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迪研究 | 简析“信阳毛尖啤酒”争议

职场   2024-12-24 18:57   上海  


作者 | 沈献磊、周庆越


近日,信阳市茶叶协会与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啤酒”)之间的商标争议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介入,此案件进一步引发了公众和业界的高度关注。本文将首先依据时间顺序概括相关事实,随后针对争议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就此类问题抛砖引玉,寻找解决争议的双赢途径。




一、相关事实[1]




2024年8月,金星啤酒推出了“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这款产品迅速在市场上获得广泛关注并成为爆款,成为后续争议的开始。

2024年9月3日,信阳市茶叶协会作为“信阳毛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人,向金星啤酒授予了为期一年的证明商标授权,允许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信阳毛尖”标识。授权期限为2024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并于9月9日收取了金星啤酒5万元的“信阳毛尖品牌管理费”。

2024年12月1日,信阳市茶叶协会发布了《关于维护信阳毛尖合法权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市面上存在多款“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产品,严重侵犯了“信阳毛尖”的商标权,要求所有涉及的企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不得将“信阳毛尖”字样作为产品名称进行商标性使用。

2024年12月5日,信阳市茶叶协会发布《关于调整授权有效期的函》通知金星啤酒,称之前出具的授权函记载的授权有效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024年12月12日,金星啤酒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依法采取法律行动,以确认信阳市茶叶协会单方面解除授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问题的提出




根据上述概括的事实,该争议涉及如下问题:

(一)授权是否有效?
(二)停止合作产生的经济损失应当如何承担?
(三)使用了地理标志产品作为原料的产品如何合理表明该产品与地理标志之间的关系?




三、简要分析




(一)授权是否有效?


地理标志本质上是一种集体性权利,属于核定地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共有。信阳市茶叶协会作为“信阳毛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人,其权限应严格限定于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申请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产品必须产自特定地域,符合严格的品质标准和特定的要求,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经营者才有资格获得该证明商标的使用权。事实上,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者,地理标志的权利人无权拒绝授权,也无权禁止其使用地理标志。

金星啤酒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其既非核定范围内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其产品为啤酒而非茶叶,与“信阳毛尖”的产品类别也完全不同。因此,金星啤酒不是合格的地理标志被许可人,信阳市茶叶协会无权授权金星啤酒使用“信阳毛尖”地理标志,其授权不具备法律效力。由于授权本身不具备合法性,授权是否终止就没有进一步分析的必要。

(二)停止合作产生的经济损失应当如何承担?


由于金星啤酒已经投入了较大成本,比如其已经采购近九万斤信阳毛尖茶,已完成生产上线销售,茶啤系列产品上缴税金2850余万等,授权无效后金星啤酒将无法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遭受经济损失在所难免。从法理角度分析,该损失应当根据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或授权过程中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比例。

具体而言,信阳市茶叶协会作为专业的地理标志管理机构,理应对相关法律和《“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有更加深入的了解,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然而信阳市茶叶协会在明知其无权授权金星啤酒在啤酒上使用“信阳毛尖”地理标志的情况下,仍然超越权限范围授权金星啤酒使用“信阳毛尖”地理标志,其理应承担较多的损失。此外,协会已经收取的5万元信阳毛尖品牌管理费,基于授权无效的事实依法应当予以退还。同时,金星啤酒也存在一定过失,其作为商业实体有义务也有能力对相关法律及授权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保授权的合法性。然而,金星啤酒并没有发现信阳市茶叶协会的授权行为无效从而进一步造成损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考虑到金星啤酒在专业知识和信息获取方面与信阳市茶叶协会之间存在不对等性,其过错相对较小,因此其应当承担损失的比例也相应较小。


(三)使用了地理标志产品作为原料的产品如何合理表明该产品与地理标志之间的关系?


如前文所述,信阳市茶叶协会只能授权符合条件的使用者使用“信阳毛尖”这一地理标志。但是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作为原材料的产品的生产者显然不符合使用“信阳毛尖”的条件。然而,这样的生产者有权表明其产品与地理标志产品之间的内在关系。事实上,法律并没有限定信阳市茶叶协会不能授权相关主体使用其他与地理标志相关的标志,也就是说法律并不禁止信阳市茶叶协会授权他人使用某种标志,以表明其产品与地理标志产品的关系。

无法直接应用地理标志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其他标志来表明产品中含有地理标志成分,是目前困扰所有地理标志权利人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深加工的生产者的问题。虽然当前法律并未对这一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但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作出相应的安排。目前也有较为成功的商业案例,比如瑞幸咖啡去年推出的酱香拿铁,将茅台酒与咖啡融合深受消费者喜爱。这一成功商业案例表明市场对含有地理标志成分的产品有高度的认可度,这类产品的出现不仅满足了市场的特定需求,也为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开辟了新的路径,提升了消费者的体验,创造了共赢的局面。




总结:和则双赢,分则双输




实际上,产品深加工与产业链延伸不仅提供了迎合市场需求的机会,更是为地理标志产品开拓新销售渠道、提升附加值的重要手段,双方之间存在很广阔的合作空间。金星啤酒仅一个季度就采购了近九万斤信阳毛尖茶,对协会而言,增加了新的销售市场同时对原有的市场没有任何损害;同时对金星啤酒而言,结合地理标志产品,创作出新的具有极强竞争力的产品。因此,双方如果能够以某种方式合作,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也会增加消费者的福祉,因此双方之间的合作仍然是可能的。当然合作的前提是协会的授权不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不能损害地理标志原有的价值,做到这一点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这一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无论如何,对抗不仅会导致金星啤酒遭受严重损失,信阳市茶叶协会也会因赔偿损失难以为继。简而言之,和则双赢,分则双输。





参考资料:

[1] 根据《“信阳毛尖啤酒”陷入商标争议罗生门》

(https://mp.weixin.qq.com/s/4Shlgw8j_62qifNLbuU77w)总结。


本期作者



沈献磊


兰迪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

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商事争议、公司法


联系方式

xianlei.shen@landinglawyer.com

021-55571668



周庆越

兰迪律师事务所 实习生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在读)

兰迪律师
致力于打造由华人主导的国际大所、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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