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庄窝张氏六世祖张恪捐粮赈灾事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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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2023-05-26 10:19
辽宁
闫庄窝张氏1-3世祖名字失载,事迹不详,目前已知有历史记载的祖先是六世祖张恪。按照明嘉靖年间的《乐平县志》记载,张恪是乐平重兴都人(辖区在今昔阳西南部,可能就是现在和顺北马坊村,见本人所作《关于张氏祖籍及相关问题的考证》一文),约生于1390年,大致生活在明朝宣德、正统、景泰年间(1425-1457)。明英宗正统六年(1441年),张恪因捐粮赈灾受到朝廷旌表为义民,关于张恪这次赈灾受奖,明代史书中未见记载(尽管明实录中有其他人因赈灾勅封义民的记载。),但明清和民国时期的《乐平县志》、《昔阳县志》、《山西通志》、《平定州志》都有记载。如明嘉靖《乐平县志》记载:“张恪,重兴都人,正统六年岁饥,出粟一千五十(百)石助赈,有司以闻。奉敕奖谕,劳以羊酒,旌为义民,免本户差役三年,乡人至今称之。”万历《太原府志》、乾隆《乐平县志》、《平定州志》,光绪《山西通志》以及民国《昔阳县志》记载大同小异,大致内容为:正统六年(1441)大饥,出粟一千五百石助民,有司以事闻。上旌奖,免本身差役三年。但是嘉靖《乐平县志》与其他志书记载有出入的地方就是捐粮的数额与旌奖的方式。关于捐粮数额,嘉靖《乐平县志》记载为一千五十石,而其他志书为记载为一千五百石,尤其是民国《乐平县志》为闫庄窝张氏后人张允恭、张懋修参与编修的,他们对祖先的事迹记载应该是可信的,应该以一千五百石为准,一千五十石可能是笔误。关于旌奖方式,嘉靖《乐平县志》记载为:“奉敕奖谕,劳以羊酒,旌为义民,免本户差役三年。”其他志书记载比较简略,只说“上旌奖”,如何奖励没有记载。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明代的旌表制度。旌表是指古代官府为忠孝节义的人立牌坊赐匾额,以示表彰。自秦、汉以来,历代王朝对所谓义夫、节妇、孝子、贤人、隐逸以及累世同居等大加推崇,往往由地方官申报朝廷,获准后则赐以匾额,或由官府为造石坊,以彰显其名声气节。历朝历代,朝廷对于表彰“孝义、忠节、节妇”等事迹,会依照捐粮的多少分别给予敕书、建坊、立石、表门等不同的奖励,还有羊酒慰劳、免除数年徭役等优待,可见朝廷极为重视和褒奖义民的捐粮行为。明代捐粮奖励的办法历代有所区别,也与捐粮多少有关系,主要的奖励方式有:颁发敕书,劳以羊酒,建祠立坊,诏立石表门(立碑赐匾)。如正统四年浙江兰溪县民黄恺捐粮一千一百石,朝廷敕旌表义民,敕书内容如下:敕浙江金华府兰溪县民黄恺国家施仁养民为首尔能出粟 一千一百石用赈济,有司以闻联用嘉之今遣行人赍
敕谕尔,劳以羊酒,旌为义民,仍免本户杂泛差役三年,尚允蹈忠厚,表励乡族,用副褒嘉之意。又如正统六年,山西原平县子干乡子干村(崞邑大莫村二甲武)四世祖武士荣在明正统六年(1441年)大饥,捐粮五百石。天顺六年(1462年)有司上其事,英宗皇帝敕赐“义官”,建祠立坊,立石表门。至今武氏家庙中还保存有“圣旨”匾书“庆余奕叶”四个大字。再如正统六年三月山西武乡县民程碧,出粟谷3000石,朝廷旌奖劳以羊酒,建义民坊。“敕武乡县民程碧,国家施仁,养民为首,尔能出粟谷三千石用助赈济。有司以闻,朕用嘉之。今特赐敕奖谕。劳以羊酒,旌为义民。仍免本户杂杂徭差役三年,尚允蹈忠表励乡俗,用副朝廷褒嘉之意,钦哉故敕。
通过以上考证,可以大致确定张氏六世祖张恪当时受到的奖励有:敕书、羊酒,至于是否有立石表门(立碑赐匾)不得而知。敕书的主要内容就是明嘉靖《乐平县志》中记载的内容,参照黄恺敕书整理如下:敕山西省太原府乐平县民张恪:国家施仁养民为首,尔能出粟 一千五百石用赈济,有司以闻,朕用嘉之,今遣行人赍敕谕尔,劳以羊酒,旌为义民,仍免本户杂泛差役三年,尚允蹈忠厚,表励乡族,用副褒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