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篇 | 一扭头,行业又双叒叕没了
科技
社会
2023-05-18 09:13
美国
House,李昊石,脱口秀演员,在线下脱口秀演出中,用“作风优良,能打胜仗”八个字来评价狗。这影响我们都懂的,不用多说。被网友举报后,House本人道歉,笑果公告道歉,称梗是演员在演出时自己临时加的,并无限期停止House工作,北京文化执法总队也已经立案调查。目前第一阶段的处理已经出来,笑果罚款1335万,无限期停演,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是否涉及犯罪。网络热议不断,批评的居多,有人说道歉罚款没用,要永久封杀House,有人说应该让他坐牢,甚至有人夸张的说直接毙了。有人说笑果有责任,而且之前笑果的艺人就有问题,应该把笑果也封了,有人翻出笑果主要人员李诞之前的历史,认为他也有问题,也该封杀。有人说脱口秀本身就有问题,应该干掉这个行业……当然有少部分谈不上支持,但批评没那么狠的,比如老胡,认为要治病救人,给House和笑果机会……下场可想而知,好听的,网友说他和稀泥,不好听的,网友认为他在给House和笑果洗白,也该查……也该毙了。现在网友认为笑果公司的名字也有问题,“笑果”和日语的一个词发音接近,说明早就是亲日分子……总之舆论日甚一日,今早看热搜,有人认为House线下讲这个脱口秀的时候,观众笑了,这些人要么有病,要么没文化,这些人也要查……我就害怕了,害怕的不是大家对House和笑果的批评(他们也的确有错,该查),害怕的是批评治罪的方式和无限株连。虽然我不是那么喜欢脱口秀,也没有看过线下演出,但是我看过线上的,也笑过。朋友圈的有些人,也因此再次的互相撕起来,想来忍不住咸弹几句。首先亮明主要观点,人民子弟兵的贡献我们就不用多说了,毋庸置疑,House本人做的不对,那个所谓的笑话,我听了,也没觉得好笑,也觉得不舒服,但是否违法,猜测有可能,但是不确认,因为我不是专业人士,猜测可能会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甚至可能涉及《宪法》。不过既然北京文化执法总队已经立案,那么交给执法机构,依法办理,回头该封就封,该判就判。其次,笑果文化,在这件事中,如果有责任,也有相关人违法了,相关人员该处理处理,公司是整改还是其他,都依法办理。如果涉及事先审查流程规范、监管机制,那该规范的规范,该立法的立法,有没什么好说的。我相信这两点,基本上是没有分歧的。所以大是大非上的问题,应该没什么说的,大家都一致的,大家的分期都是在一些衍生言论,其中有一部分看了确实让人很恐惧。有人只是说不要一下把House搞死,不要一下把笑果搞死,还是治病救人为主。有人不乐意了,认为是在洗白,认为是一丘之貉,高帽子一顶接一顶的送过来,什么通敌,什么汉奸的,恐怕就差直接下大狱了。这恐怕是过了,我们承认他有错,但错到什么地步,需要罚到地步,既然执法机构已经介入,可以交给法律,执法机构在调查的时候,也要允许嫌疑人辩护,哪怕是有一天到了法庭上,还是有辩护律师的。如果你有错,而不论错大小,就搞死人,甚至株连九族,这恐怕不是依法治国的风范吧?网友议论下,发泄下情绪,都不是问题,但在执法机构还没有给出定论的时候,用舆论替代执法机构去定罪量刑,怕是很吓人。对于这件事的相关人,也持相关态度——怀疑有罪,那立案调查,无罪,但是不喜欢,那就不支持,不买票不捧场,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至于有人提到脱口秀行业的人,以前说“脱口秀是冒犯的艺术”,并且结合这次事件,认为脱口秀整个行业都该干掉。我不是太清楚如果这么做的话,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那么谁有权利去封杀一个行业呢,是因为不喜欢的人多,所以这个行业就可以被封杀吗?脱口秀本身是一个描述性词语,不是严格定义,那怎么界定呢?什么样的人算脱口秀行业从业人?