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落幕前最后的致命一击!看中国如何破局史上最大的阳谋

文摘   2024-10-31 04:48   广东  
我一直坚信知识就是力量,提升认知,认知变现,形成持续学习的正向循环!做最好自己,做最真实的自己,勇敢做自己
理论与实践双螺旋,专注科技产业集群投资,实现2020-2022阳光电源6倍,2022-2024中际旭创7倍收益。目前在半导体产业周期充分洞察,最终决策并拿住了光刻机板块龙头(近4倍收益)。知识改变命运,认知破圈,阶层跃迁。
全文共6部分,前两部分比较枯燥,可直接跳到第3部分。
01
美国限制了中国什么?
美国政府10月28日宣布,限制美国企业和美国人在半导体、人工智能(AI)和量子领域向中国投资的新规将从2025年1月起生效。根据此前公布的概要,确定了内容并做出了最终决定。希望防止有可能用于军事的尖端技术通过民间投资流入中国。
美国财政部确立了限制美国主体对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但不包括台湾)的关键行业进行投资的最终规则。从2023年8月9日行政令(“Reverse CFIUS行政令”)的颁布到如今最终规则的出台,历经一年多时间,达摩克利斯之剑最终落下,最终规则的出台也势必将对相关行业的投融资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
早在今年6月21日,美国财政部已经就Reverse CFIUS行政令出台过一项拟议规则通知(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拟议规则”)以征求公众意见。美国已经严格限制向中国出口尖端半导体等。针对中国对美国的对内直接投资,也加强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制度,正在进行严格的审查。
整体而言,最终规则系在拟议规则的基础上做了细化和调整,但二者的基本监管框架是一致的,即美国主体(U.S Person)与受限主体(Covered foreign person)进行的受限交易(Covered transaction),将受到最终规则的管辖。具体而言,其旨在对美国主体投资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的三大关键行业进行限制:人工智能、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
并按照禁止类和申报类分类进行监管:禁止有特别重大国家安全威胁的交易,对于国家安全威胁较小的交易则要求申报
除出口管制之外,对外投资也将成为新的限制对象。对象是半导体、量子和人工智能等3项技术中可能成为安全保障威胁的交易。以中国军事相关特定企业为对象禁止股票投资的措施从特朗普前政府开始实施,但出台广泛限制尚属首次。
在具有转用于武器、有助于强化网络攻击监视密码技术等中方军事力量的隐忧之际,将禁止对中国企业进行投资。美国个人买入中国企业股票以实现资产增值的情况属于例外,排除在新规之外。
在对象领域,收购相关中国企业的股份和成立合资企业将受到限制。美国投资公司向中国尖端半导体企业出资、美国企业在中国购买土地建设量子技术研究设施等情况也属于限制对象。
即使没有具体的隐忧,也必须通知美国财政部。例如,向生产不使用尖端技术、广泛用于一般用途的“传统半导体”的中国企业出资,也需要向财政部通报。
即使是向测试AI性能和脆弱性的中国企业出资的情况,根据AI的能力和用途,也有可能被禁止或要求向财政部通报。针对具体来说何种程度的AI能力和计算资源的规模属于限制对象,另外制定了技术性标准。
美国一直在拉同盟军,包括五眼联盟和欧洲。美国政府一直在游说七国集团(G7)成员国实施类似的规定,但由于这等同于直接限制企业的对外投资,也有观点对这一规定持谨慎态度。美国白宫高官表示“为了获得多国支持而进行了调整”,强调已经考虑到了避免出现过度限制。
02
制裁新规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限制美国企业和美国人在半导体、人工智能(AI)和量子领域向中国投资的新规,旨在防止美国资本和专业知识被用来帮助中国开发可能让中国获得军事优势的关键技术。
①受限活动(Covered Activity)
