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群 | 重思杜威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与个人主义

文摘   2024-10-12 17: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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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政治哲学研究]



[作者简介]龚群,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哈佛大学、美国天主教大学、德国莱比锡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马工程重大项目第一首席专家。发表《当代西方道义论与功利主义研究》《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比较研究》《社会伦理十讲》《当代西方伦理思想研究》《追问正义》等20多部著作,在海内外杂志发表论文260多篇。


[摘 要]自由与个人主义问题是杜威在政治哲学领域里关注的两个重点问题。杜威对传统的自由概念进行了重新阐释,他将自由概念的哲学意义建基于霍布斯物理性的自由概念之上,进而在社会自由方面提出社会制度权威与个人自由的关系问题。在杜威看来,传统的个人主义将制度性权威与个人自由二分,从而造成了社会制度权威与个人自由的对立,但人类历史上这二者并不处于一种分离对立的状态。虽然这一分离对于激发个人首创性和进取精神具有伟大的意义,但旧个人主义已经蜕化为经济个人主义或唯利是图的利己主义,从而阻碍了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的社会进步,因此,需要重塑个人和个人主义。新型的个人是体现现代科学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的个人,是与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的个人。


[关键词]权威;自由;个人主义;政治哲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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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重思杜威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与个人主义》


杜威是美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影响最大的哲学家和教育家,罗蒂称赞杜威是“几乎无所不知”的哲学家,“正如斯坦莱卡维尔说的那样,20世纪有两个伟大的哲学家,一个是维特根斯坦,一个是杜威。维特根斯坦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写出来的东西给人以他似乎一无所知的印象;杜威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写出来的东西给人似乎无所不知的印象”。人们对于杜威的突出印象是他将实用主义的方法运用于教育领域,从而因实用主义的教育家而著名。杜威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包括他在教育学、伦理学、价值哲学等领域的贡献,然而,他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贡献却较少受到人们的关注。实际上,杜威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贡献同样值得我们关注。近代启蒙哲学探讨的自由与权威的关系问题以及个人主义问题均是杜威思考的重点。他以实用主义的立场和方法重新解释了传统的自由观念及个人主义观念,因而重新阐释杜威相关的思想观点有重要的当代意义与价值。


一、自由与权威


杜威认为启蒙运动重新开启了人们对自由的思考并确立了一种个人主义。面对时代问题,我们需要重新思考这两个影响当代人类的重大问题。在杜威看来,对自由的理解是与对权威的理解联系在一起的。那么,什么是自由?

第一,自由意味着没有阻碍。杜威说:“自由不只一个观念、一个抽象原则。它是进行一些特别工作的力量,实际的力量。没有一般的自由;所谓概括的自由。如果有人想要知道在一定的时间自由的条件是什么,他就要考察一下哪些事情人们能够做,而哪些事情他们不能做。当人们一开始从实际行动的观点来考察这个问题时,就立即明白了:对自由的要求是一种争取权力的要求,或者是掌握尚未被掌握的行动权力,或者是保持和扩张已有的权力。”杜威这里使用的“权力”概念,既有power的意思,又可以指rights。不过,人们讨论个人自由时,多半使用的是“权利”,而不是“权力”这个概念。但杜威这样表述的意思也很清楚,即要实现或实际拥有这些权利,必须是有权力能够做什么,有了权力才可以不受阻碍地去做什么。

第二,自由意味着不同人群、阶级、集团的权力分配情况。他说:“如果不把一个人、一个集团或一个阶级的自由或实际力量同其他个人、集团或阶级的自由、实际力量联系起来看,就没有这一个人、这一集团或这一阶级的自由或实际力量了。”个人自由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由社会制度给予它的权力分配状态——这个阶级或集团在一定的社会制度条件下分配给它的权力或权利享有状态——决定。杜威说:“所以为某一特殊集团所提出的保持已有权力的要求,就意味着说,其他的个人和集团将仅仅继续享有他们所已具有的活动能力。在一点上要求增加权力就意味着说要求改变权力分配的情况,即在别的地点就要求减少一些权力……如果你不询问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的人们的自由对别人的自由的影响,你就不能讨论或测量这个人或这个集团的自由。”一个社会集团享有的权力影响或决定了其他相关社会集团所享有的权力,而权力分配状态也就决定了相关个人的自由状态。

