适用于旧刑法。杨妞花5岁时被拐,案发于1995年,且收买人也已过世,因此很难再追究买方家庭的刑事责任。可那些侥幸逃过刑事责任的收买人,岂能躲在暗处安然惬意?多少原生家庭因买卖儿童支离破碎?多少父母因骨肉失散而一蹶不振?杨妞花被余华英拐走后的三年间,父母因悲伤过度相继离世;儿子被拐走的15年后,宋怀南于大年初三留下“我只要我儿宋彦智”的遗书后跳楼自杀……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人贩子和收买人,都是参与者。盗走他人如生命般珍重的宝物,留下一地伶俜凄楚。就算侥幸未被法律追责,就算对被拐儿童表现出善意,收买人也欠了被拐儿童及其原生家庭太多。这绝非一个轻巧的道歉就能弥补。但至少,收买人应该因负疚煎熬,应表达真挚的歉意,应接受本应承担的指责。撰文|范盛杰
主编|李锦
审核|朱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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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