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量工作中,"校准"和"检定"这两个词经常被提起,但也经常被混淆。计量实质是一个测量过程,包含了检定、校准等方式。根据我国《计量法》,与计量有关的测量活动均描述为“检定”;《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因此检定是法制计量的一部分。同时,我们经常发现有些设备在测量后得到的是校准报告,那么检定与校准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检定 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校准 是依据相关校准规范,通过实验确定计量器具示值的活动,通常采用与精度较高的标准器比对测量得到被计量器具相对标准器的误差,进而得到被计量器具示值的修正值。
检定:是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主要检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校准:是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于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主要是评定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检定: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等共 62 种。
校准:对象是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检定:主要依据是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其中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
校准: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既可以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具有强制性,是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是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
检定: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组织不能自行确定。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校准: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定:是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除了评定量值误差外,还需检定有关项目,要求更为全面。
校准:主要评定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计量器具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发检定结果通知书。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等形式。
检定:检定结论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校准:校准结论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只是标明量值误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