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金鹏|殷墟铁三路89号墓葬讨论

学术   2024-10-12 17:37   北京  

摘要:殷墟铁三路M89是享用一套青铜觚爵的低等级小贵族墓,却随葬了数量不少、规格很高的玉礼器,形成了青铜礼器和玉礼器之间的严重失衡。随葬部分玉石器半成品、残次品以及制玉工具,表明墓主职业与制玉手工业密切相关。墓中铜器铭文,为其族氏或职官名,亦证明死者生前职业与玉器生产相关。甲骨文和金文资料已表明殷商设立有主管玉器售卖的职官“玉贾”,联系到铜器铭文将玉器与道路组字,或暗示墓主人与玉器远途售卖有关。

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安阳市铁三路发掘了一座殷商时期墓葬,编号2006ATSM89(简称M89)。因其随葬大量玉器,引起发掘者特别注意,因而进行专门报道,并对墓主人身份进行了初步分析[1]。发掘者随后著文,对其进行更详细的专题研究[2]。鉴于该墓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笔者不揣浅陋,拟就该墓有关问题再做讨论。

一、墓葬概况

M89位于殷墟遗址南中部。该墓为长方形竖穴土圹墓,墓底南北长2.05米、东西宽0.9米。墓室底部有椭圆形腰坑。使用一棺一椁木质葬具。殉葬狗一条。随葬陶器、铜器和玉器共48件。根据随葬器物的形制,可推定墓葬年代为殷墟二期。由其墓圹规模和棺椁俱备,享有一套青铜觚爵,可知该墓属于殷墟最低等级贵族墓。

二、墓主身份

(一)发掘者的认知

该墓发掘者何毓灵先生在发掘简报中“推测墓主人可能与玉器制作的管理或生产有关。同时考虑到墓葬位于制骨作坊区内,墓主身份也许是多重的,可能是一名手工业生产管理者,同时管理制玉与制骨作坊的生产。在发掘地点附近也可能存在制玉作坊”[3]。

何毓灵在其研究专文中,从墓葬规格、随葬玉器的数量种类、铜器铭文等方面,论证“M89墓主生前从事的职业与制玉相关。其墓葬规模与随葬一套青铜觚、爵是相符的,表明其可能是低级贵族,生前可能直接从事玉器制作,同时也会管理自己的家族从事生产活动” “墓主的身份应是制玉家族族的族长” [4]。

发掘者的研究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二)铜铭反映问题

该墓随葬二件青铜礼器上均有铭文。铜觚M89∶1,圈足内有阴文铭文“”;铜爵M89∶2鋬下腹壁有阴文铭文“”,亦可写作。在该墓附近一座同期灰坑中出土陶片上,也刻有字(图一)。

图一 M89铜器铭文拓片

发掘者认为:铜觚铭文“应表现商周时期玉质牙璋之形,显然是族徽” [5]。甚是,可从。
铜爵铭文,发掘者未做考释。按该字从“”(行)省,从“”(即吅,甲骨文字方形与长方形无别)。殷商时期从之字,见有甲骨文、金文的“”字,从从口。
殷墟卜辞有[6],为贞人名(族氏),如下。
癸亥乞自 (合3054臼)
壬午邑示八屯  (合17558臼)

癸亥乞自十屯   (合9410臼)
据上辞可见,乃一字之异体。辞尾署名的卜辞还有多例,可证为武丁时期贞人。

丁山说:“字或省为上所从之,当是字之初文。《说文》:‘,极巧视之也,从四工。’按四工与两工之谊同皆谓善某事也” [7]。徐中舒认为,贞人与贞人同在一版,疑二字同[8]。饶宗颐指出,卜人有名者,向未详为何字。其异体有等形,“象置二玉于器中。变而为,可知其即玨字”,并补充三个卜辞例证进一步论证“并即珏字之异体” [9]。近来又有学者申论为一字异体说[10]。
甲骨文为一字异体可证:省变而为。对此,金文资料亦可证明。
殷墟王裕口商墓M103随葬的铜印章印文为“”字(图二),铜鼎和铜爵铭文皆有“”字;M94铜鼎、弓形器铭文也都有“”字(图三)[11]。其中,印文之字为双线勾廓,铜器铭文则是单实线。这种情况在甲骨文“工”字中亦存在(如《合》2905、3451、3452、3509)。还有一件殷墟二期铜鼎(《鼎》,《集成》1224)铭文之字写作[12],则是更简化写法。

