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价协〔2024〕12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规范全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开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从企业履约能力、履约意愿、历史信用记录等的反映企业综合信息。中价协鼓励社会主体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可用于企业承接业务、企业宣传、办理执业保险等。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4〕45号)的文件通知的要求,现将开展信用评价初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价协单位会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年(含)以上,且有造价咨询业务经营收入,可自愿申请参加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初审评价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
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各参评企业于11月8日前在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企业申报前请熟读本通知的附件)。
首次申请企业需在系统进行“单位预申请”,待协会资格核验后,再登陆系统“申报评价”填写申报信息。非首次申请企业可直接用原来的账户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网上提交资料完成后,需将申报材料、质量管理制度、系统抽取的项目及相关佐证资料(获奖奖项、发表论文、参编课题、会议图片等)报送至重庆造价协会,现场对进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在信用评价系统上进行打分。
(一)本次申报由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等做支撑,相关数据自动导入。如提取不到信息,请核对各系统的企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一致(包括字母大小写等)。如有水利、运输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请在“特殊情况说明”栏进行说明,填写人员信息,并打印证书复印件附件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提交协会。
(二)评价标准中“业务开拓和创新”,在申请日期前12个月内完成项目或承揽项目。
(三)新评价办法增加的业绩相关信息,填写要求如下:
1.均为申报日期前12个月内已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2.填写10个造价为1000万以上的项目,如上年度不足10个 ,按实际数量填写;
3.填写完成后,点击“我要抽取项目”,系统将自动完成项目抽取。每次评价只能抽取一次,一旦抽取后不能修改。
4.系统抽取项目的相关成果文件及客户评价意见表(系统下载),企业需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四)良好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之日起三年。不良行为有效期为其处罚期,无处罚期的一般为认定之日起两年。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提及的“上一年度”,除经营能力数据及企业纳税等级信息外,均为企业申报日期前12个月。
(六)企业取得信用等级后,中价协会员单位可随时登陆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打印信用等级证明或更新相关资料。信用评价机构将定期调整企业评价分值和相应信用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请各企业留意其系统内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及时对信用等级进行更新或延续。
(七)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
1.原有信用等级本季度末未到期的企业,可暂不参与本季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希望升级的,可以申请参加。
2.已申领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建议到期日所在季度再提前1-2个季度申请信用评价。
3.企业名称变更可在系统线上办理变更,如需换证书可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旧版证书寄回中价协予以更换。
4.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评价。
中价协行业自律部:010-68331850
信用评价系统技术:010-80360190/5181
重庆造价协会:邓飞 023-67530872,17783826196
协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江春城6号地块写字楼2幢25-3
附件1: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4〕45号)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请详见协会门户网站“行业信息”)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微信ID:CCCA-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