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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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200元调整为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地区范围内由600元调整为700元;
地区范围外由600元调整为900元;
二、设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年度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总计不超过2500元。
二、调整临时外出备案人员住院支付比例:
城镇职工临时外出备案人员在自治区本级三级、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0%调整为20%。
阿克苏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100元调整为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200元调整为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地区范围内由500元调整为600元;
地区范围外由500元调整为800元;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年度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总计不超过2000元调整为2500元。
三、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目录管理:
严格执行医保目录分甲乙类管理要求,按照医保目录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执行“乙类药品”、“部分支付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先行自付5%的医保支付政策。
医院地址:阿克苏市建设路23号(文化路42号)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急诊急救:0997-2525120(24小时)
门诊预约咨询:0997-2593084、2593050
投诉受理:0997-2751234、17309970018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7路、8路公交车到“地区二医院”站下车即到
编辑、审核/赵文艳、李永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