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公职人员酒驾身亡:教训何其深刻

科技   2024-11-07 18:07   湖南  

近日,有网友爆料,河南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镇4名公职人员深夜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11月6日下午,当地发布情况通报:11月4日23时许,谢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司乘人员共4人,均为方城县四里店镇政府工作人员), 沿233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四里店镇油坊庄村路段时,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王某某驾驶的自北向南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小型普通客车司乘4人均已死亡。该事故现正依法处理中。

公职人员、酒驾、逆行……诸多关键词,引人关注,更令人惋惜。

我们痛心于四个年轻生命的逝去。

当地知情人士称,死亡的四人都刚上班不久,均为四里店镇政府一般工作人员,非干部身份,平均年龄不超过30岁。他们正值人生的黄金时段,年纪轻轻,前途大好。他们都刚步入社会不久,承载着家庭的重托,却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人世。

毕竟,任何生命的逝去,对于家人的伤害都是难以言喻的。

我们愤懑于酒驾之中的侥幸心理。

“深夜11点,又是乡间道路,应该不会出什么事吧?”

或许,这起事故发生前,驾驶员心里有着的,就是这种侥幸。

任何酒驾事故中,驾驶员何尝不是心存侥幸?

“不一定会被抓”“不一定会出事”……直到悲剧发生,无以挽回。

尤其本次事故中,4名死者均为公职人员,更令人深省。长期以来,在公职人员队伍中进行禁止饮酒后驾车的宣讲,不可谓不多;党纪规定,对于酒驾行为的处罚,不可谓不重。但为何仍有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而酒驾?

这也可见,继续加大加强禁止酒驾教育、排查和处理,非常的重要。加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心存戒惧,不敢酒驾。加强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摸排,让酒驾行为无处遁形。执法到位,杜绝说情干预,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对于公众,本次事故也再次提醒着我们,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培养时刻不能松懈,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更是人人有责。

撰文|李哲

主编|李锦

审核|朱宗威

*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出品 |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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