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实务】专注于系统梳理、分析PE操作实务。投稿邮箱:peshiwu@163.com。
作者 | 许方明
一、引言
二、新《公司法》施行前的规范缺失
三、新《公司法》施行后的责任夯实
四、新规溯及适用补位与反转
五、新规适用展望与实务建议
许方明
国浩青岛律师
业务领域:投资并购、资本市场、商事争议解决
邮箱:xufangming@grandall.com.cn
【 特别声明:本篇文章所阐述和说明的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仅供参考和交流,不代表本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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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许方明
一、引言
二、新《公司法》施行前的规范缺失
三、新《公司法》施行后的责任夯实
四、新规溯及适用补位与反转
五、新规适用展望与实务建议
许方明
国浩青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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