从Reverse CFIUS行政令开始,Reverse CFIUS限制的范围就一直集中在人工智能、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三大关键行业。就每一行业而言,根据不同的技术指标划分了申报类(Notifiable transaction)和禁止类(Prohibited transaction)。如受限交易中的受限主体(或特定合资企业)从事的是“开发”禁止类或申报类活动,则该受限交易将相应落入禁止类交易或申报类交易。
三大领域中,对于人工智能领域的认定是社会各界以及立法关注的焦点,相较于拟议规则,最终规则也主要针对人工智能的限制范围进行了调整(主要是确定了算力门槛),对于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则并未进行实质调整。说明人工智能是未来中美的竞争高地,而算力会成为智能社会的基础设施。
最终规则所划定的申报类人工智能和禁止类人工智能主要如下,相比于拟议规则,最终规则主要进行了以下关键调整:
(一)申报类门槛确认为10^23
拟议规则针对申报类门槛的运算量标准提出了3个选择,分别为10^23/10^24/10^25。最终规则选取了10^23运算量作为需要申报交易的算力门槛,而这一门槛在此前拟议规则中属于最低量级的门槛。
财政部表示,10^23是根据其目前已知的源自中国的人工智能模型情况而确定的,尽管其也承认以10^23的运算标准作为门槛事实上会涵盖迄今为止已发布的大模型中规模和能力较为低端的人工智能系统,但鉴于中国为最终规则的受限国家,故而仍选择以此作为标准。
(二)禁止门槛确认为10^25和10^24
拟议规则针对禁止类门槛的运算量标准提出了3个选择,分别为10^24/10^25/10^26;针对主要使用生物序列数据的算力训练提出了2个选择,分别为10^23/10^24。
最终规则确定选取了10^25运算量,或者高于10^24运算量且主要使用生物序列数据作为禁止交易的门槛。财政部表示该等门槛的选择系基于可获取的信息评估了在不同运算量下大模型的性质、数量和来源,该等门槛也涵盖了大量来自中国的模型(包括主要使用生物数据训练的模型),且具备影响国家安全的规模和能力。
由此可见,最终规则对于人工智能领域的限制是更为严格且具有针对性的,对人工智能进行限制的运算量标准基本上是根据目前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情况来确立和调整的。因为算力基础设施一旦达到一定的集群计算规模,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涌现。
(三)进一步明确“开发(develop)”
最终规则进一步明确,该等受限主体(或特定合资企业)应当切实从事开发活动才会落入申报或禁止交易,即应参与任何在批量生产之前的阶段,如设计或实质性修改用于由数据系统、软件、硬件、应用程序、工具或实用程序在全部或部分中操作所使用的第三方AI模型或机器系统等。
(四)内部、非商业用途原则上不会触发申报或者禁止交易
最终规则强调,仅为自身内部的非商业用途(例如,不用于销售或许可)定制、配置或微调第三方AI模型或机器系统的行为,不会因此触发相关交易的申报或禁止要求,除非该内部、非商业用途系用于政府情报、大规模监控或军事目的,或用于数字取证工具、渗透测试工具或机器人系统的控制。
(五)设计用于(designed to be used for)或计划用于(intended to be used for)
财政部指出,“设计用于”和“计划……用于”这两个术语在第 850.217(d) 条中具有不同的含义。“设计用于”是指任何 AI 系统,其中该系统的开发,包括研究和设计考虑,都是针对潜在的政府情报、大规模监视或军事最终用途而进行的。“计划……用于”涵盖可能或可能没有专门为网络安全应用、数字取证工具、渗透测试工具或机器人系统的控制而开发的 AI 系统,但受限外国主体计划将其用于这些目的。
②受限主体(Covered foreign person)
最终规则确认的受限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分别是:
1. 从事受限业务的中国主体
2. 直接或间接持有从事受限业务的中国主体的董事席位、表决权、股权,或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示从事受限业务的中国主体的管理或政策的主体,且该主体从一个或多个从事受限业务的中国主体中获得的营收或净收入(从每个主体每年获得的营收或净收入不得低于5万美金)占其整体营收或净收入的50%以上(单独或合计);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从事受限业务的中国主体产生的资本支出或运营支出(从每个主体每年产生的其资本支出或运营支出不得低于5万美金)占其整体资本支出或运营支出的50%以上(单独或合计)。