比如之前有人提到,脱口秀其实跟单口相声差不多(我们暂且不是研究两者区别),那假设现在脱口秀行业全面干掉,一个人跑出来说单口相声,算不算脱口秀呢?有过有人在别的场合,比如颁奖或者婚庆活动上,说了5分钟段子,这到底算不算脱口秀呢?看到有人说,脱口秀行业之前的庞博、志胜、鸟鸟、李雪琴、呼兰……这些人还不错,希望他们不要犯错,那如果脱口秀行业被干掉了,这些人是不是也不能再说了呢?现在看起来好像其他的脱口秀暂时都不能演出了,单立人取消了近期演出,现在大家线下看不到周老板了,哦,对了,单立人说自己不是脱口秀,是喜剧,那么谁来界定脱口秀和喜剧呢?至于有人说,听脱口秀的人也有病,怎么会喜欢听这种东西,甚至听了House线下讲这个段子怎么还会笑,这些人也该查。虽然我对House没有任何好感,也没有去看过线下脱口秀,但是查听众怕是……离了大谱了吧。首先这些人去听的时候,脱口秀还没有如上文所说是个“被干掉的违法”的行业,这个演出是合法的,其次去听之前,没有人知道他会讲这个东西。再次,听完也马上有人举报了——所以其他没举报的人是有罪吗?我同样不太理解背后的法律依据。一个东西如果没有被定义为违法之前,那么大家参与是自己的权利,比如嘻哈,很多人不感冒,少部分人喜欢,没问题,各自网上吵一下就行。但总不能因为嘻哈圈里面有人犯罪、吸毒,就把嘻哈禁了,把喜欢嘻哈听嘻哈的人都查了吧。当然说道这里,恐怕有人要说,你这是为他们洗白,我觉得有必要把前面的观点总结、重申下:1、House本人,不对。北京文化总队已立案,如果违法,该判判,但得允许人家请律师辩护——这是他的权利,如果他不请,或者没有人愿意给他辩护,那没辙,至于判成什么样,只能法庭见了。如果将来说,他不违法,那作为一个市场化的观众来说,我不喜欢,将来我不听他的就好,不买票,甚至可以不违法的“骂”他。2、笑果文化,同上,既然执法机关介入,先看执法机关的结论。相关人员,有罪就判,相关程序不规范该整改整改,规范规范。3、至于House应该“罚”到什么程度,是封杀、永久封杀、还是坐牢、甚至枪毙?吃瓜群众可以讨论,但是要允许不同意见,可以讨论,但不能用个人情感战胜法律理性,可以讨论,但不能因为“持有我这个意见的人多”所以我说什么都对?4、至于这个行业,甚至听脱口秀的观众,他们要不要查,要不要封,恐怕没必要。行业自律、自查恐怕都没问题,如果要是上升的行政、法律层面的“查”和“封”,恐怕需要法律依据。当然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因为这件事,觉得需要,那么可以按程序立法。今天,发这个文章是有风险的,因为现在批House是绝对正确的(甚至有些人压根不知道怎么回事,但也会跟着凑热闹上去批),不完全批House基本都是有风险的。今天也不准备打比方,因为会有人说“你这说的不是一个性质的事”,一句话就搞定了。但是后面两点,无限扩大,比如要封杀整个行业,比如要查观众,任由情绪战胜理性,任由大众喜好剥夺小众权利,恐怕是需要小心的。如此的话要不要也查一下笑果的投资方,毕竟大家觉得笑果估值这么高,背后的资本也有问题——但你要是查下去,一层一层穿透,“投资人的投资人的投资人”还有地方国企大资本身影,比如国泰君安、比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那么到底要查到哪个层面,如果没有客观依据的话,谁来决定查到哪个层面,那个来做决定的“谁”很重要。脱口秀的确不是法外之地,玩梗需要有界线,但网络评论,批评也不是法外之地,也需要有界线——不是人定的界线,是法律的界线。对于商人来说,这是很好的,可以利用和煽动情绪,贩卖焦虑、营造紧张感、做营销。但是作为个体,自己还是需要去冷静思考,对于某些公众号,其实应该引导大家的冷静思考,而不是鼓噪大众的情绪。当然了,发完此文,本就不多的粉丝还得掉,作为一个看过线上脱口秀的还笑过的人,为了防止株连,我先道歉:“我看过线上脱口秀,不仅看了,还笑了,我有病,我没文化,我错了,我反省”第85篇 | 浪姐上美依礼芽的断层第一和漫长季节的热播,都有个共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