第三,社会自由是一个体系,每个人都在这个体系之中。杜威说:“自由是相对于既有的行动力量的分配情况而言的,这意味着说没有绝对的自由。同时也必然意味着说在某一地方有自由,在另一地方就有限制。在任何时候存在的自由系统总是在那个时候存在的限制或控制系统。如果不把某一个人能做什么同其他的人们能做什么和不做什么关联起来,这个人就不能做任何事情。”杜威认为个人享有的自由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自由与限制是相对应的,存在自由也就意味着存在限制,因此,没有绝对的自由。杜威认为,自由代表着人们行动的权力,即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权力。杜威指出:“这三点是一般性的。但是不能把它们当作是单纯抽象的东西而加以忽视。因为当它们被应用于观念中或行动中时,它们意味着说自由总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一个个人问题。因为任何人所实际享有的自由依赖于现有的权力或自由的分配情况。而这种分配就是实际上在法律上和政治上的社会安排——而且当前特别重要的是在经济上的安排。”

杜威以他的自由观重新阐释了洛克以来的自由主义自由观。杜威指出,早期民主的政治自由主义的自由平等在现实的资本主义制度之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他说:“早期民主的政治自由主义的公式是:人生而自由和平等。一些肤浅的评论家曾经认为:人类在力气和才能或自然禀赋方面都不是生而平等的,这一事实就断然驳斥了这个公式。然而这个公式从未曾假定过它们是如此平等的。……政治上的不平等是社会制度的产物;一个等级、阶级或身份的人们和另一个等级、阶级或身份的人们之间是没有任何自然的内在差别的;而这种差别是法律和习俗的产物。同一原理也可以用来说明经济上的差别:如果一个人生下来就占有财产而另一个人没有,这种差别是由于管理遗产和财产所有权的社会法律所产生的。用具体行动的名词来加以说明,这个公式的意义就是说:应该让天然禀赋的不平等状态在这样的法律和制度之下发生作用。在目前的社会安排中个人的机会是受个人的社会与家庭地位所决定的;人类关系的制度结构为某一阶级的成员大开方便之门,而有害于其他的阶级……制度和法律应该使一切人们获得平等和维护平等。”这段话告诉我们早期的自由主义思想虽然强调人是生而平等的,但同时却强调人的自然天赋是不平等的,并且默认人的出生、地位以及家庭财产继承的不平等。

杜威认为,在财政资本主义的控制之下,自由受到侵害。杜威所说的“财政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在他看来,经济资本主义给了那些有特殊天赋才能的以及适合这个经济图景的人以行动自由。但这些人的自由行动权却直接损害了多数人的自由。杜威说:“它曾给予获取财产的能力以自由发展的机会并使得人们有机会运用那种财富来进一步获取更多的东西。运用这些特殊的获取财富的能力的结果使得少数人手里有着垄断的权力,控制着广大群众的机会并在实现他们的自然才能时限制着他们的自由活动。”杜威在此没有提及政治领域里自由与平等的实现问题。应当看到,在这个领域里并非没有问题,但更严重的问题来自经济领域。在他看来,自由主义完全以抽象的方式来理解自由。他认为,“把平等与自由统一起来的民主理想就是承认,实际具体在机会与行动上的自由依赖于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平等化的程度,因为只有在这种平等化的状态之下个人才有事实上的而不是在某种抽象的形而上学方式上的自由。民主可悲的崩溃就由于这一事实:把自由和在经济领域内、在资本主义财政制度之下最高程度的无限制的个人主义活动等同起来了,这一点注定了不仅使得平等不能实现,而且也使得一切人们的自由不能实现”。因而,杜威以他的实用主义眼光发现了洛克式的财产自由权的问题。在杜威看来,平等是自由的先决条件这一观点不仅包括政治上的平等,而且包括经济上的平等。或者说,经济上的严重不平等必然影响自由的实现,在经济领域里同样有平等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罗尔斯新自由主义的先声。历史发展表明,杜威的经验性观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经济不平等以及越来越严重的两极分化正在严重撕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