3. 就JV相关的受限交易而言,任何参与JV的中国主体
与拟议规则相比,最终规则在针对第2类受限主体进行计算时,加入了每年从每个从事受限业务的中国主体获得的营收或净收入或产生的资本支出或运营支出不低于5万美金的要求,也即若该等主体在某个从事受限业务的中国主体产生的收入或支出未达每年5万美金,则该等收入或支出不会被合并计算是否达到50%。财政部回应这一标准的加入主要是为了降低投资者对于尽职调查负担,避免并无实质财务意义的投资也被涵盖在内,从而增加投资人在进行尽职调查时的负担。
已经非常明确,中国是美国的头号敌人,已经不是假想敌了。让美国切实的感受到了威胁,中美争霸已经是阳谋了,摆在台面上了,不用暗中较劲。
③受限交易(Covered transaction)
最终规则所确立的受限交易范围整体与拟议规则一致,但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并对豁免情形作出了明确。
(一)美国LP投资于基金
01 属于受限交易的情形
最终规则明确,若美国主体先成为了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fund of funds(FoF)或其他集合投资基金(pooled investment fund)的有限合伙人(LP)或同等权益人,该等基金随后才取得了受限主体的股权或其他或有股权,此时该美国主体不会被视为由于取得了受限主体的股权而被认定为进行了受限交易。
但需要注意的是,与拟议规则一样,最终规则也强调了“知悉(Knowledge)”这一重要因素。在上述情形下,如果美国主体作为上述基金的(LP)或同等权益人,且对该基金的投资满足以下要素时,仍有可能属于受限交易:该基金后续也确实进行了如果是美国主体从事则会构成受限交易的交易;该基金自身不是美国主体(因为属于美国主体的基金自身直接会受到限制);该美国LP在投资该基金的时候知悉该基金很可能会投资于受限主体。
02 豁免交易(Excepted transaction)
最终规则确定,美国主体作为某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fund of funds(FoF)或其他集合投资基金(pooled investment fund)的有限合伙人(LP)或同等权益人,对该基金的交易时如满足以下条件则属于豁免交易(前提是美国LP本身不应在受限主体中有特殊股东权利):
美国LP的承诺出资不超过200万美元(所有投资和共同投资主体应当汇总计算);或美国LP已经获得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保证,确保其在基金中的出资不会被用于参与任何禁止类交易或申报类交易。
拟议规则中曾关于美国LP的豁免交易的认定提出过两种方案:
方案一:(1)美国LP无相关决策权利,且(2)美国LP承诺出资不超过基金管理资产总额的50%,或如果基金不是美国主体或其控制的外国实体,LP已获得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保证,即其出资不会被用于会导致LP间接进行禁止类交易的交易;
方案二:在构成该基金的任何投资和共同投资主体中,该LP的承诺出资合计不超过100万美元。
最终规则并未采取按照基金管理资产总额的方式计算(即方案一),财政部表示,在征集公众评论的过程中,大多数评论者均支持方案一,但财政部认为基金管理资产总额的计算方式过于宽泛,如果允许美国LP投资进行高额出资,受限主体可以利用与大型机构之间的投资联系,增强声望或影响力、获得管理协助,或者取得额外融资机会等无形利益,且在美国LP对受限主体进行高额投资时,其可能会有更大的动机去促使被投项目(即受限主体)取得成功。
故而财政部最终选择了方案二,即,将例外交易定义为任何 2,000,000 美元或以下的 LP 投资(将金额门槛提高到200万(即拟议规则中的2倍),主要是考虑到该等门槛下的投资规模一般比较小,且美国LP不太可能因此给予受限主体相应的无形利益),或任何 LP 投资伴随着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保证。
(二)不构成指示禁止类交易的情形
与拟议规则一样,最终规则也禁止美国主体在明知的情况下指示(knowingly direct)非美国主体进行禁止类交易。在明知的情况下指示是指美国主体有权单独或作为团体的一部分代表非美国主体做出或实质上参与决定(如果美国主体在非美国主体中担任高管、董事、高级顾问或拥有其他高级权力,则被视为其拥有该权力),并且行使该权力来指导、命令、决定或批准非美国主体进行交易。虽然美国主体拥有该权力,但如果其在相关的交易中已回避,则不被视为其行使了该权力。
