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吴中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
以“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保障群众民生权益”为导向
以检察力度持续提升民生温度
托起人民群众“稳稳的幸福”
吴中区检察院出台《养老机构行业风险防范指引》(下称《指引》),通过法治手段保障老年人安宁生活。该《指引》由吴中区检察院联合吴中区民政局共同起草,是苏州市首部涉及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指引。《指引》就养老机构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以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7个安全重点领域,明确了养老机构需要遵循的底线,为辖区内养老机构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实用的风险防范指南。
吴中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日常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吴中区养老行业健康发展,让老年人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晚年的幸福。
陆某某系智力残疾人士,钱某、姚某知晓陆某某名下有拆迁安置房屋后,通过贷款中介将陆某某包装为苏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操纵陆某某以其本人、公司名义共同向某银行贷款200万元,陆某某名下拆迁安置房屋作为抵押物,钱某、姚某骗取贷款后挥霍一空。经吴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钱某、姚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十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十万元、九万元。
钱某、姚某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陆某某仍需每月偿还高额贷款,其已无力负担。陆某某及其亲属向检察机关求助。鉴于陆某某父亲、母亲均去世的情况,经吴中区检察院推动,区残联帮助陆某某亲属向法院申请宣告陆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指定该亲属为监护人。针对陆某某民事责任,通过梳理刑事案件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查明陆某某受操控签署涉案合同,无贷款真实意愿,且贷款被钱某、姚某挥霍事实,依法支持起诉,并为陆某某申请法律援助跟进诉讼事宜,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为帮助陆某某走出“泥潭”,吴中区检察院对陆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并联合区民政局、残联共同帮扶,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购买医疗保险,提供公益性岗位。
2024年5月,苏州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行动。吴中检察院以辖区内的中大型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对象开展线索摸排。经过对辖区内3家三级医院进行初步调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存在无障碍通道坡度不合规、无障碍停车位缺失、线上服务程序无关怀模式等问题。
2024年7月,吴中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中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改造完善,积极探索科技赋能,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信息适老化改造工作。最终督促修复改造无障碍通道、增设低位服务台13处,重新划定、修整无障碍停车位6处,引入应用具备AI手语翻译、语言文字服务等功能的无障碍服务终端设备1台,完成线上医疗服务的适老化改造。
此外,职能部门面向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推动在全区开展老年病医院适老化引导标识优化、老年心理支持等无障碍设施特色工作共计9项,提升全区卫生健康服务适老化水平。案件获评苏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例,并获《检察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宣传报道。
股东发生纠纷、负责人消失不见,某服饰公司自2023年2月起长期逃避支付工资,50余名劳动者遇到了“烦薪事”。人社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该公司仍拒不支付。人社部门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工资清单、出勤记录等,核实该公司共拖欠50余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9万余元。在查明欠薪主要源于股东之间的出资纠纷后,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督促公司股东足额支付了50余名劳动者的工资并取得职工谅解。依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公司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仍具有行政处罚必要性,检察机关向人社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2024年10月,人社部门采纳检察意见,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
恶意欠薪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破坏诚实信用的用工秩序。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发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职能,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合力向恶意欠薪者“亮剑”。
苏州吴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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