杜威认为,在现代西方社会里,一个仍然存在的、对于自由有深刻影响的问题是权威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以洛克、斯密为代表的早期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的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这一观点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曾经起到非常重要的革命作用。然而,其经济上的自由放任导致了社会严重的不平等以及新生无产阶级的不自由。杜威以一个社会科学家的深刻观察力提出了制度权威与自由的关系问题。杜威说:“真正的问题是权威与自由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是当人们开始认为权威与自由分别发生作用的领域是互相分离的时候,上述这个问题便被隐藏起来了……实际上,权威代表社会组织的稳定性,个人借此而获得方向与支持;而个人自由即代表有意识地促进变化的各种力量。需要经常注意的问题就是如何把这两个东西,权威与自由、稳定与变迁,密切地和有机地结合起来。用不是把两者结合起来而是把两者分隔开来的办法来求得答案的这种思想,当任何时候要去实行它时,它就使人走入迷途。”这里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权威?杜威的理解是:“把权威这个观念本身仅仅限于宗教上和政治上的权力,说这些力量和这些新兴力量的自由表达是敌对的。”在这里,杜威将权威这个概念仅限于宗教和政治上的权力,政治上的权力可以通过世俗的力量支配和控制人,而宗教权力则以信仰的力量来支配和控制人。关于政治权力,杜威在其他地方又将其称为社会制度的权威。在西方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宗教的力量无处不在,宗教组织和宗教信仰对于人们的精神生活同样具有权威的作用。杜威也把社会习俗的力量称为权威的力量。他说:“当传统和社会习俗已经融会于一个人的活动构造之中的时候,它们事实上对于他的信仰和他的行动就具有了权威作用。”不过,传统习俗的权威性力量由于对人们的生活发挥着普遍而深刻的作用,以致人们感觉不到它是在人们外部对人们具有强制性的因素,它甚至构成人们的习惯信仰和目的的一部分,从而人们并不把它当作敌对的东西。因而,人们更多地感受到组织或社会制度权力所起的权威作用。洛克强调社会成员或人民之所以需要政府,是因为人民或公民需要政府对自己的基本权利进行保护。在此基础上,杜威意识到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或社会制度权力的权威作用。杜威认为,在理智领域里,权威与自由正越来越明显地区分为两个分隔的领域。杜威指出:“一个重要的理智上的问题就是区分成为两个分隔的领域:一个是权威的领域,而一个是自由的领域……权威‘领域’中的内在倾向在不正当地扩张它自己,侵入自由的‘领域’,因而设置了压制、虐政,用今天的语言来说,组织化了。所以通行权必须是属于个人自由这个观念和这个现实方面的;权威是它的敌人,而社会权威与社会控制的一切表现都被热诚地监视着而且总是被猛烈地反对着的。”杜威指出,把人类生活的整个领域划分为权威与自由两个部分并且认为二者相互对立的看法几乎已经成了一个公式,这个公式的意义并不在理论上而是在几百年来的历史事件中。杜威认为这样的二分表明了西方文明几个世纪以来的危机带给我们的重大启示,“它代表着一个重大的历史斗争。在它的两重性中,它一方面赞扬着一度曾经统治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那些制度的崩溃;而另一方面它表明了新的社会的和理智的力量的兴起。旧的传统和既存的社会组织抵制着这种人类生活和社会中的新生力量,把它们当作是危险的东西,乃至把它们当作是争夺过去原来为它们所独享的权力和特权的死对头”。杜威以权威与自由对立的独特视角讲述了几百年来西方社会反对封建主义、争取新生资本主义社会的斗争的历史。马克思曾指出,历史上的资产阶级曾经起到非常伟大的革命作用,这就是将人类社会从封建社会推进到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一般来说,在社会发展的初始阶段,新生力量倾向于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向来接受既存的社会制度,即承认现存制度的权威性;而新兴的资产阶级一经发现既存的制度具有压制性时,就反抗权威本身,把权威看作外在的东西,并认为权威内在的是与自由敌对的。然而,当这个推动历史进步的新兴力量也成了组织化了的力量并且获得了权力时,它同样也成为具有权威性的力量。换言之,历史运动本身也可看作新旧社会力量或阶级力量争取权威力量的斗争。然而,权威的性质虽然改变了,但权威与自由之间的冲突仍然存在。杜威并非像洛克想象的那样,认为当一个社会有了人民同意的有组织的制度权威之后,人民争取自由的斗争也就告一段落了。杜威认为,通过历史的考察,发现“个人主义哲学把权威与自由、稳定与变迁对立起来,这是错误的。但是它发觉权威在组织制度上的体现是如此的外在于激动中的新需要和新目的,以致事实上成了具有压制性质的东西,这是有道理的”。在杜威看来,权威与自由的二元分立是由于历史运动形成的历史性错误。人类社会在几个世纪中的这种调整已经在历史舞台上无可比拟地表现了出来。而这种对立与斗争转化为权威与自由原则之间内在的、固定的、冲突的哲学,就会让人们形成一种哲学观,即权威总是或纯粹是限制自由而不是指导实现自由的力量。在他看来,这种麻烦的情况是他那个时代的事态。然而,这本身隐含着一个事实:组织制度性权威与个人自由之间无疑存在张力,这种张力并不会因为建立了保护人民权利的民主政府就可以消解。