图二 M103铜印章

图三 M94M103铜器铭文拓片

图四 戚家庄M235铜器铭文

殷墟戚家庄M235铜尊一器二铭,一为“戉”,一为“戉”,其实皆“”字之异体。两件爵皆铸铭“”,乃柄形玉器之象形,亦即“玉”字之初形(图四)[13]。根据戚家庄M235身处制玉家族墓地、墓主人为制玉工匠出身之制玉手工业管理者,结合其铜器铭文等资料,笔者认为,殷商文字,其间存在合理逻辑关系,即应是与制玉相关的职官名。据卜辞记载,商王朝有工官名“司工”(《合》32967、5628),所谓“司工”就是主管手工业的官员。按商代从口之字,往往有表以口言达职司的意思(管理),如“司” “君”等字。因此,字也应包含某种职司之意,即玉石手工业管理。易言之,)族是擅长玉石手工业生产的族群[14]。
根据以上分析,铁三路M89铜爵铭文所从之,亦即字所从之字所从之。按丁山先生所说字“谓善某事也”,所善者,制玉也。而铁三路M89铜爵铭文从行作,透露出与制玉密切相关的信息。

先从甲骨文“”(行)字说起。

罗振玉指出“象四达之衢,人所行也。……古从行之字,或省其右作,或省其左作”,屈万里释“”字为道路,又谓“行,往也。意谓遣戍”[15]。徐中舒等解释字说有三重字义:行走之义;贞人名;方国名[16]。按“行走”为其本义。卜辞曰“乙丑,王不(行)自雀”(合21901),其“行”即用本义。
另有以下几条卜辞对于字认知,可有帮助。

至 (合4908(1))
字从行、从(释或释圭)。乃无柄玉戈象形[17]。睹此辞,不由得想到《左传》哀公七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杜预注曰“诸侯执玉,附庸执帛。”难道此辞谓有方国诸侯奉玉(圭)来朝商?抑或商人运输玉器至远方(售卖)?
贞,…其及夌不… (合1095(1))
字从从行,乃玉牙璋之象形——殷墟妇好墓出土一件玉牙璋残件,正作形[18]。辞中“”似是用作人名或职官名。甲骨文还有“”字(合18708),可能是字异体。,辞残义不甚明[19],其字义大概类似,皆与执玉远行有关。
勿呼雀伐亘,弗其(合6948正)
癸卯卜,贞,呼雀伐亘,。十二月 (合6948正)
张秉权说“疑即戈字”,刘钊说为戈字繁体,与“伐”组辞为“伐” [20]。所谓“伐”亦即征伐、远征之义。

于是,笔者便有个大胆的猜想:将玉和道路组合起来的字,是否与制玉手工业产品远途售卖有关?

《周礼·天官冢宰·大宰》:“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郑注:“行曰商,处曰贾。阜,盛也。金玉曰货,布帛曰贿。”周代已经有商(流动经商)、贾(固定场所售卖)之分,商代是否业已有商、有贾?

在甲骨文中,“贾”()字从从贝,乃以布袋装盛货贝之象形,用指负责财产管理和商品买卖的职官。金文“贾”字除了从从贝作者,还有从者,亦为职官名[21]。值得注意的是,见于著录的商代铭铜器中,“卣”(集成4866)、“眚觯”(集成6359)的前一字,均从手从,为双手捧玉戈(圭)之象形。“爵”(近出907,近出908)之字省作,进一步加强说明此“贾”()与玉器相关[22](图五)。可知商代有职司玉器交易之职官。

图五 殷商“玉贾”等铜铭
在殷墟,发现有“贾”人墓葬,随葬青铜器上面见有“贾”字铭文。譬如,郭家庄南M1、郭家庄南M2、刘家庄M2、殷西M907、M1118、戚家庄M63等,均随葬了成套青铜礼器,墓主人拥有一定社会地位,其生前职官皆属“贾”类。

