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沈献磊、周庆越
一、相关事实[1]
二、问题的提出
三、简要分析
(一)授权是否有效?
(二)停止合作产生的经济损失应当如何承担?
(三)使用了地理标志产品作为原料的产品如何合理表明该产品与地理标志之间的关系?
总结:和则双赢,分则双输
实际上,产品深加工与产业链延伸不仅提供了迎合市场需求的机会,更是为地理标志产品开拓新销售渠道、提升附加值的重要手段,双方之间存在很广阔的合作空间。金星啤酒仅一个季度就采购了近九万斤信阳毛尖茶,对协会而言,增加了新的销售市场同时对原有的市场没有任何损害;同时对金星啤酒而言,结合地理标志产品,创作出新的具有极强竞争力的产品。因此,双方如果能够以某种方式合作,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也会增加消费者的福祉,因此双方之间的合作仍然是可能的。当然合作的前提是协会的授权不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不能损害地理标志原有的价值,做到这一点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这一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无论如何,对抗不仅会导致金星啤酒遭受严重损失,信阳市茶叶协会也会因赔偿损失难以为继。简而言之,和则双赢,分则双输。
本期作者
沈献磊
兰迪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
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商事争议、公司法
联系方式
xianlei.shen@landinglawyer.com
021-55571668
周庆越
兰迪律师事务所 实习生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