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打7折,要回来了?镇江市区已征求意见,句容会跟进吗

楼市   2024-11-19 19:55   江苏  
空置房物业打7折,曾经是个普遍现象。2018年前,句容不少小区物业对没有装修入住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按照这一默认做做法来执行的。
比如,苏价规〔2013〕4号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确实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优惠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在2018年发布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删减了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优惠的内容,此后,包括句容在内的一些小区对空置房物业费不再打折。
不过,昨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明确市区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让人看到了:对空置房住宅物业费打七折,似乎就要回来了!
虽然,目前镇江征求的意见稿,所对应的区域是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但是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后续句容等镇江辖市区是否会跟进,值得进一步关注。
笔者分析,这次镇江专门针对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出台一个新规,其背后的考量是值得品味的。
就像征求意见中所说的那样“为推动我市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收费行为”,随着房地产大环境的改变,过去对空置物业费不打折,可能是为了针对和打击“炒房投资”行为,然而随着这两年大家感到手上的钱更加值钱了,过去的一些让大家在房子上花了更多钱的措施正在逐步扭转,比如降低存量贷款利率,比如契税补贴,其核心都是在降低老百姓在房产上的资金投入。
这次镇江市区提出对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笔者觉得也是和上述政策的初衷一脉相承,目的在于减少买房者的购买和持有成本,对于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对

《关于明确市区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明确市区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1128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邮箱:zjwjjsfc@163.com,联系电话:0511-8528220585272509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118



关于明确市区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
收费有关事项通知
(社会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市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明确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业主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注明空置起始时间,由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认定为空置。
经确认后,空置不超过24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空置超过24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未协商或未能达成一致的,继续按照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在装饰装修期间应全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按照国家、省最新政策执行。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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