而最终规则特别强调,上述美国主体必须回避以下所有事项,才能视为未行使该等权利:
参与和交易相关的正式批准和决策过程,包括提出建议;
审查、编辑、评论、批准和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与目标公司(或相关交易对手方,如合资伙伴)进行谈判。
④生效时间及豁免情形
最终规则确认于2025年1月2日正式生效,为交易各方根据最终规则进行调整保留了一定的空间。
此外最终规则明确,根据在2025年1月2日之前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尚未履行的出资承诺(binding, uncalled capital commitment)而进行的交易,即使在2025年1月2日之后完成,也会被豁免。此前拟议规则中确立的豁免情形是以Reverse CFIUS行政令的颁布作为节点(即2023年8月9日),但财政部采纳公众意见将最终规则中改为了2025年1月2日。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进一步强调,上述出资承诺指的是美国主体在2025年1月2日之前对基金或者类似投资实体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资本承诺,而不适用于美国主体与其投资主体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况,即在后者情况下,即便协议是在在2025年1月2日前签署,如果完成该等交易的时间是在2025年1月2日之后,仍将受到最终规则的约束。
因此,上述豁免情形实际上是针对美国LP履行其出资义务的豁免,财政部也表示该等豁免是由于考虑到美国主体在作出出资承诺时,基金的投资目标通常尚未确定,故而设置例外情形,该等豁免情形并不适用于一般的投资交易。对于一般的投资交易,仍需要在法规正式生效(即2025年1月2日)之前交割,才不受到Reverse CFIUS的管辖。
03
美国为什么限制中国?
中国已经让美国真正的害怕,变成的头号敌人。国家之间从来只有利益之争,没有所谓的真理,因为真理都在大炮的射程之内。
因为竞争都是有限资源下的争夺战,你多切一份蛋糕,我就少吃一份蛋糕。因为这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你来我往。你敢威胁我,我就敢试射洲际导弹,再不行就放一颗原子弹,就当过年放鞭炮了。
国家之间的竞争从来都不是以打死对方为目的,毕竟兔子急了也会咬人,特别是势均力敌的时候。所以从来都是以打促和,最终是以和为贵,回到谈判桌上瓜分蛋糕。所以下场开打的目的都是为了能够在谈判桌上掰手腕。
毕竟这个世界已经变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很少能彻底脱钩的。如果硬要打一架,大概率就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最差的结果可能是渔翁得利,黄雀在后
因此限制一个国家就要从三个基本方面入手,就是经常说的三板斧:科技,金融,军事。所以这次制裁的新规,限制美国企业和美国人在半导体、人工智能(AI)和量子领域向中国投资的新规旨在防止美国资本和专业知识被用来帮助中国开发可能让中国获得军事优势的关键技术。
目前人民币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好,中国的朋友圈依靠金砖五国和一带一路不断的扩大朋友圈的范围。同时中国的科技发展为全球提供了科技第二平面,很多美国的死对头已经倒向了中国,比如朝鲜,俄罗斯。摇摆的骑墙派已经有大部分把中国作为备胎选择,比如中东。
因此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锚对于美元的地位威胁越来越大。美元体系是依靠美国的科技和军事构建的世界信用货币,也是美国用来吸血和剥削其他国家的工具。人民币动了美元的蛋糕,这是根本的利益之争。
这也怪不得美国下狠手,但是因为中国手里也有原子弹,也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所以美国是不可能打败中国的,只能以打促谈,以谈促和,最终瓜分世界是对美国最好的选择。
04
对中国的影响有哪些?
