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属"违法工作"法律面前环卫工只能算行人

文摘   2024-08-24 17:25   广西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当我们还在沉睡时,环卫工人已经踏上了辛勤工作的一天。他们被称为“马路天使”,负责保持城市道路的清洁。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只能算作“行人”,从技术上讲,这使得他们的工作变成了一种“违规行为”。

  

    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环卫工人的道路安全作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以下简称《交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如果没有人行道,则应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则要求,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上,则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人行横道的路口,或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则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行人不得跨越或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然而,《交通法》并未具体规定环卫工人的道路安全作业权利。实际工作中,环卫工人仅穿着显眼的黄色背心,缺乏其他安全防护,从法律角度看,他们只能被视为行人。

拿着微薄薪水,起早贪黑地工作的马路天使们,冒着生命危险,在车流中穿梭捡拾垃圾,只为城市的整洁与美丽。他们尽心尽力进行工作,却不曾意识到,这样毫无安全防护的工作其实是不合法的。

环卫工人违反交通法上路工作,这种尴尬的局面究竟难为了谁?

  悲剧在重复上演,不合法上路让环卫工很吃惊

2013年1月9日早上6点多,环卫工人林学辉在芙蓉北路捞刀河大桥附近清扫道路时不幸遭遇车祸,被一辆装满混凝土的搅拌车撞击身亡。据目击者称,林学辉被搅拌车拖行近20米,现场惨不忍睹。

这类马路天使的悲剧在长沙频繁上演。长沙市四年间的环卫工人伤亡数据显示,2012年有8人死亡、151人受伤;2011年有6人死亡、96人受伤;2010年有5人死亡、56人受伤;2009年有6人死亡、68人受伤。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环卫工人在路上清扫时被汽车撞击所致。

1月9日下午2时40分,长沙市南二环新中路立交桥上,环卫工人刘福生缓慢行走在桥上,不停观察过往车辆,一旦车流量减少,他便迅速将路面的垃圾清扫干净。他告诉记者说:“扫得最多的是烟头和槟榔渣。”

“不扫不行,如果自己负责的路面被投诉或被督查领导发现,就会被扣钱。” 刘福生是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环卫所的一名临时环卫工人。有一个时刻他记得特别清楚:2012年9月17日早上6点左右,他正在路面打扫,刚把垃圾装上车,一辆白色小车的司机从车窗丢下了一颗槟榔渣在路中间。他见车流较少,便拿起工具准备去清扫。当他快走到那里时,一辆越野车疾驶而来,他连忙退后两步,汽车几乎擦身而过。

回想起这一幕,刘福生至今仍需要抽根烟来稳定心神。

根据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所有路面必须在早上7点之前清扫完毕,否则就会被罚款。如果清洁程度不达标,同样会被罚款。为了避免被罚,许多环卫工人不得不在凌晨4点甚至更早的时候开始工作。有时即使知道上路存在危险,他们也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工作。一旦违规遭罚,轻则每次罚10元至20元,重则罚款50元至100元。对于原本工资就不高的他们来说,这样的罚款无疑是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

  伤亡数据触目惊心,法律空白维权艰难

  尽管伤亡数据触目惊心,但是环卫工人的维权却十分艰难。

从法律和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环卫工人上路作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保障。换句话说,他们在马路上工作是不合法的。尽管环卫工人与交警一样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但实际处境却截然不同,缺乏法律依据和完善的保障体制。

作为生活在城市底层的人群,环卫工人对每日面临的危险心知肚明。然而,在生存压力和现行体制的双重挤压下,他们几乎没有话语权。

我们不确定这是否违反了《交通法》,但如果环卫工人不上路清扫,城市道路将会变成垃圾场。作为维护城市清洁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保证城市的整洁,而环卫工人的不上路则使这种整洁无从谈起。

司乘人员乱丢垃圾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交通路口,烟头、槟榔渣遍地。红灯时车辆停靠,环卫工人无法清扫;绿灯时车辆行驶,他们更无法作业。为了保持道路整洁,环卫工人不得不冒险穿梭在道路中央清扫和捡拾垃圾。

  期盼相关法律尽快出台,保护环卫工人的安全

环卫工人被誉为“马路天使”,然而,他们的作业实际上是违法的。除了需要社会的关怀,许多专业人士还建议应出台相关法律,为他们提供法律上的“保险”。

针对环卫工人违法上路进行公共服务作业的问题,国家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安全法实施细则》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并没有规定环卫工人的道路安全作业权利,也未对其做出特殊保障。

专家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赋予并保障环卫工人的安全作业权利,国家应尽快立法并完善相关法规条文,使环卫工人享有自身的安全作业保障权利。应将环卫工人界定为受法律保护的环境卫生作业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在佩戴合法警示标志进行道路作业时,应要求其他车辆主动避让;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时,也应规定环卫工人的安全作业权利、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原则以及安全防护制度等内容。

通过修改《交通法》,明确环卫工人的道路安全作业权利,使其工作合法化,并提高他们的待遇,健全社会保障措施。

同时,建议建立类似于工会性质的环卫工人组织,为其提供专门的维权机构。除了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之外,还应在体制上改变其临时工的身份。目前,全国还没有更好的解决环卫工人上路作业问题的方法,但是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措施,如要求环卫工人在交通量少的夜间作业,像道路修整一样设置安全网和警示标志,广泛启用机械化清扫设备等。同时,还应制定相关法律,对司乘人员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严惩,从源头上保障城市清洁。

环卫工作本身是一项公共服务,需要有法律和政策的支撑,否则就会陷入“巧妇难为无火之炊”的困局。

声明:部分数据来自湖南日报!

1.学习课程:环卫公司(项目)应急防管理方案

2.学习课程:环卫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疑难问题解决

3.学习课程:环卫公司(项目)全面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方案

4.学习课程:环卫机械化清扫与垃圾收运管理

5.学习课程:《环卫公司(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6.学习课程:《 3节课让环卫项目成本测算不再难》


扫码添加主编微信

▼▼▼▼

 

环卫管理圈
专注于环卫运营管理经验内容分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