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公示
为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食堂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也进一步明确我校膳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向,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现将陕西师范大学泾河新城第三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职责公示如下:
膳食委员会组织机构
陕西师范大学泾河新城第三学校
膳食委员会组织机构
(2024-2025学年度)
组长:寇永勋(执行校长)
副组长:李莲(副校长兼食品安全总监)
成员:曹松(总务处副主任兼食品安全员)赵运娇(学校财务)陈姿屹(保健医)赵格瑶(学校干事)
教师代表:赵洋洋 白玉娇 李芙蓉 许晨阳 王绍薇
家长代表:杨敏 贾萧倩 方朵 郭艳 吴晓敏 马妍
膳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陕西师范大学泾河新城第三学校
膳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膳食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3次例会,学期初布置本学期工作的开展;学期末总结一学期工作情况,并对餐厅工作进行考评。
二、膳食委员会换届每年一次。
三、每学期不定期安排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食堂日常管理。
四、不定时检验食品的质量、价格、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保质期等。
五、监督学校食堂饭菜质量、份量及主副食品的花色品种,合理配料,提升伙食质量。
六、监督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
七、每个月召开一次膳食管理委员会例会,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对食堂的合理化提议,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食堂管理部门。
八、积极改进和完善伙食管理,及时向家长公布食谱情况。
九、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学生对膳食情况的问卷调查并进行统计、汇总。
膳食委员会工作职责
陕西师范大学泾河新城第三学校
膳食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食堂管理规范要求,监督学校管理食堂,形成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监督工作机制,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各岗位责任制,监督学校食堂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及食堂管理情况。
二、每学期召开膳食委员会会议不少于3次,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每学期定期召开例会,对食堂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得失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定期组织全体成员学习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三、膳食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饭菜价格、份量、质量、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服务态度等,多途径收集和反映教职工和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学校进行整改。
四、每学期不定期(至少1次)安排家长代表,全程监督食堂食品材料、初加工、烹煮、餐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日常工作。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师生膳食满意度问卷调查,并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反馈学校。
六、督促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公开公示举报电话,提升“即诉即办”工作质效,及时化解师生食品安全诉求,调解师生、学校和食堂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能。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方式:029-38953986
陕西师范大学泾河新城第三学校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