在西方社会中,社会制度的权威性以及宗教的权威性体现在控制社会以及维持社会的稳定性上。社会控制实际上也就是对个人的控制。杜威认为,自由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社会利益的分配问题,一套制度就是一套分配自由的制度。罗斯认为,社会协作必须有权威,这是因为社会协作本身是在社会控制下有序进行的。他说:“在复杂的协作中,个人意志甚至需要一种超越它们的权威,因为胜利包含着对许许多多个体行动的非常精巧的平衡,就连命令也必须带着权力发布。”然而,制度的稳定性与个人内在的活跃性之间总是存在着张力。这是因为,制度的惯性不可能及时跟上个人新的需要以及新的追求,个人的新需要或新追求力求突破制度的惯性。社会自由就体现在这种努力上,因而这代表着个人自由的倾向,符合杜威对自由的原始定义,即自由在于做什么和不做什么,而当不能做什么时,则意味着没有自由。罗素指出:“一个健全而进步的社会不仅需要集中控制,而且也需要个人和集团的创造力;没有控制,就会出现无政府状态;没有创造力,社会就会停滞不前。”罗素的说法也隐含着这二者的区分。

在杜威看来,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大部分时间都满足于现状,即使在专制横行的社会也是如此。正是由于人类的这种秉性,千百年来习俗性东西被看成神圣的,并且权威本身也披着神圣的外衣。在中世纪,权威不仅是神圣的,而且是超自然的。杜威指出:“即使在世俗王朝兴起向教会的最高地位挑战的时候,这个基本观念并没有遭到怀疑,更谈不到有人向它挑战。世俗王朝仅仅宣称:它也是由于神圣的权利或权威而存在的,所以在今世的权威中它是最高的。”

