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课堂丨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文摘   2024-11-08 14:06   湖北  

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治微课堂

学校本来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可是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中小学生欺凌、校园暴力危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的共同努力,各方必须以多种手段进行预防和治理。

三弓路校区主讲人:610林恩羽  师一窈

园林路校区主讲人:411易沫含 张喻家





关爱儿童成长

王某是当地一名小学五年级的学生,王某虽然是小学生,却“犯案累累”。在学校看到同学们买的新文具时便会不小心“据为己有”,老师也和家长经常沟通,无奈家长“太忙”,“理由”太多,认为孩子“太小”,长大自然“懂事”,最后总以赔钱、道歉草草收尾。父母做生意忙,在三年级时便时常一人独自来回,反正放学早,今天溜达到这,明天溜达到那,也没人留意他。虽然老师坚持家长亲自接送,可是家长坚持称孩子懂得自己来回。

每当王某看到路边的小摊上围满了小学生,心里便一阵羡慕,他心里一阵嘀咕:父母现在给的零用钱太少了,上星期看同学的玩具好看,就“据为己有”,竟然被告发了,被狠狠地打了一顿,看来只能另想他法了。爸爸妈妈只顾做生意忙赚钱,也不关心关心我,真不知道是不是亲生的。小时候嘛还好,要啥给啥,大了偏偏就不给了,前段时间从家里偷钱,又是一顿暴打。心里对父母又是一顿埋怨,想到上次被打的情景,心里一阵计较:现在是打不过,等力气大了再说。

此时站在校门口的王某,看到刚刚付了钱的小孩,手里拿着刚买的玩具,心里顿时有了想法。悄悄跟在小孩的后面,等到了四下无人之处,一把抢去,“别看了,这个就送给我了,回去不许跟父母讲,否则,见你一次就打你一次,听到没有?看你平时经常买,也挺有钱的,再回去跟父母要呗!”看着小个子害怕地跑了,拿着自己的“战利品”,王某开心地笑了,心想挺容易的嘛!之后,王某就经常在校园门口观察买东西的学生,看到比自己年纪小的,就上去抢走,给的就吓唬一顿,不给的就暴力相向,过后还沾沾自喜,觉得自己的“武功”也挺强的,下次被父母打时,说不定也能反抗反抗。终于,一位受害者的父亲找到了学校,在家长、老师的追查下,王某露馅了,一开始拒不承认,但在众多受害者的指正下,不得不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当父母指责他行为时,王某竟然称是对父母的报复。


关爱儿童成长

对于王某的行为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但是,回想整个事件,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呢?王某因为是家中幼子,从小受到父母的溺爱。因为家长平时很忙,就疏于和孩子进行情感上的交流,孩子在情感上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而父母为了弥补心中的愧疚,对孩子的一些不良行为不注重引导和说教。孩子在溺爱中又使得其心理成熟期推迟,自控能力差而好奇心强,而且以个人为中心,养成了唯我独尊的畸形心态,形成了遇事只考虑自身利益、漠视他人的偏狭性格。所以最后竟然说这种行为是对父母的报复。

对于受害者,由于受到暴力侵害,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在暴力的阴影下,成绩、性格都受到影响,需要父母和学校一起关怀。而学校要求学生不允许带零花钱到学校周边的小摊子上随意花钱,但是父母一味放任,总觉得就一个孩子,舍不得太委屈,给那么多零花钱,招人眼红,如今必要承担后果。

而学校周边无证经营的小摊也是诱因,需要政府加强监管,不能放任自由,毕竟小学生还是未成年人,自控能力有限。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我国校园欺凌实际上是侵犯自然人人格权的一种行为。受害者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法治微课堂

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从青少年的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着手,应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知识教育和心理技能训练,提高其心理的容纳性和承受力,共同构筑预防校园欺凌的牢固防线。因此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是社会共同的责任。



— END —

百炼成钢 溢彩生花



武汉市青山区钢花小学
武汉市青山区钢花小学,学校介绍、校园动态、重要通知等重要资讯的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