殷墟还有一类人的墓葬,其墓穴狭小,随葬品低劣,但是却拥有数量惊人的货贝——其价值足以打造一套青铜礼器,但却不能享有哪怕一件铜礼器,如:殷墟西区M261、戚家庄M8、郭家湾新村M325、白家坟西B区KBM49等,死者都是制玉(含制骨)手工业家族成员,大概依靠售卖本家族手工业产品而致富[23]。

我们再看M89铜觚铭文,其与爵铭之间,似乎并无关联,但有了字作中介,它们之间便昭然可联,即二者皆与玉器相关联,于是觚、爵铭文之间的联系就豁然开朗!墓主人之身份,与制玉手工业(可能包括产品售卖)密不可分。

古文献屡言商先公王亥服牛经商(《楚辞·天问》《山海经·大荒东经》),灭商后周人也极力劝说商遗民在农闲时牵牛经商补贴家用(《尚书·酒诰》)。

以上多方面证据说明,商族确有行商习惯,朝廷设有贾官,则字可能具有“行商”之义。以上浅见,未必正确,权当抛砖引玉,敬请专家批评。

(三)随葬品反映问题

该墓随葬品包括如下。

陶器2件。1件是方鼎,高仅5.9厘米,烧制火候不高,属于冥器。另1件陶器皆碎片,不能复原,形器不明,显然也是冥器。

青铜器8件。包括礼器觚、爵各1件(图六),兵器戈1件,工具锛、凿、削各1件,另有铃2件(图七)。

图六 M89铜觚爵

图七 M89铜工具、兵器等

玉石器36件,其中12件为软玉,13件是大理岩,其余11件为蛇纹岩、白云岩、伊利岩、辉绿岩、细沙岩、泥岩等。器类包括:柄形器15件,7件是大理岩,3件软玉,1件蛇纹岩,其余材质不明;戈3件,软玉、大理岩、石云岩各1件;璋(简报叫圭)1件,大理岩;矛3件,皆软玉,1件为矛头,2件安有铜骹;戚3件,1件有铜骹,软玉,2件只有戚头即琡,软玉、蛇纹岩各1件,均有残;戉1件,软玉,残件;刀1件,辉绿岩;石管2枚,伊利石;鸟形佩,软玉,半成品;“钻头”1件,大理岩;残玉片1块,软玉;半圆形器1件,大理岩。此外还有磨石3块(图八~一一)。

图八 M89部分随葬玉石“柄形器”

图九 M89随葬铜骹玉戚矛

图一〇 M89随葬玉石器

图一一 M89随葬石器

骨匕1件,残。文蛤1扇。

笔者注意到以下问题。

第一,死者享有的铜礼器为一套觚爵,这与其墓圹规模比较符合。说明死者遵守了青铜礼器使用制度,没有僭越现象。

第二,拥有数量不菲的玉石器。这在仅有一套觚爵礼器的低等级贵族墓中,实属罕见。在殷墟商代墓葬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铜器、玉器随葬现象:有的墓葬偏重使用铜器,有的墓葬偏重使用玉器,也有部分墓葬同时拥有铜器、玉器。分析其背后的社会因素,是玉器主要作为贡纳和献祭的“礼物”,铜器则只作为礼仪活动中使用的“礼器”,后者主要体现主人的政治地位,前者则主要体现主人的经济实力。易言之,贵而不富者,主要随葬青铜器;富而不贵者,只能随葬玉器;既贵且富者,同时随葬铜器、玉器。笔者将此现象称为“双轨制” [24]。M89只有一套青铜觚爵而拥有30多件玉石器,铜器、玉器比例明显不相称,属于经济实力高于其政治地位之表现。

第三,玉石器中,礼器品类不全,只有戚琡、戈、矛、戉等,缺乏贵族墓常见的璧等。这说明,死者的玉器不是按照一定的礼制置办的,而很可能是家中拥有什么玉器便随葬什么玉器。若然,便从一个侧面暗示该墓主人(或其家族)主要从事玉石“兵器”(礼器)类的生产。