杜威指出,关于权威的看法到近代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是因为现代科学以及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杜威说:“新科学为了企图扫清它的荆棘道路,而断言:它是按照上帝的样子思考上帝所思考的东西。新经济力量的兴趣又威胁着现在政治制度的最高权威。但是这个新兴的经济力量也宣称它们享有最高权威的权利,因为它们是自然法则的纯粹而真实的表现。”杜威认为,这十分有利于将变化和变迁的力量从社会结构中排除出去,并认为二者是敌对的,不过这是晚近才发生的重大事件。但我们应当看到,几千年来的传统社会是相对静止的社会,这种静止就在于社会控制过分压抑了个人的创造性和个人活力。杜威认为,这种历史的演化所导致的权威与自由的二分,对于社会发展产生非常有害的后果。他说:“结果便形成了一种社会与政治哲学,它怀疑任何形式的权威的真实性,它认为没有一种形式的权威不是个人在他们的私人才能中的有意识的需要、努力和满足的结果,没有一种形式的权威不是受这些有意识的需要、努力和满足所制裁的——这一种哲学在经济学上采取了放任主义的形式而在一切其他社会的和政治的事务中采取了个人主义的形式。这个哲学宣称它应该享有自由主义这个包含比较广泛的头衔。”质疑权威、否定权威是这个运动的后果。杜威认为,这恰恰与人类历史上的信念直接相对。他认为,过去的事实与此强烈相反。就有组织的权威这个观念来说,人类集体生活的悲哀就是他表现出万分需要权威,然而这种需要又不断地被满足这一需要的制度本身所破坏。但杜威指出晚近出现的个人自由的原则也不好,它不仅让人感到不安全、不协调,而且这个时代的权威又以最极端的形式——法西斯独裁——出现。不过,杜威将现代最野蛮的独裁的出现归因于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现代独裁——无论是法西斯独裁还是斯大林式的独裁——都不是因为自由主义,相反恰恰因为它们不是自由主义,而是古代的专制独裁在现代条件下的新形式。


二、旧个人主义


杜威对于权威与自由的分离以及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的产生抱有一种矛盾的态度。他认为,一方面这种分离导致了社会的混乱、不确定和冲突。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把原来行使权威的、组织起来的权力看成敌视自由和一切社会变革的力量,并且由于反对权威,个人反而失去了方向。他们斥责权威,认为必要的权威行使仅限于警察维持秩序所需的最低限度。而这就是后来诺齐克提出的“守夜人”职能的政府。然而,杜威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追求个人利益的需要和努力上升为最高的权威,因而他们并非不要权威,而是将组织化的制度权力的权威视作敌对的力量。这样做必然造成新的混乱,这尤其体现在经济自由主义或经济个人主义上。杜威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基本上是持批判态度的。但杜威认为,体现组织制度权威的计划经济也有它的问题,因此他也是不赞成的。

另一方面,杜威承认几百年来的权威与自由趋向二元化的结果有正面和积极的意义。杜威说:“承认我们现在还需要有个人主义的运动并且承认它的重要社会后果;但同时也看到,在它过去的活动方式中它已经走过了它在社会上正当而可贵的进程……我们不仅承认它在历史上所做的贡献,而且承认它在实际上和在理论上强调了人类所具有的可变化的倾向——这些倾向使他们彼此区别开来;它们在首创性、发明力和有力的进取心方面表现出来——而这些都是在将来任何社会秩序中所应该永久体现出来的价值,这样做是可能的。承认所有这一切可贵的特性和产物,而同时又主张:在它活动到现在为止,这个运动还有一大缺陷,即它绝对地反对权威这个原则。”杜威在充分肯定时,不忘加了一句否定意见。

实际上,杜威认为他那个时代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个人主义。他称他那个时代的个人主义为“旧个人主义”或“经济个人主义”。对其历史性作用,杜威评价说:“早期的经济个人主义有明确的信条与功能。它寻求从法律的束缚下释放人的需要以及满足这些需要的努力。它相信这种解放将激发潜在的能量,将自动地把个人的才能安排到适合它的工作上去,将用利益去激励它从事那种工作,将确保才能与进取精神获得它们应享的回报与地位。”旧个人主义在欧洲也曾有过其价值意义的合理性,但那是短暂的。杜威认为,旧个人主义哲学自形成之日起走过了漫长的道路,在今天,即使是坚定的个人主义的捍卫者也不敢重提其乐观主义的断言。而现在旧个人主义听到的是对失去机会的怨气、吼叫,伴随着机器、汽车与酒店的喧闹以及愤愤不平的吵闹声,而不是无产阶级的叫唤声。杜威说:“使旧个人主义哑然失声的转变在我国来得更明显,更迅速。今天呼唤着创造力并为首创性与活力提供无数机会的荒野在哪里呢?”杜威认为,旧个人主义已经破产了。

