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发扬“枫桥经验”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6月18日上午,沈阳高新区法院行政审判团队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巡回审判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
庭后,高新区法院审委会委员、员额法官刘静与沈北新区各街道办、各执法部门,针对行政处罚类案件执法程序、征拆类案件保障行政相对人征收权益、行政补偿赔偿类案件审查重点、工伤认定类案件重点法规条文的理解、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复议前置情形的适用、相邻权人作为投诉举报人的受案部门及处理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负担性行政行为案件中适用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建议行政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交流、总结后,刘静法官就执法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下一步,高新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着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通过“送法进机关”的方式对行政机关进行业务指导,通过研讨会、示范庭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府院联动,为辖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高新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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