第四,拥有的柄形器数量远超过常规。这个等级的墓葬拥有玉石柄形器一般不过一、二件,而该墓却随葬了15件之多。要知道,在高级贵族墓中,殷墟妇好墓随葬玉石柄形器33件,郭家庄M160为8件,花园庄M54只有2件。这种作为“祼礼”礼器的玉石器,本是身份地位的象征物。只享有一套铜觚爵的人却随葬15件玉石柄形器,明显不相称。

第五,拥有珍贵的铜骹玉礼器。作为“金玉结合”的高级玉器,使用了铜骹的玉戈、玉矛、玉圭、玉戚等,以前只见于王陵和比较高级的贵族墓,譬如妇好墓、花园庄M54号墓等。如论如何最低级贵族墓“不配”使用铜骹玉器。

第六,玉戚琡与其身份不相称。该墓随葬了1件铜骹玉戚,2件玉石琡(无柲戚头),在殷墟绝对是个特例。目前所知殷墟历年发现的堪当礼器的玉石琡,只有区区几十件(侯家庄M1001出土石琡碎块199件、玉琡碎块6件,皆无一可复原出整器),主要出自王陵和高级贵族墓。据笔者统计分析,殷墟玉石琡主要是商王和王室成员的礼仪用器,也是高级贵族的重要礼器。普通贵族很少能够享用玉石琡,一般只是残件,少数享有完整器者为特殊个例[25]。铜骹玉矛也不是这个等级墓葬应该拥有的。

第七,多见大理石制品。一般认为,玉器的地位高于石器,但在殷墟,大理石制品却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甚至,等级越高的墓葬,使用大理石制品越多也越高级。尤其是王陵中,大理石制品之精美无与伦比(包括了人物雕像、器具、器皿、建筑构件、礼器、饰品等),宫殿区更有制作大理石器的作坊[26]。

第八,有玉石器半成品和较多残次品。譬如那件玉鸟便是尚未精加工的玉器半成品(发掘者还指出其他几件器物为半成品),这种尚未完工的玉器一般不会成为交换、献纳品。另外玉琡、玉戉、柄形器等,多有残缺现象,乃残次品。

第九,有玉石加工工具。铜锛、凿不是所有拥有铜礼器者即能使用的高级工具。研究者早已指出,甲骨文“辛”字为凿类制玉工具的象形,随葬铜锛凿者往往与制玉等手工业相关[27]。磨石虽然常与铜兵器配伍,但该墓只有一件铜戈,却有大小3块磨石,可能也有制玉工具在内。

第十,缺乏玉质装饰品。不见其他各类墓葬常见的玉璜、玦和动物形佩饰。

第十一,没有随葬陶觚爵。这在殷墟是个比较少见的个例。在殷墟,一座墓葬如果“穷”的只有1、2件陶器的话,一般就是陶觚爵了。即便如妇好墓这样的高级墓,也一样照例使用陶觚爵。

第十二,没有货贝。货贝是小型墓葬、尤其是手工业者墓葬中最常见的随葬品,更多用作口琀。在殷商时期,玉和贝是最常见的财富形式(故“宝”字从玉从贝)。该墓的财富表现,似乎全部倾注在玉器方面了。

总之,该墓随葬品比较特别,表明墓主人是一个谨守青铜礼器使用制度、掌握大量玉器、享有很高等级玉礼器、具备多件青铜工具、随葬玉器半成品和残次品、其陶器和玉器使用礼俗与常见“殷墟人”有所不同。

(四)小结

青铜器铭文证明墓主人与制玉手工业密不可分,甚至可能与玉器远途售卖有关。其随葬品则说明墓主人是一个只能享有一套铜觚爵的小贵族,但却使用了与一套铜觚爵不相称的玉礼器,从而只能解释为因与制玉相关便拥有与其身份不符的玉礼器。该族的玉器生产,可能偏重于琡戉戈矛类“礼兵”,喜用大理石材料。其个人财富,主要体现于玉器而非货贝。

三、相关问题讨论

(一)族氏与职官

M89青铜器铭文,是墓主人的族氏,还是职官?