制裁会让中国科技和军事出口进一步受限,但只能拖慢进程,并不能消灭。毕竟中国也不是吃素的,我们为了防止这一天的到来,已经暗中准备了很多年。不管科技行业的国产化,还是金融行业推动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第二锚,还是军事方面加强训练和实弹演习。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备胎只有在启动的时候才能发挥最大的威力。比如在半导体领域,我们已经攻克了最难的光刻机,具备28nm光刻机量产的能力,能够支撑5nm芯片的量产。虽然现在相比台积电的3nm有差距,但是可以满足80%的场景需求。我们已经解决了有无,再解决优不优的问题,就只是时间的问题,而不是能不能行的问题。
美国低估了中国的发展速度,我们已不是2019年前的中国了。随便被美国拿捏、卡脖子,看别人脸色过日子,有些人直接认输投降。我们完完全全构建了一套科技体系,独立与美国元素,实现了真正的自主可控。
美国的进一步封锁,只会让国内更多的人清醒过来。这个世界从来没有什么全球化,都是国家的利益分配。美国的主导的全球化,也是美国开启的逆全球化。命运的喉咙捏在别人的手里,你怎么可能喊出命运的呐喊之声。
在2019年美国制裁华为之初,国内还有很多跪族认为是华为太高调了导致被制裁,也是华为不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导致的。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大概率是联想派的买办集团,从小跪习惯了,不会站着挣钱了。除了任何事情都是先找自己的问题,PUA自己,这种人都是不自信导致的。黄皮白芯,一副白人崇拜的嘴脸。
所以每一次美国加大制裁的力度,都是打这些人的嘴脸。投降是换不来的和平的,和平是依靠拳头打出来的。就像舔狗是没有未来的,因为舔狗不得house。只有以我为主,牵着牛鼻子才有可能获得主动权,吃肉喝汤。如果被人牵着牛鼻子,汤都喝不上,这就是舔狗的下场。
同时也能警醒一部分不明真相的吃瓜观众,只有全国人民上下达成共识,中国的发展进程才能加速完成。华为就是一个典型成功例子,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了与美国科技体系的脱钩,现在已经完全不惧怕美国的任何威胁。因为美国现在的任何威胁已经威胁不到华为的生存与发展,只会让华为的发展越来越快,进入万亿收入规模。我经常说华为是中国的科技旗帜,只有华为才能扛起这面大旗,引领中国科技前进的方向。
因此现在的制裁对中国的影响非常有限,而且还能牵引国家产业资本和地方资金流向这些被制裁的领域。这也是为什么华为被制裁的五年,中国的科技发展如日中天,特别是半导体行业,已经完成可以独树一帜,成为全球的第二极。
05
中国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现在中美的关系已经是明牌了,现在关键是中国如何破局美国的阳谋。破局阳谋最好的方式就以阳谋对阳谋,当面锣对面鼓,真刀真枪的干一架。只有你把敌人打痛了,打怕了,他才会放手。不能心存幻想,敌人从来不会手下留情,只会变本加厉。只有势均力敌,才能平起平坐,就算自损八百,也要伤敌一千。
战场上得不到的东西,谈判桌上也休想得到。桌子上的交易,都是桌下的较量的结果。
在半导体领域,中国已经完全解决了卡脖子(光刻机)的问题。而且通过国家资本带动地方资本的投资,比如最近深圳颁布的半导体产业集群投资政策,以及上海,北京等地区对于半导体产业的扶持政策。都说明中国的半导体产业集群从战略防守走向了战略反攻阶段,通过大规模的产业集群投资,解决商业正循环的问题。
先爬北坡,再等南坡,沿途下蛋,成功登顶。逐步消减半导体产业对补贴政策产生依赖,所以中国的半导体必定会通过扩大产能的方式,逆周期投资,倒逼美国、韩国和欧盟,敢把皇帝拉下马。通过低端的产品构筑护城河,再向上发展高端的产品,逐步蚕食美国在半导体领域构筑的优势。
在人工智能(AI)领域,中国通过信创产业的发展,解决了人工智能领域最基础的算力问题。在英伟达被禁止出口到中国的期间,以华为为代表,发展鲲鹏和昇腾的计算生态,取代了很多英伟达的市场。以中科曙光、寒武纪等第二梯队在HPC超算以及垂直领域构筑了竞争力。