杜威认为,这种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运动与一个发生巨大而迅速变迁的时代联系起来,这些伟大的时代变迁曾给社会带来积极意义。他指出,像“首创性”“发明力”“进取心”这些词汇,标志着个人主义与社会变迁之间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们指出了从现状离开的出发点和革新的源泉。然而,杜威指出个人主义导致的社会进步或社会变迁并没有给个人带来自由,尤其是没有给那些缺乏物质财富的人带来自由。杜威看到了自由市场经济带来的两极分化问题,因而在杜威看来,这个世界呈现出的是“不稳定、不安全和不断增加冲突的景象”。西方的自由与个人主义正在失去它的魔力,社会控制的权威正在以安全、秩序与团结之名获得它的魔力。在杜威看来,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人类的前途与命运问题。现在的西方存在两种乌托邦:一是重新发掘过去的制度方法以获得永久性的权威,二是以个人在追求财富和经济权力中的彼此残酷斗争的方法来获得个人自由。他认为这两种乌托邦都是片面的,人类的乌托邦必然是二者的相互适应。在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已经昌盛了几百年的西方社会,仅仅靠制度控制性权威而不尊重个人自由的方法已经失灵了,而仅仅靠民主自由的个人主义也必然走不出时代的困境。在杜威看来,人类美好未来的建构亟须将集体权威与个人自由二者关联起来。当代科学的进步与发展体现了杜威心目中的权威与自由关联的社会理想,“科学的权威是从比较有合作组织的集体活动中产生出来的并以它为根据的”,而“科学的进步是由于解放了而不是由于压制了个人中的变异的、发明和革新的、创新的因素”。科学的组织权威与个人创新的有机结合体现在科学家或科学工作者运用的方法是一种公开的和公共的方法上,这种方法是在同一领域里工作的人达到了同意和统一的时候才被认可的。科学研究是个人的,是个人首创精神的体现,但科学研究的贡献最终是在集体中得到检验和发展的。通过检验获得认可的成功成为理智世界中公共财富的一部分。换言之,现代科学研究的成就已经为整个人类社会的组织制度性权威与个人自由二者的结合提供了一个范本。

为了实现这样一个社会乌托邦,杜威还提出了他的一个思想方案,就是重塑个人主义。在他看来,几百年来形成的与制度性权威相分离的个人主义是一种旧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已经表现出它的严重问题。前述已经提到了,他称这种个人主义为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杜威说:“我们的物质文化(诚如人类学家所言)正处于集体化与合作化的边缘。然而,我们的道德文化连同我们的意识形态,依然充满源于前科学、前技术时代之个人主义的理想与价值。其精神根源可上溯至中世纪的宗教。”在这里,杜威深挖现代个人主义的社会根源。在他看来,现代个人主义根植于中世纪的宗教观念,基督教肯定个人灵魂的终极性,而人生之戏就围绕着这一灵魂的归宿展开。杜威这一观点基本是正确的,虽然个人主义这个概念是晚出的,它是托克威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创造的一个概念,托克威尔说:“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e)是一种新的观念创造出来的一个新词。我们的祖先只知道利己主义(Egoisme)。”托克威尔是一个法国贵族,他对于在美国出现的个人主义现象持一种批评的态度,在他看来,这种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差不多,比利己主义好不到哪儿去。但杜威的认识无疑更深刻。在杜威看来,现代西方文化是个人主义反抗制度化权威的文化,而这个源头在中世纪。严格地说,西方宗教个人主义的源头是路德新教改革,因为他以个人之力反对整个基督教的制度化权威,这无疑需要巨大的勇气。然而,路德成功地进行了宗教改革,将对于灵魂只靠自己而不靠教会就可得救的信念确立下来。杜威认为,基督教教会的制度从根本上看也是为了个人的得救,不过是从制度上保障个人得救。当然在路德式宗教个人主义信念确立之前,意大利的文艺复兴以人的感性来对抗神性,以人道反抗神道,以人的价值和尊严来反抗上帝的尊严与价值,就已经开启了世俗的个人主义运动。不过,杜威认为,这种前现代的、前科学的、前技术时代的个人主义已经不适合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了。