《周礼·考工记》曰:“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郑注:“事官之属六十,此识其五材三十工,略记其事耳。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若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贾疏:“云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者,匠人梓人韗人鲍人之类是也,此等直指事上为名也;云其曰某氏者,其义有二:一者官有世功则以官为氏,若韦氏裘氏冶氏之类是也。二者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若凫氏氏之等是也。”
按《考工记》注、疏所说,古代世袭的职官,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以事名官;其二,以氏名官。所谓“以事名官”,即“族有世业”而以其职业为官名;以氏名官,即本族“官有世功则以氏名官”,本族人世袭某职官且业绩良好,便可将本族名作为职官名。其实,这两种职官命名法,相互间可以转换,即因果对调。

《考工记》之“玉人”,便是“以事名官”。“玉人”功业显著,便产生了专门表示制玉手工业管理的职官名从口,之省变,则是之省变。加从口,表具管理职能之义。
由于殷商时期在殷墟并不见玉石牙璋、当时当地并无牙璋生产作坊,因此其“”较大可能是世袭而来的族氏或职官。“”与诸字,系同类近义词,应是殷商时候的职官名或族氏,表当时该人该族的职业或职司。
在商代,族氏和职官往往一致,我们很难明确分辨。

(二)制玉手工业内部分工

殷墟的手工业比较发达,其产品肯定不会只在商都范围内消化。大量证据表明,当时已有一定水平的货币商业经济,其与远方的贸易必然存在。因此,制玉手工业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售卖等多个生产环节,应该有一定程度的专业化。殷墟现有考古发现业已说明,在制玉手工业家族墓地,见有管理者、技术工匠、售卖者、武士(兼)等多种专业人员。而这种社会生产分工状况,在铸铜、制骨、制陶等领域同样应该存在。因此,我们需要在将来的考古发掘和研究中,注意仔细分辨各种遗迹遗物细节,以期搞清楚当时的社会生产结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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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殷墟铁三路89号墓的发掘》,《考古》20173期。

[2]何毓灵:《殷墟铁三路M89玉匠墓研究》,杜金鹏主编:《殷墟妇好墓出土玉器研究》,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134143页。

[3][1]

[4][2]

[5][1]

[6]本文引用甲骨文材料,均采自姚孝遂主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中华书局,1989年)。著录书名皆用简称:《合》指郭沫若主编《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19791982年),《屯》指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小屯南地甲骨》(中华书局,1980年),《花》指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

[7]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第756页。

[8]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2014年,第104105页。

[9][7]

[10]李凤英:《甲骨文“”字考论》,《甲骨文与殷商史》新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李发:《说“”与“”》,《甲骨文与殷商史》新十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殷墟王裕口村南地2009年发掘简报》,《考古》201212期。

[12]本文引用商金文资料,《集成》指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2007年),《近出》指刘雨等编著《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中华书局,2002年)。

[13]杜金鹏:《商代玉字新探》,《中原文物》20213期。

[14]拙稿《殷墟戚家庄M63M235墓主身份考》,待刊。

[15]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三册,中华书局,1996年,第22272228页。

[16]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2014年,第182页。

[17]杜金鹏:《殷商玉戈名实考》,《文物》20227期。

[1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图版八四:4

[19]关于三字,姚孝遂皆说“字不可识,其义不详”。参见《甲骨文字诂林》第三册,第22962300页。

[20]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三册,中华书局,1996年,第22952296页。

[21]拙稿《试论商“贾”》,《中国史研究》待刊。

[22]此四器字省一横划,《卣》(集成7458)之字从完整。

[23][21]

[24]杜金鹏:《殷墟商墓随葬铜器玉器之“双轨制”现象探析》,《中原文化研究》20223期。

[25]拙稿《说琡戚》,待刊。

[26]李永迪:《史语所安阳大连坑发掘所见的王室手工业生产活动及其相关问题》,《纪念殷墟发掘八十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5年。

[27]拙稿《说商》,《殷都学刊》待刊稿。


作者:杜金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原文刊于:《江汉考古》2024年第4期

责编:韩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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