AI另一个核心的是大模型领域,中国呈现了百模千态的局面,华为的盘古大模型,百度的文心一言,阿里的千义通问和腾讯的混元大模型。就算OpenAI的chatgpt不让中国用(已经禁用),中国也能活下去,而且活的更好。
在量子领域,目前还处于实验室阶段,未能实现规模商业化。目前中国在量子领域势均力敌,例如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加密等。所以这个领域对中国的制裁,并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反而让中国加大了在量子领域的投入,实现弯道超车。
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美国在科技领域对中国打压的越严重,中国的投入就会越大。毕竟敌人帮我们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只要方向不出错,剩下的交给时间。成为时间的朋友,坚持长期主义,中国的科技领域必定打造一片新的天地。
06
中美关系走向何方?
将来中美关系的最终状态是两分天下。因为作为老大的美国,自己也是千疮百孔,无暇自顾。而且还没朝鲜、俄罗斯以及中东某些国家当做头号公敌,所以与中国的较量也是为了掰手腕,看看谈判桌子上能分多少利益。毕竟我们都是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谁都不可能主动开战,谁也负不起这个责任。
美国对华政策到了全面遏制中国的崛起吗?如果倒退二十年,也许美国有可能遏制中国的崛起,但现在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中国已经足够强大。已经有了发育的基本盘,巨大的中国内需市场让技术的红利迅速普及。
是全面脱钩吗?做不到。世界不愿意跟中国脱钩,二十大之后,德国总理、法国总统、欧盟主席陆续访华,他们都表态不能和中国脱钩。美国的措施是“愤怒”的表现,采取的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政策,“惩罚”中国是目前美国多数对华政策的主导因素。美国更想要的是高科技的高利润,维持技术垄断;对于普通的商品,还要享受来自中国的制造红利。
中美竞争的态势不可避免,但要基于规则。美国对中国的打压违背国际通行的规则,中美竞争给中国一个参与全球规则制定的机会。要从具体事务着手,推进中美竞争的规则。比如中国企业赴美上市财务审查达成协议是一个范例,美国人说中国是一个合格的竞争者。还有福特和宁德时代合资建厂,表面上工厂是福特的,实际上技术、设备、人员都是宁德时代的。这是一件开天辟地的事情,因为以前都是中国企业和外资合作,比如上汽大众。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角色的转换太快。
美国把中国当做假想敌,没想到最后成了真敌人。特别是针对华为的制裁,以国家的力量打压一个民营企业,但最终华为活了下来。这是美国万万没有想到的,毕竟2016年制裁中兴的时候很快就投降了。时移世易,中国已经找到了科技发展的路径,美国是无法阻挡了。
十年研发无人问,一夜麒麟天下知。没有没用的备胎,也没有一蹴而就的成功,都是十年冷板凳,脚踏实地干出来的结果。
既然西风压不倒东风,东风也赢不了西风,最好的结局就是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一谈。看看怎么瓜分世界的蛋糕,会让其他国家看起来公平一些,心理好受一些。
世界两极,中美争霸。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在两大巨头争霸的时候,最惨的就是那些骑墙派,比如欧洲。而那些坚定的抱大腿的派,尽早选择站队是最好的选择,比如俄罗斯和朝鲜。
从来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和平的背后都是依靠炮弹的支撑,不断延长炮弹的射程,打出未来三年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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