杜威强调,这种旧个人主义的终极意义在于确保个人得救。这无论是从教会制度来看还是从路德的新教来看都是如此。杜威指出,是工业革命促成了精神转变,也即使人们从精神得救转向尘世,将重心从农业转向制造业。正如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的,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人们的精神也从来世得到报偿转向了获得现世的财产与报偿,财富是上帝所给的奖赏的观念形成并保留下来。个人资本主义、天赋权利和具有严格个人特征与价值观的道德在新教的影响下保留下来。实际上,这些都是早期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和政治哲学的道德基础。早期资本主义是在旧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支配下的,因而旧个人主义确实起了它应有的作用。然而,“旧个人主义的全部意义已经萎缩为一种金钱尺度与手段,这样说不过分。那些被认为属于倔强的个人主义美德的可以高声赞美,但无须什么远见卓识便能一眼看清,真正受重视的是与谋利的商业中有利于成功的活动相关的东西。这样,个人主义在商业领域的信条与在思想和言论领域对个性的压制相结合,恰成反讽”。杜威批评传统的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已经蜕变为一种经济上不择手段为自己牟利的东西,并且从宏观意义上看,是用自己的一己私利来定义工业与商业。在杜威眼里,传统的个人主义已经蜕变为托克威尔眼中的利己主义了。然而,文艺复兴以来个人主义观念中的人的权利、尊严与价值以及人与人的平等这些重要因素都在杜威那里看不到了,他只看到商业资本主义中的利己主义并以此来代替个人主义的全部意义。在他看来,旧个人主义不仅造成了自由与权威的二元对立,而且本身也萎缩成类似于利己主义的东西,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全、不稳定。但杜威并不赞成一种全面的社会控制的集权主义,因而社会改造的出路不在别的,就是重塑个人主义。


三、新个人主义


对于新个人主义的具体内涵,杜威在其相关论文中很少给予明确的规定,我们只能从杜威对旧个人主义批判时的正面提及处来整理他的一些观点。在杜威看来,旧个人主义的根本性问题在于它蜕化为一种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的利己主义,因此新个人主义在于强调个人之间的社会合作性。杜威以科学技术在现代的成功为模式,认为应当既尊重权威又尊重个人的首创性,并且还须重视群体中个人之间的合作。有人认为强调社会合作性就意味着对现状更大的顺从,杜威说:“构成人类社会的具体的相互作用包括参与中的予与取以及一种共享中的予与取,这种共享增进、扩大并深化着那些相互作用之因素的能力与作用。顺从意指没有充满活力的相互作用,以及对交流的阻止与窒息。”在杜威看来,社会组织正如任何有生命的有机体一样,是相互交换中不同细胞的合作一致性。旧个人主义强调的是个人的需要以及需要的满足,因此,在杜威这里,新个人主义的突出特点就是:“其思想与欲望的模式与他人具有持久的一致性,其社交性表现在所有常规的人类联系中的合作性。”摩根说:“杜威认为,个人主义的道德真理是在一个分享的文化发展中所有的参与者都有平等的自由与机会。这样的参与意味着对个人的增强。他的观点是,因为个人不是社会所要保护的一个基本表格的数据,而是通过社会交往要发展的一个质(a quality),所以每个人对于全体都有贡献。”个人通过与他人或社会的交往发展出与他人和谐共处的品质和合作性品质。在杜威看来,这就是他理想的新个人或新个人主义的特征。

