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史书、地方志和家谱中有很多关于烈女贤妇的记载,虽然其中有些行为属于封建伦理道德范畴(如三从四德,夫死守节甚至自杀明志),在今天并不提倡,但是其中关于孝顺公婆、忠于家庭、承担家庭责任的内容在今天仍然值得提倡,这对于弘扬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下面根据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乐平县志》卷七“人物志”中的记载,介绍一下清代闫庄窝张氏三位烈妇(贤孝)的事迹:
1.烈妇
烈妇在古代有两种含义:一指重义守节的妇女;二是指以死殉节或殉夫的妇女。县志中记载了闫庄窝张氏两位烈妇事迹。
县志记载的闫庄窝张氏烈妇
烈妇赵氏,乡民张寅亮(闫庄窝张氏十八世)妻,夫故赵氏年二十一岁,遗孤一岁,赵氏清操自励,孝事翁姑(公婆),抚育幼子,辛苦备尝,今已守节三十年,邑侯(县令)李公旌以节孝堪型。
闫庄窝张氏家谱
烈妇赵氏,生员张继淳(闫庄窝张氏楼底股十八世,茂生之子)继室,夫故,赵氏年二十八岁,上无翁姑,下无所出,前子俱成立(成家立业),赵氏誓死尽节,后一月竟以不食而终,乡党哀之。
闫庄窝张氏家谱
2.贤孝
贤孝就是贤惠孝顺,旧社会多指儿媳贤惠善良,孝顺公婆。
县志记载的闫庄窝张氏贤孝李氏
贤孝李氏,已故张鹏鸣(闫庄窝张氏西头股十九世,继美之子)之妻,夫故,李氏年一十九岁,遗孤(玉田)尚幼,守志抚孤,卒完家业。
闫庄窝张氏家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