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诡辩论之究竟:本质、特征与历史镜鉴

文摘   2024-12-23 08:02   山东  

诡辩论是一种似是而非、颠倒黑白的论证方法。


定义

诡辩论者在论证某个观点时,往往会故意违反逻辑规律,用华而不实的辞藻、偷换概念、歪曲论题、以偏概全、虚假论据等手段,来达到混淆是非、欺骗他人的目的。

特点

主观随意性:诡辩论者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而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和需要来歪曲事实。例如,在讨论某个政策的实施效果时,诡辩论者可能会无视大量正面的数据和事实,仅凭个别负面案例就否定整个政策。

片面性:他们会片面地夸大或缩小事物的某些方面。比如,在看待历史事件时,只强调其中某个小因素的作用,而忽略了更主要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

表面性:诡辩论只是停留在事物的表面现象,而不深入探究事物的本质。例如,看到一个人成功了,就简单地归结为运气好,而不去分析其背后的努力、才能等深层次因素。

常见手法

偷换概念:这是诡辩论中最常用的手法之一。在论证过程中,悄悄地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比如,在讨论“自由”这个概念时,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由”偷换成“无拘无束的绝对自由”。

循环论证:用假设的结论来证明前提。例如,“因为神是存在的,所以《圣经》上说的都是对的;又因为《圣经》上说神存在,所以神是存在的”。

以偏概全:根据个别情况来推断整体。比如,看到某个品牌的一款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就断言这个品牌的所有产品质量都差。

机械类比:把两个本质不同但表面相似的事物进行不恰当的类比。例如,把人类社会和动物世界简单类比,认为人类社会也应该遵循“弱肉强食”的法则。

历史上的诡辩论例子

古希腊智者学派的一些观点:有些智者在辩论时,为了取胜不择手段。比如,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诡辩色彩。因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尺度,按照这种说法,就会导致真理的标准变得随意和不确定。

中国古代的一些辩论:除了公孙龙“白马非马”外,还有一些在辩论中故意模糊概念的情况。例如,在关于“义利之辩”中,有些人可能会歪曲“义”和“利”的真正含义,来为自己的私利行为辩护。

诡辩论虽然在表面上看似有道理,但实际上是对正确思维和真实认知的破坏,我们在思考和讨论问题时要注意识别并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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