那么,新个人主义通过什么方式能够得到生长或促进?新个人主义不可能通过将旧有经济个人主义的好处推广给更多的人来实现,因为在杜威看来,传统的观念几乎是一种累赘;也不可能通过发挥慷慨、好意以及利他主义的德性来达成,因为在他看来,慈善与博爱是内心不安的表现,因而是不可能长久的。那么,这种新个人主义如何能够生长起来的?杜威说:“只有通过控制性地利用业已掌握自然界物质力量的科学与技术之全部资源,我们才能获得一种新个人主义。”杜威这里是指现代科学技术以及所达到的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这是他在继讨论权威与自由的二元分离问题之后,对于科学技术及其社会生产力的评价。

杜威花了相当大的篇幅来讨论现代科学技术对于人类精神的影响,但主要体现在新个人主义形成上的决定性影响。杜威认为,一个以机器为代表的科学技术时代到来了,但人类的精神却没有做好准备。我们现在通过科学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控制,但没有注意到科学本身的问题,没有实现对科学的控制性利用。我们没有建构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潜力相当的新目标,反之,我们却极力使之服务于过去的目标。如果我们仅仅用科学技术赚取更多的财富而不是为了人类的美好未来而运用它,那么,这仍然是局限于旧个人主义的思维,如果“我们开始自问我们能用机器为创造与实现其潜力相当的价值做什么,并开始有组织地计划实现这些利益时,一个与我们生活其中的时代现实相适应的个人也开始形成”。杜威认为现代科学技术及其所形成的生产力或已经将人类带入一个新时代,但我们的价值追求还被旧个人主义束缚,因此我们必将落后于这个时代。而与这样一个科学技术生产力相适应的价值追求应该是人类有计划地将科学用于为人类的价值服务。杜威心目中的典型就是苏联。但我们发现,不是计划经济而是市场经济更好地利用了科学技术及其生产力。市场以看不见的手更好地造福人类。不过,杜威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及其生产力对于人类发展的潜在能动性力量,认为必须有一种新的个人观来与之相适应的看法是值得认可的。

在杜威的权威与自由以及新旧个人主义这两个相关的观点里,杜威认为这个时代最严重的问题是旧个人主义带来的问题。旧个人主义的产生有它的历史根源,然而,我们的时代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产生了新的社会生产力和新的人类合作方式,因此,将权威与个人自由重新整合起来,就需要重新塑造个人和个人主义,这种新个人或新个人主义所体现的个人既有创造性、进取心同时又有合作精神。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对于人类发展提出了新的使命要求,因此,重要的不是如何发挥科学技术的潜力问题,而是在新的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上如何提升人的素质与潜能从而驾驭现代科学的问题。

杜威对于新个人主义的特征所言不多,但他所提倡的协作精神作为新个人主义的核心精神为罗尔斯所继承。罗尔斯的正义论被人们认为是建立在个人主义观念基础上的正义论。这典型地体现在他对原初状态的设置上。但是,罗尔斯正义论的意旨在于说明所有社会成员在一个公平正义的合作体系中是如何互动的,而一个公民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公平正义合作体系的成员,首先要具有的就是两种道德能力,即正义能力和善观念的能力。在罗尔斯看来,正义能力使人们能够在公平正义的社会合作体系中与他人处于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一个具有合作或协作精神的个人,恰是杜威所言不多的新个人主义的核心所在。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是杜威的精神传人。

杜威对自由的理解开辟了一条理解自由的新路。首先,杜威力图将抽象的哲学问题拉向现实维度,在现实维度里,杜威意识到自由的问题与权威的问题是分不开的,或者说不谈权威就不可能谈自由。其次,杜威对于文艺复兴以来兴起的个人主义及其社会功能持怀疑态度。在他看来,这种个人主义的进步功能已经丧失,并正在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要素。他呼吁一种新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要成为合作与创新的源泉。然而,无论是新型的个人主义还是旧个人主义都是一种个人主义,杜威仍然没有摆脱其思想传统的局限。


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24年第5期,第93-100页。




附 本 文 题 录


1. 龚群:《重思杜威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与个人主义》,《社会科学辑刊》2024年第5期。

2. 龚群.重思杜威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与个人主义[J].社会科学辑刊,2024(05):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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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转载自公众号社会科学辑刊

编辑 | 么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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